江國慶案

含冤十五年  江國慶無罪定讞  可獲賠近九千三百萬元
2011-09-14 中國時報 【吳明杰、王正寧/台北報導】

遭刑求逼供、判死刑槍決的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在含冤十五年後終獲軍法平反。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也由於江國慶已死,全案已經定讞不得再上訴。軍方同時將協助家屬辦理刑事補償,預估江家最多可獲賠九二八二萬元,軍方將按規定於三個月內將補償金送交江母,成為《冤獄賠償法》修正為《刑事補償法》後的補償首例。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馬英九總統期許台灣社會繼續提高偵查與審判品質以保障人權,杜絕任何形式非法取供,以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對於江國慶在民國八十五年間遭到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非法逼供,軍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此舉,正是「淫刑以逞,誰則無罪」的寫照,因空軍反情報隊所涉利用不正方法而取得的被告自白,對後續衍生的證據採認和鑑證影響實在非常巨大。

審判長在宣讀判決時還以「惜哉」形容江國慶,指他當年因未通過調查局測謊鑑定,才會優先被鎖定為重要涉案對象;判決書最後還引用西漢劉向所著的《新序》書中「決獄折中,不誣無罪」一詞,指軍法判決獄訟必須公允,不得濫殺無辜,江國慶無罪必須讓社會皆知,以昭公允。

軍事法院昨天上午判決江國慶無罪定讞後,國防部下午由空軍作戰部主任虞思祖帶領軍法官員,前往江國慶家中上香致意,並向江母王彩蓮說明後續刑事補償所需的三個月程序。王彩蓮則向軍方強調,她現在最在意的,是國防部必須對陳肇敏等高官當年對江不當刑求的責任要有所交代。

至於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多名軍官涉及江國慶冤死案遭不起訴處分,軍法官員說,經江母聲請再議,在高檢署准予發回北檢後,軍高檢已配合北檢續行偵查,包括陳肇敏在內多名涉案已退伍軍官,由北檢再度約談;軍檢方面則已約談過現役涉案上尉保防官何祖耀續行偵查。

 

江國慶母:陳肇敏沒事  哪算公道
2011-09-14 中國時報 【林郁平/台北報導】

「陳肇敏若沒代誌,獲判無罪、賠償也沒意義!」遭錯殺的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昨天被軍事法庭宣判無罪,江母王彩蓮將判決書拿到愛子的牌位前,上香告訴他十五年的冤屈終於洗刷。但王彩蓮認為當初涉嫌刑求、草率辦案的陳肇敏等軍官至今無事,不算討回公道;至於後續的冤獄賠償申請,將交由律師處理。

王彩蓮前晚得知江國慶案隔日將宣判,整夜激動,難過地睡不著覺。昨天下午,空軍作戰指揮部政戰主任虞思祖少將與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將判決書送到江宅,與王彩蓮一同向江國慶的牌位上香,王仍忍不住激動落淚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孩子,你被判無罪,終於洗刷冤屈了!」

虞思祖等人向王彩蓮表示,軍方將全力協助她提出冤獄賠償,並提供申請範例,她的膝蓋舊疾若有不適,軍方也會安排到三軍總醫院就醫,希望能盡力照顧王彩蓮。

王彩蓮哽咽地表示,十五年來自己備受煎熬,心不斷地在滴血,壓力極大,常常在深夜裡流乾了眼淚,必須靠鎮定劑才能入眠。如今終於還江國慶清白,她內心五味雜陳、悲喜交錯,認為該說的都已經說了,對賠償也從未想那麼多。

但她認為,陳肇敏、柯仲慶等人要承認當年刑求、羅織江國慶於罪,昨天的判決才有意義。尤其陳肇敏必須負責、道歉,才算討回公道。王彩蓮氣憤地出示一張指南宮上月底寄來的秋季超渡法會回函,收件人屬名陳肇敏,「若自認沒做錯,幹嘛替江國慶超渡,還故意要讓我知道,根本是作秀!」

王彩蓮表示,今天將委請姪女將判決書帶到桃園大溪江國慶的塔位,告訴他已沉冤得雪。至於後續的冤獄賠償事宜,王彩蓮淡淡地表示,再多賠償也喚不回愛子生命,所以並沒想太多,已全權交由律師處理,並打算未來將以信託的方式,請律師代為管理。

 

陳肇敏等七軍官  北檢追查
2011-09-14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錯殺,昨獲北部軍事法院再審宣判無罪。民間司改會隨即發表聲明,呼籲儘速賠償並要求台北地檢署追查陳肇敏等人相關刑責。依刑事補償法規定,江家可望獲得九千兩百八十二萬元補償,最快可在年底前受償並寫下最高賠償金紀錄;北檢也表示,已積極查辦陳肇敏等人涉案情節。

司改會指出,高檢署七月間將陳肇敏等涉及刑求江國慶軍官,發回北檢續行偵查有無涉犯殺人、濫權追訴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罪,如今江國慶已獲判無罪,北檢也應加快腳步,給社會清楚明確交代,並希望相關賠償程序儘速依法進行。

北檢表示,高檢署將陳肇敏等七名軍官涉案部分發回續行偵查,承辦檢察官已傳喚多名證人釐清案情,未來仍將積極偵辦;特偵組則回應,一切尊重北檢依法辦理。

依據九月一日施行的刑事補償法規定,江家可就江國慶遭羈押及執行死刑兩部分求償;羈押部份,依法規定每羈押一日可獲償三千至五千元,江國慶生前遭羈押三百一十四天,最多可獲償一百五十七萬元。

死刑撫慰金部份,江國慶遭槍決時年僅廿一歲,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為七十一歲,兩者相差五十歲,依法以五千元折算一日撫慰金,江家可獲償九千一百廿五萬元,與羈押補償金總合最多可達九千兩百八十二萬元。

依刑事補償法規定,江家可在江國慶獲判無罪確定兩年內請求補償,北部軍事法院必須在三個月內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檢察總長審閱,若檢察總長對補償金額無意見,江家即可向北部軍事法院要求支付補償金,北部軍事法院十五日內就得支付。一般預料,如果作業順利,江家可望在年底前即收到補償金。

 

反情報隊淫刑  審判長痛批
2011-09-14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在針對江國慶案的無罪判決中痛批,空軍反情報隊在民國八十五年間,以逼迫江國慶觀看謝姓女童解剖錄影帶,再以眼罩矇眼、運用聲光、音效等現場環境布置等非法取供方式,對江國慶進行威嚇和疲勞偵訊,完全是「淫刑以逞,誰則無罪」的寫照。

審判長在判決中指出,原空作部司令陳肇敏違反當時軍事審判法的相關規定,指示不具軍法警察(官)身分的空軍反情報隊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李植仁(已歿)等人,於八十五年九至十月間,直接參與代號「○九一二」的謝姓女童姦殺命案偵辦。

期間柯仲慶共同基於威嚇等犯意,先對被告江國慶施以禁閉處分,禁閉期間以觀看謝姓女童解剖錄影帶等方式,再營造偵訊現場肅殺氣氛,加之以強光照射、分組輪審的疲勞詢問方式,同時配合「因果報應」造成心理壓力等不正方法,最後才取得江國慶供述。

審判長表示,衡情江國慶當時身分上兵才年僅二十一歲,智慮尚欠成熟,被要求觀看死者血腥解剖畫面,復於夜間疲勞,並且長時間處於壓迫性的地點及情境,就寢時間內非但無法就寢,仍受到來自總部高階軍官夜間輪番詢問,並將被告留置該處直至凌晨五點多,其身心健康狀態均已疲累不堪,最後才被迫自白並完成筆錄製作及自白書。

姑且不論這些不當刑求是何人所為,或是否另持電擊棒放電恐嚇,也暫時不問這些人員是否出於長官指示破案要求,或僅在強使江國慶儘快認罪,這些都已無礙認定該自白非出於江國慶的「任意性」。

 

江國慶案  綠營籲追陳肇敏責任
2011-09-1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今天表示,前空軍士兵江國慶獲判無罪是遲來的正義,但不是正義,後續追究涉及刑求的相關軍官法律責任,才是真正符合公道與正義。

江國慶十五年前因女童姦殺案遭錯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宣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表示,江國慶案宣判後即告確定,將全力協助江家辦理刑事補償事宜。

蔡煌瑯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翁金珠上午召開記者會。蔡煌瑯說,對於江國慶獲判無罪深感欣慰,這是遲來的正義,但不是正義,因為在涉及刑求的軍官沒有被繩之以法前,真正的公道正義還沒有來。

蔡煌瑯呼籲台北地檢署,應該追訴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與涉及刑求軍官的責任,立即起訴相關軍官、扣押財產與限制出境,才符合真正的公道正義。

翁金珠說,涉及刑求的軍官涉犯刑法第一二五條的濫權追訴罪,相關的追訴期限還沒有過,希望檢調單位應該立即追究陳肇敏等相關軍官的責任。1000914

 

江國慶再審無罪  冤賠估 9282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十五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後,昨天上午宣判,以證據不足改判被槍斃的被告江國慶無罪,等於承認江國慶遭冤殺。

依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江國慶的賠償金,初估將達九一二五萬元,加上槍決前遭羈押三百一十四天,如果判決每天五千元,則應賠償一五七萬元,合計江家可獲九二八二萬元賠償。

依據軍事審判法,江國慶無罪判決已告確定,不能再上訴。總統府在宣判後表示,將致力繼續提高偵查與審判品質,杜絕任何非法取供,以維護人權,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指出,重審後認定,當初江國慶的自白不具「任意性」與「真實性」;疑似沾有女童血跡的衛生紙及疑似作案用凶刀等重要物證,依當前科學鑑定方法,也無法作為不利被告的補強證據,因查無其他不利於被告的犯罪事實,本於刑法「無罪推定」原則,諭知無罪。

國防部表示,未來將全力協助家屬辦理刑事補償,並深切記取教訓,不容許再肇生類似無法彌補的憾事;國防部也指出,軍法審判已由當年附屬於各部隊之下,改為獨立的地區軍事法院制,並採三級三審制,當事人得向司法機關提起第三審上訴,軍法判決也須接受司法終審檢驗。

軍法司副處長沈世偉說,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將負責處理江國慶的冤獄賠償事宜,依現行冤獄賠償法,死刑賠償為每日五千元、沒有上限,法院將依當時國民平均壽命計算江國慶餘命,若以當時平均壽命七十一歲、江國慶被槍決時廿一歲計算,初估可獲賠九一二五萬元。

另外,江國慶在槍決前遭羈押三百一十四天,依法每日可聲請三千至五千元賠償,如果判決每天五千元,則應賠償一五七萬元。沈世偉說,已向江母說明。

至於當初涉及刑求取供的軍官是否已無刑責?沈世偉說,先前雖不起訴,但目前處再議階段;唯一還在軍中服務的何祖耀,應由軍法機關審理,由於其他軍官已經退伍,將由司法機關負責。

2011/09/14 聯合報】
 

拿判決書上香  江母泣:正義來得好晚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台北報導】

軍事法庭昨天判決江國慶無罪,江母王彩蓮激動落淚,拿著判決書在愛子牌位前上香說:「孩子,你被判無罪,終於洗刷冤屈了!」

國防部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空軍作戰指揮部政戰部主任虞思祖,昨天下午帶著判決書抵達江家,將判決書交給江母王彩蓮,王彩蓮喃喃地說:「這分正義真的來得好晚!」

對於江母希望陳肇敏等人被判有罪,沈世偉表示,雖然陳肇敏等人遭特偵組不起訴處分,但高檢署已在七月發回台北地檢署再議,軍方一定會配合江母與義務律師要求,提供協助。他們並允諾協助江母王彩蓮爭取冤獄賠償金。

對於近億元的冤獄賠償金,王彩蓮說,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江國慶的生命,更無法補償她這十五年來的椎心之痛,「如果當年軍方沒有刑求逼供,根本不需要讓全民埋單來付這筆錢!」

王彩蓮說,昨天上午接到律師黃達元的電話,告知江國慶獲判無罪後,心情很複雜,高興的是孩子獲得平反,難過的是孩子已經不在人世,不可能再回到她身邊了。

「這個孩子從小就很乖,卻被屈打成招後槍決,我真不知道社會還有沒公理!」王彩蓮表示,為了替國慶申冤,她十五年來都無法好好入睡,得吃鎮靜劑或安眠藥,但總是會夢到孩子向她哭訴。

「我現在最大的心願,就是當年犯錯的人,要得到應有的懲罰!」王彩蓮說,案發當年擔任空軍作戰司令的國防前部長陳肇敏,以及空軍總司令部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等人,以不當刑求、判決造成愛子冤死,特偵組卻以全案追訴期已過而予以不起訴,讓她無法接受。

她說,律師與軍方告知,陳肇敏等人已遭高檢署發回再議,但他們到現在都還不承認自己有錯,也不願到愛子墳前認錯道歉,她希望司法判決他們有罪,才能讓兒子安息,否則犯罪人繼續逍遙法外,「沒有意義!」

2011/09/14 聯合報】
 

民間司改會:「反省誰殺江國慶」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李順德/台北報導】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決江國慶無罪確定,民間司改會肯定軍方終於還江國慶清白,呼籲台北地檢署應儘速調查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及相關偵辦人員,是否涉及濫權追訴等罪。

監察委員馬以工也表示,這只是給江國慶及家人的最低正義,江案的審判過程是否刻意縱放士兵許榮洲?監察院已經另立新案,持續調查。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今年七月,台灣高檢署將涉及刑求江國慶的軍官發回北檢續行偵查,是否觸犯殺人、濫權追訴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罪;如罪名成立,仍未逾廿年追訴時效。檢方應加快腳步,給社會清楚明確的交代。

林峰正表示,江國慶是因軍方急於破案,成為代罪羔羊;那些參與刑求、偵審的人,應該負起法律責任。台灣社會也應冷靜反省,到底是誰殺了江國慶?徹底檢討改進;否則無辜的人被判有罪,甚至遭槍決,還是會繼續上演。

2011/09/14 聯合報】
 

判決書直指  陳肇敏違法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楊德宜、呂開端/連線報導】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作出判決,確定江國慶涉嫌姦殺女童案無罪。判決書明指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反當時軍事審判法規定,指派不具軍法警察身分之反情報隊人員介入偵辦,並利用聲光、音效、觀看女童解剖錄影帶等方式,製造肅殺氣氛恐嚇被告。致使被告在身心疲憊不堪情況下,作出不利自己之自白。

判決書說,基於「決獄折中,不誣無罪」的原則,在缺乏足夠效力證據情況下,應判決江國慶無罪;對江國慶因未通過測謊,因而遭到辦案人員以連串不正當手法取得認罪自白,法官感慨江國慶際遇「惜哉」;也指斥本案取供手段,正是「淫刑以逞,誰則無罪」的寫照。

法界指出,最高法院今年裁定江國慶案再審,因江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死亡應予免訴判決,但因牽涉到刑事補償(原冤獄賠償法),必須無罪判決確定才能請求賠償,最高法院啟動平反程序,由軍事法院判江無罪確定。

判決書中出現「惜哉」、「淫刑以逞,誰則無罪」、「決獄折中,不誣無罪」字句;委任律師黃達元說,當年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承審法官都為江國慶惋惜。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上午九時宣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義務律師團黃達元、尤伯祥、黃虹霞代表江母王彩蓮到場聆聽判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發言人蕭明雄說,因被告江國慶已死亡,本案不得上訴。

黃達元表示,宣判時,審判長長嘆一口氣,才宣讀判決理由,黃說,「無罪與原本預期相符,但公道來得太遲了。」

2011/09/14 聯合報】
 

李天羽:「期盼江母能寬恕」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遭槍決的空軍士兵江國慶昨天被軍事法庭確認無罪,判決書直指國防部前部長、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違法派遣非軍法警察身分人員辦案,導致強行取供,但陳肇敏家中電話昨天並無人接聽。

當時擔任空總政戰部主任的前國防部長李天羽表示,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很難過,希望江國慶的母親能節哀,也希望她能寬恕當年辦案的同仁。

李天羽說,當時沒有深入了解案情,如今回顧辦案經過,的確可以看到莽撞與粗糙之處;但他相信當時承辦的軍官都是嫉惡如仇,結果不幸辦錯了人。

2011/09/14 聯合報】
 

李天羽盼寬恕  江母:不可能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獲判無罪,江案發生時任空軍總司令部政戰主任的前國防部長李天羽今天說,司法還給江國慶公正判決,對於江母喪子之痛感同身受,盼江母能寬恕,諒解相關人員。

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晚間獲悉李天羽的說法後表示,「我不可能原諒陳肇敏等人,要我怎麼原諒?」王彩蓮認為,相關辦案人員涉嫌不當取供,若陳肇敏等九名軍官最終沒有刑責,「那一切就沒有意義了」。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對江國慶案再審後,上午判決江國慶無罪。李天羽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司法還給江國慶公正判決,他能體會江母的喪子之痛。

對於江國慶案被控涉及不當取供,李天羽說,當時沒有更進一步去深入瞭解,加上相關人員的工作經驗不足,導致處理過程中過於莽撞與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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