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案比蘇建和案難纏,因為蘇建和案漏洞百出:只要你認真地分析「人」、「時」、「地」跟最關鍵的「物」──判定蘇建和等三人有犯罪的證據,你就會發現打從自白開始,就一路往下錯下去(這一往下就搞了十五、六、七年了)。自白是被逼出來的,還能夠再叫作自白嗎?自白,字義上即是自己表白。你把蘇建和等三人打成那樣,換做是丁丁,或瑤瑤,保證他跟她都會承認汐止命案就是他們幹的──「殺很大」就是「自白」。

陸正案難纏之處是:邱和順在陸正案之前,已經先下手殺死柯洪玉蘭;這完全是另外一件案子。邱和順有不少黨羽,而且陸正案本是一樁擄人勒贖案(綁架案),陸正家屬的確有被要求付贖金、也真的付了贖金一百萬。但是現在,找不到陸正的屍體。當初,辦案警方似乎毫不在乎要鉅細靡遺地在邱和順住所、出沒地點搜尋任何跟陸正有關的證物──衣物、毛髮或血跡跟凶器之類的東西;結果,至今毫無凶器擺在法庭告訴法官說「這就是邱和順殺人用的凶器」,也沒有陸正的屍體,也沒有任何陸正曾經在邱和順住所、出沒地點出現過的證據。買尬的。依照現行「無罪推定」的標準,要是連邱和順擄人勒贖的證據都一無所有的話──若現存的全都只是旁邊囉囉們的「自白」的話,我看,這個邱和順案恐怕還真是編織到鉅細靡遺的超級大謊言哩。

但是,也別太悲觀:邱和順畢竟殺死了柯洪玉蘭;雖然媒體針對此案著墨不多,但,應有可能會是事實。只是,有哪一種邏輯可推出:犯柯洪玉蘭案者,必犯陸正案?

我回到我原來的第一點:我們沒有機會接觸到檢察官所掌握的證據,所以,若僅從媒體報導來推斷邱和順無罪或有罪,都在真相問題上「殺很大」──對不起,我在此用此表達法並非是要裝白癡(也非真白癡)。

今天,是另外一件事讓我很傷腦筋。請思考懲罰問題,以及人權團體在什麼時機該出面的問題。

懲罰問題是:不是只有死刑,才叫作懲罰邱和順。一堆人真的是無厘頭跟無腦過頭。針對柯洪玉蘭案,假設邱和順有罪,則罪該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我力推如此。但陸正案還有很多疑點──請不要噴口水,請直接研究相關敘述──,理應一一回答這些疑點該作何解釋。就算最終是有罪,我仍力推罪該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廢死刑在此是另外一件事,跟陸正案等等一大堆個案是不在利益上直接相關的。

然後,日後再抱怨那些人權團體的選擇性地表態。

以上所有判斷,僅侷限在我本人的已知範圍內,不必然代表事實的真相。問題是:誰敢說他們已掌握了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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