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一切,全都要回到一九八五年。我寫這一篇文章,只是要紀念我聽搖滾樂滿二十週年。
一九八五年初,我是一位初一的學生。講初一,表示我是唸私立中學。當時我的頭髮似乎比現在還長……嗯,這並不表示我現在禿頭,而是現在的我常常把頭髮剪很短。那時候還有完完全全的髮禁,但是那個時候真的沒什麼念頭要搞髮型,可能是那一年我的青春期還沒有開跑。有人在教室裡開玩笑「烏鴉的窩」,我不是很懂。後來才知道那叫作“We Are the World”,we are the children,we are the ……大家都會唱那幾句。在我人生中,第一次知道用英文也可以唱歌。
接近夏天的時候,某一個禮拜天,我終於貢獻了新台幣八十塊買一卷叫作什麼排行榜的錄音帶,唱片公司的名字我也忘了。我們家從來沒有過錄放音機,我父親為了我初中學英文的關係買了一台「語言學習機」,平常都是我錄我自己的英文發音,壓根沒想到還可以當娛樂工具。我發抖地把那什麼排行榜的錄音帶放進去,一出來的音樂馬上攫伏我的耳朵,因為我從來沒聽過這種立體音。很酷!但那個年代,「很酷」這表達法還沒存在。反正是很棒的意思。那首歌叫作“Everybody Wants to Rule the World”,剛開頭是不是很立體音?我還因此學到“everybody”就是“everyone”的意思,而且要用單數動詞。半個月後,我又再貢獻八十塊買一卷那一個排行榜的最新錄音帶,還是有不少好聽的音樂,印象中應該包括 Bryan Adams 的“Heaven”跟 Phil Collins 的歌。那一年暑假我開始聽一些廣播電台,因為他們會放 Tears for Fears 的歌“Shout”或“Head over Heels”,我非常喜歡 Tears for Fears 的旋律。此外,我記得我開始買「細胞唱片」的排行榜,然後,可能是在一九八六年初,我買了第一卷合法代理(老闆娘跟我說的)的專輯 Songs from the Big Chair,Tears for Fears 的專輯。原來專輯是單獨一個團體的「專輯」,以前買的「排行榜」叫做盜版。哈!在我寫這一段文字的時候,突然 Paul Young 的“Everytime You Go Away”出現在廣播中;我馬上跟我的同事說:「這是我唸國中時候的歌,一九八五年的歌。」
到了一九八六年,我買排行榜愈來愈勤快,至少我覺得比
一九八五年也是大家在炒 MTV 的時候,特別是 A-Ha 的“Take on Me”引發不少口水亂噴。既然有 MTV,我那時候也不太懂為什麼有點難聽的“Money for Nothing”可以在美國蟬聯四週單曲冠軍。我要一直到很後面才會了解 Brothers in Arms 的偉大。對我來說,有不少事情,都是從一九八五年開始計時。
到一九八七年初,有很多事不一樣了。為了半年後的高中聯考,我已經變得沉默寡言,而且會把報紙上那些穿泳裝的歐美美女照片剪下來偷偷地藏在某筆記本裡面。為了唸書,愈來愈晚睡,常常是快要一點才會就寢。但是,實際上呢,並不是真的在看書,而是在聽廣播,要嘛是反覆看鏡子以為自己跟 Jon Bon Jovi 一樣帥,要嘛是偷偷地在紙上塗鴉,畫的是教了我們快三年的女英文老師她的裸體,然後會畫出她的雞巴,幻想有東西插進去……然後又怕這塗鴉被家人發現,就會趕快把它揉掉丟到垃圾桶。解除髮禁了(一九八七年初),我一直以為自己不算太長的頭髮是可以跟 Jon Bon Jovi 一樣勁爆。喔,又一個不是當時的用語。
有些歌,像是 Mötley Crue 的“Girls, Girls, Girls”,Starship 的“We Build This City”(we build this city on rock’n’roll)、“Sara”一直到今天我都還沒忘記。還有那愈來愈接近聯考的夏夜,Bryan Adams 的“In the Heat of the Night”跟 Europe 的“The Final Countdown”完全跟那氣氛黏在一起了。所以,考完高中聯考,我居然跑去樂器行問老闆要用什麼鼓才能打出“Sara”的那種有回音的鼓聲。大概就是在這個時候,我認為當鼓手是很酷的事。
上了高中,聽音樂開始愈來愈硬,因為 Bon Jovi 跟 Europe 非常紅。而且再經由社團友人多多介紹,連 Whitesnake 跟 White Lion 都會買。原來,要組團,就是要聽這些重金屬專輯,要崇拜那些吉他英雄。在不知不覺中,我早已不買排行榜了,因為買排行榜就是遜,買專輯才是酷。然後,終於我遇到機會實現夢想:因為買不起電吉他,而且也覺得電吉他很難,所以我選擇學爵士鼓。一九八八年初,湊到四個人(缺貝斯手),就組成一個搖滾樂團,而且當時還要故意用英文說:「我現在有一個 band」「Hein,你們在組 band?」「對,我們在組 band」跟今天沒什麼兩樣吧。當時,託一位天才吉他手的福,從簡單的 Bon Jovi 到很難的 Van Halen 我們都演奏過(只是 Van Halen 對我這一位平庸鼓手來說是有些吃不消)。Whitesnake 曾經讓我被誤會成是暴力鼓手,因為工作人員誤把前一場用來當主唱的麥克風(有回音效果)挪到我的大鼓前面;等我真正用腳打大鼓,全場簡直是在打大雷,看著一位不知情的鼓手雙手忘情地揮舞小鼓鼓棒。
時間直接跳到今天二○○五年,當時叫作 Live Aid 的超大型演唱會今年叫作 Live 8,因為要呼應 G8 的關係。為什麼要跳過這十七年?因為這十七年我想讓它繼續保持神秘。我已經擁有超過一千張的 CD,但這不算什麼,比我擁有更多 CD 的人比比皆是。我也很想當樂評人,但是音樂的風格真的超多元,怎麼寫都趕不上某些專家的進步速度。所以,暫時我都沒念頭寫樂評,因為影評的事佔掉我非常多的時間。只不過短短的五年而已,我已經擁有快要破千的 DVD,可見我有多麼地專心把所有預算轉移到電影而不是在搖滾樂上。喔,對,我已經不是只聽搖滾樂了,我幾乎是隨機地想聽什麼就欣賞什麼。但是,在我自己慶祝自己聽搖滾樂二十週年的時候,我突然又燃起寫樂評的感覺。不過,並非是追隨現在的潮流,而是再老芤芤(我也搞不懂這是什麼字,反正音很接近)地把 Jimi Hendrix、Led Zeppelin 跟 Yes 一張專輯一張專輯重新寫一番。我有那麼強的渴望要跟我部落格所有的客人說「我愛 Yes!」而且去年夏我已經在巴黎看到 Yes 的演唱會。
二○○五年應該也是另一時代的開始。喬治 W.˙布希 (George W. Bush) 今年一月再就職美國總統之後,突然把矛頭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不是個案。為了中國大陸的紡織品,美國、歐盟先是強硬後又不得不軟化;為了歐盟憲法的公投,法國、荷蘭以及其它歐盟國家已經找到一個有效的出氣筒:中國大陸。在今年,非常明顯,歐盟已經從滿坑滿谷的「中國貨 made in China」轉變成「中國禍」(le péril chinois) 的心態。身為台灣人的我,當然對這問題很敏感。原因是在歐洲生活過超過五年的我完全可以理解歐洲人的心態,任何台灣人如果要犬儒地認為歐洲人的「中國禍」心態是只針對中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還會清楚地區分出中國人跟台灣人的不同,甚至是再區分出跟日本人、韓國人的差異,那根本就是活在井裡並且花痴地認為歐洲人、美國人對我們台灣情有獨鍾。二○○三年在巴黎活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en], SRAS [fr] : Syndrome respiratoire aigu sévère)那一階段,真的是撕裂人際之間的生活信心。因此,自二○○五年起,開始思考西方世界對華人區、東亞地區的漠視、蔑視跟毫無作為吧。曾經有那麼長的時間,自一九八七年開始,我是那麼地欣賞 U2 的音樂,並且好奇 Bono 怎麼會跟那麼多有權力的人面對面會談、合照。但是,所有的一切大概都在今年開始轉變:好一個 Bono 幾乎都要入圍諾貝爾和平獎,但不管是 Bono 還是 Sting 都不會想到東亞地區的事務。
從一九八五年搞不懂 Live Aid 的年輕小伙子,到今天敏銳地思考政治地理、全球事務、看《國際郵件》(Courrier international) 的左派青年,這二十年我自認是搖滾樂改變了周星星我這個人;而且從一九五四年算起,搖滾樂老早已經改變了這個世界。現在我要繼續思考的是:為什麼搖滾樂還沒有對台灣社會進行體質上的改變?什麼意思?換句話說,如果跟歐洲國家比較起來,論音樂上的創意,並且按照台灣人口的比例來看,台灣是一個在音樂上非常無聊(boring [en], ennuyeux [fr])的國家。別以為周星星不聽爵士樂,但是台灣在很多文化領域已經變成只是市場(It’s only a market [en], Ce n’est tellement qu’un marché [fr])而已,就是看別人的、聽別人的、討論別人的「……」的東西很多,但是自己生產的「……」的東西很少,甚至沒有。周星星期待的一個文化消費社會,似乎在高等教育如此普及之後,甚至是二十年之後,看不到它出現跟蓬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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