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經營部落格,就像是經營一個新聞媒體。但是,在台灣,沒有人會相信「經營部落格,就像是經營一個新聞媒體」這種事。只是,在法國,這種事就確確實實地發生了:新聞媒體投入大量資金跟人力在經營一個叫作 « Bondy Blog » 的部落格,連法文版維基百科都有 « Bondy Blog » 的條目。

周星星我經營部落格的理念是把部落格當作是台灣的免費的電影新聞媒體;但是實際上,部落格已經成為周星星我的非常私人的理想園地,既是影評人發表影評/電影評論的理想園地,也是台灣人公民發表意見/言論的理想園地。

「能夠」(pouvoir)做這些事,就是能夠擁有「權利/權」(les droits)去做這些事。

「權利/權」(les droits)跟「自由」(la liberté)理應是互相綁在一起的概念,而不是雞生蛋、蛋生雞的難解難題。先有「自由」,才能夠擁有「權利/權」;但是,先讓你擁有「權利/權」,你就是擁有「自由」;我們是先爭取到「自由」,才算擁有「權利/權」;我們是什麼「權利/權」都沒有,當然就不可能擁有「自由」。就像,奴隸的身份被廢除之後,「自由」、「人權」(les droits de l'Homme)理應同時到來。暫不考慮細緻面的糾紛。

影評人周星星我最想要展開的討論是:部落格比免費報紙更優,因為更專業的部落格就是一種新聞媒體,部落格讓人人都「能夠」(pouvoir)成為/當影評人,部落格讓人人都「能夠」(pouvoir)擁有成為/當影評人的「權利/權」跟「自由」(la liberté)。

能夠擁有「自由」(la liberté),幾乎也就能夠擁有「言論自由」(la liberté d'expression)。

部落格具備的「言論自由」,幾乎也是遠遠地超過免費報紙、台灣的紙張新聞媒體、台灣的網路新聞媒體。畢竟,台灣的新聞媒體在商言商,一旦必須考量商業邏輯,新聞媒體就不可能具備最高程度的「言論自由」。

故,「部落格」這個新形式網路新聞媒體,依其「已經把『權力』(le pouvoir)廣泛地發送給任何有其需要的網客」的性質,台灣影評人反而更能夠從部落格實踐最高程度的「言論自由」。

萬歲,「部落格」!周星星我不得不說:「部落格」讓各式書寫,率先激發多樣性。影評人周星星我不得不說:「部落格」激發了更多的影評人,更鮮活化各式影評。 posté le vendredi 13 mars MMXV ///

  
 posté le vendredi 13 mars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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