ㄇ、理性是什麼?須知:理性絕非什麼淪為人云亦云的相對論、淪為人摸亦摸的麻糬,理性當然可以被一大堆智者、哲學家解釋成任何足以反抗/反駁『不正義』(『不正』、『不直』)的價值;我則認為:理性之運用必須超越「落己微」原則而成為確確實實的丁是丁、卯是卯的鐵律。(原發表日期: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號)

「落己微」原則「落己微」原則「落己微」原則「落己微」原則


2008
6 20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及法醫重建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現場,彷彿整個蘇建和案的真相la vérité)全繫於這空間是否足以容納四位兇手。攻防戰,往往、通常都是這樣、幾乎總是:去證明對方所堅持的一個論點經過檢驗後已經是,所以在己方,已有足夠的信心去全盤推翻對方的全盤立場(因為不只是去推翻對方的一個論點),也已有足夠的信心相信己方的全盤立場完全是的。

我在八一五逮捕這一篇網誌已經提過:我們必須要解決好幾個經驗上的矛盾。

矛盾三所有證詞全都反覆說王文孝(P4)、王文忠(P5)、蘇建和(P1)、劉秉郎(P2)、莊林勳(P3這五位「到了二十四日凌晨因為缺錢用,所以決定一起犯案」,但是王文孝亂掰的「凶器說」卻讓「長腳」、「黑仔」在玩之前就已經在機車裡面準備好開山刀、水果刀,佩服佩服。

矛盾四P1P2P3P4P5 這五位是玩過之後、花了一堆錢,然後才因為缺錢,所以決定一起犯案;但在玩之前,並非很缺錢吧,怎麼這個時候「長腳」、「黑仔」還是照樣已經在機車裡面準備好開山刀、水果刀?佩服佩服。

矛盾五:根據經驗法則,五個人合夥犯案,應該會犯什麼案?擄人勒贖、搶銀行?但是根據王文孝的自白──除了 Mil814a-814-14h30 之外──,P1P2P3P4P5 這五位合夥竟然只是想潛入鄰居家看有什麼東西可以偷──而且還不是已經確定鄰居家已經有黃金五百兩──,而且還要先教「長腳」、「黑仔」拿出開山刀、水果刀表示他們兩位是預謀犯案的攻擊主力,再又一邊拿刀、一邊不知要從哪裡進入鄰居家,於是這五個人浩浩蕩蕩、「長腳」、「黑仔」這兩位還拿著開山刀、水果刀從一樓停機車的地方走樓梯走到樓頂,才剛好發現鄰居家的頂樓加蓋門沒有鎖,然後才魚貫地進入鄰居家看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以偷……如果說這五位是全台灣最笨的小偷,則相信這整個過程的檢察官、法官則是全台灣最笨的檢察官、法官,不用懷疑。

空間說之所以不是重點,是因為它還是略過證據的部分。根據《聯合報》的報導,「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表示尊重李昌鈺的專業,不過他質疑……即使重建現場,李昌鈺仍只會看見支持其論點的線索,不但不能找到新證據……」所以讓周星星我來提示重點:請找出能夠證明蘇建和(P1)、劉秉郎(P2)、莊林勳(P3這三位人士有在現場犯罪的證據。看《聯合報》、《中國時報》的報導,感覺上真的是有一堆笨蛋在斤斤計較每一坪的容積率有多少。

如果「長腳」、「黑仔」拿出開山刀、水果刀表示他們兩位是預謀犯案的攻擊主力,為什麼臨時從廚房拿起菜刀的王文孝其所拿起來的菜刀砍人的刀數最多?事先已經準備凶器的攻擊主力,是因為怕砍傷正在拿菜刀砍人的王文孝,所以都退居第二線嗎?再者:根據經驗法則,有四位兇手擠在那些「坪數還夠」的空間裡面,請問他們是匍伏前進,全都安靜無聲嗎?網路一堆人亂扯說被害人夫婦的小兒子目睹命案發生……既然該先生目睹命案發生,為何不直接問他目睹了幾位兇手?而且,根據經驗法則,四位竊賊本來只是想偷偷東西而已,但是事情的發展竟不如預期,以致於演變成殺人案(跟之前警方、檢察官堅持有發生過的輪姦案)。四位竊賊,全都是FBI訓練過的冷血殺手,所以當發生殺人案的時候,四個大男生全都安靜無聲地不想吵醒還在熟睡中的小兒子?然後,繼續,匍伏後退,安靜無聲地離開命案現場,充當攻擊主力的「長腳」、「黑仔」把行兇過的開山刀、水果刀帶離開丟棄──迄今警方、檢方從未找到過此項證物?

如果該房間依舊能容納得下好幾個人的身軀,請注意,我們不是在比金氏世界記錄:不是這個樣子就能夠證明蘇建和(P1)、劉秉郎(P2)、莊林勳(P3這三位人士有在現場犯罪。事實上,我希望同一批認為以上這三位人士都有犯罪的人也能夠發表一下針對三一九槍擊案的「專業」意見:根據目測台南市街道的空間來看,推論僅只有陳義雄一人犯案實在是過於武斷。根據這空間來看,「十人小組」顯然也參與了三一九槍擊案。

 

關鍵夜晚三二三

1991
3 23
,蘇建和(P1)、劉秉郎(P2)、王文忠(P5)相約在汐止「迪斯耐撞球場」打撞球。劉秉郎打電話約莊林勳(P3)過來,莊林勳拒絕,因為當天晚上是莊林勳的父親生日。蘇建和先騎機車去載劉秉郎,到了撞球場發現另外一人王文孝(P4),王文孝是王文忠的哥哥。(N323-1

在撞球場玩得不好玩,王文忠請蘇建和騎機車載他哥哥王文孝回王文孝汐止的家。注意:蘇建和本來根本不認識王文孝。(N323-2

蘇建和再回到「迪斯耐撞球場」,現在是蘇建和、劉秉郎、王文忠三個人轉移陣地要去基隆打撞球。(N323-3

蘇建和、劉秉郎想在基隆找妓女玩樂,王文忠不敢,蘇建和、劉秉郎兩個人自己去,留下王文忠繼續留在撞球場。(N323-4

蘇建和、劉秉郎回撞球場跟王文忠會合,三個人一起去基隆夜市吃東西。此時約已是三月二十四日(N324)凌晨三點。(N323-5

蘇建和騎機車,用「三貼」方式載劉秉郎、王文忠。首先先送劉秉郎回他基隆的家,在劉秉郎家家門口遇到劉秉郎的鄰居彭金龍(T2)、卓鳳淑(T1)夫婦。劉秉郎建議蘇建和、王文忠他們住他家,但是王文忠說如果他不回家睡會被罵。(N323-6

蘇建和騎機車載王文忠回他汐止的家。(N323-7

蘇建和騎機車回自己的家。(N323-8

根據蘇建和、劉秉郎、王文忠的敘述,關鍵夜晚三二三只有在「迪斯耐撞球場」的時候曾經有一刻(N323-1)是蘇建和、劉秉郎、王文忠、王文孝四個人共同待在一起,莊林勳這個人從未現身過。歸納為:P1P2P4P5 N323 曾經共處過,P3 從未在 N323 現過。

附註
P1)蘇建和,1972 生,木柵高中畢業。當時擔任自助餐侍者,正等當兵。
P2)劉秉郎,1972 生,成功高中畢業。不滿意大學聯考成績,準備進入南陽大學。
P3)莊林勳,1972 生,聖心高中肄業。當時擔任快遞工作,正等當兵。



接下來是
關鍵凌晨三二四N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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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年表(最可能的版本)

周星星我想要用我自己的力量,製作一個最可能讓人採信的蘇建和案年表。其實,維基百科的「蘇建和案」條目已經非常詳細,也請大家在我這個簡陋的年表之外先行參考。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98%87%E5%BB%BA%E5%92%8C%E6%A1%88&variant=zh-tw
相關敘述大多參考張娟芬所著《無彩青春》(台北:商周出版,2004)。


1991.03.23
蘇建和(P1)、劉秉郎(P2)、王文忠(P5)相約在汐止「迪斯耐撞球場」打撞球。劉秉郎打電話約莊林勳(P3過來,莊林勳拒絕,因為當天晚上是莊林勳的父親生日(關鍵夜晚三二三)。蘇建和、劉秉郎、王文忠深夜去基隆玩了一趟,再回到汐止已經是三月二十四日(關鍵凌晨三二四)凌晨三點半多。

1991.03.24 台北汐止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命案。

1991.08.13 王文孝(P4)在軍中被逮捕。深夜(814凌晨),軍事檢察官杜傳榮訊問王文孝。(八一四證詞Mil814

1991.08.14 下午(14h30)王文孝接受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檢察官崔紀鎮訊問。(八一四下午證詞a-814-14h30

1991.08.14 晚上(23h30)王文孝被台北汐止分局警員訊問。(八一四晚上證詞a-814-23h30

1991.08.15 凌晨(4h30)王文孝被台北汐止分局警員訊問。(八一五凌晨證詞a-815-4h30)。

1991.08.15 中午(12h50)王文孝被台北汐止分局警員訊問。(八一五中午證詞a-815-12h50)。

199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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