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八一五逮捕這一篇網誌已經提過:我們必須要解決好幾個經驗上的矛盾。
矛盾三:所有證詞全都反覆說王文孝(P4)、王文忠(P5)、蘇建和(P1)、劉秉郎(P2)、莊林勳(P3)這五位「到了二十四日凌晨因為缺錢用,所以決定一起犯案」,但是王文孝亂掰的「凶器說」卻讓「長腳」、「黑仔」在玩之前就已經在機車裡面準備好開山刀、水果刀,佩服佩服。
矛盾四:P1、P2、P3、P4、P5 這五位是玩過之後、花了一堆錢,然後才因為缺錢,所以決定一起犯案;但在玩之前,並非很缺錢吧,怎麼這個時候「長腳」、「黑仔」還是照樣已經在機車裡面準備好開山刀、水果刀?佩服佩服。
矛盾五:根據經驗法則,五個人合夥犯案,應該會犯什麼案?擄人勒贖、搶銀行?但是根據王文孝的自白──除了 Mil814、a-814-14h30 之外──,P1、P2、P3、P4、P5 這五位合夥竟然只是想潛入鄰居家看有什麼東西可以偷(而且還不是已經確定鄰居家已經有黃金五百兩),而且還要先教「長腳」、「黑仔」拿出開山刀、水果刀表示他們兩位是預謀犯案的攻擊主力,再又一邊拿刀、一邊不知要從哪裡進入鄰居家,於是這五個人浩浩蕩蕩、「長腳」、「黑仔」這兩位還拿著開山刀、水果刀從一樓停機車的地方走樓梯走到樓頂,才剛好發現鄰居家的頂樓加蓋門沒有鎖,然後才魚貫地進入鄰居家看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以偷……如果說這五位是全台灣最笨的小偷,則相信這整個過程的檢察官、法官則是全台灣最笨的檢察官、法官,不用懷疑。
空間說之所以不是重點,是因為它還是略過證據的部分。根據《聯合報》的報導,「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表示尊重李昌鈺的專業,不過他質疑……即使重建現場,李昌鈺仍只會看見支持其論點的線索,不但不能找到新證據……」所以讓周星星我來提示重點:請找出能夠證明蘇建和(P1)、劉秉郎(P2)、莊林勳(P3)這三位人士有在現場犯罪的證據。看《聯合報》、《中國時報》的報導,感覺上真的是有一堆笨蛋在斤斤計較每一坪的容積率有多少。
如果「長腳」、「黑仔」拿出開山刀、水果刀表示他們兩位是預謀犯案的攻擊主力,為什麼臨時從廚房拿起菜刀的王文孝其所拿起來的菜刀砍人的刀數最多?事先已經準備凶器的攻擊主力,是因為怕砍傷正在拿菜刀砍人的王文孝,所以都退居第二線嗎?再者:根據經驗法則,有四位兇手擠在那些「坪數還夠」的空間裡面,請問他們是匍伏前進,全都安靜無聲嗎?網路一堆人亂扯說被害人夫婦的小兒子目睹命案發生……既然該先生目睹命案發生,為何不直接問他目睹了幾位兇手?而且,根據經驗法則,四位竊賊本來只是想偷偷東西而已,但是事情的發展竟不如預期,以致於演變成殺人案(跟之前警方、檢察官堅持有發生過的輪姦案)。四位竊賊,全都是 FBI 訓練過的冷血殺手,所以當發生殺人案的時候,四個大男生全都安靜無聲地不想吵醒還在熟睡中的小兒子?然後,繼續,匍伏後退,安靜無聲地離開命案現場,充當攻擊主力的「長腳」、「黑仔」把行兇過的開山刀、水果刀帶離開丟棄──迄今警方、檢方從未找到過此項證物?
如果該房間依舊能容納得下好幾個人的身軀,請注意,我們不是在比金氏世界記錄:不是這個樣子就能夠證明蘇建和(P1)、劉秉郎(P2)、莊林勳(P3)這三位人士有在現場犯罪。事實上,我希望同一批認為以上這三位人士都有犯罪的人也能夠發表一下針對三一九槍擊案的「專業」意見:根據目測台南市街道的空間來看,推論僅只有陳義雄一人犯案實在是過於武斷。根據這空間來看,「十人小組」顯然也參與了三一九槍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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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三:所有證詞全都反覆說王文孝(P4)、王文忠(P5)、蘇建和(P1)、劉秉郎(P2)、莊林勳(P3)這五位「到了二十四日凌晨因為缺錢用,所以決定一起犯案」,但是王文孝亂掰的「凶器說」卻讓「長腳」、「黑仔」在玩之前就已經在機車裡面準備好開山刀、水果刀,佩服佩服。
矛盾四:P1、P2、P3、P4、P5 這五位是玩過之後、花了一堆錢,然後才因為缺錢,所以決定一起犯案;但在玩之前,並非很缺錢吧,怎麼這個時候「長腳」、「黑仔」還是照樣已經在機車裡面準備好開山刀、水果刀?佩服佩服。
矛盾五:根據經驗法則,五個人合夥犯案,應該會犯什麼案?擄人勒贖、搶銀行?但是根據王文孝的自白──除了 Mil814、a-814-14h30 之外──,P1、P2、P3、P4、P5 這五位合夥竟然只是想潛入鄰居家看有什麼東西可以偷(而且還不是已經確定鄰居家已經有黃金五百兩),而且還要先教「長腳」、「黑仔」拿出開山刀、水果刀表示他們兩位是預謀犯案的攻擊主力,再又一邊拿刀、一邊不知要從哪裡進入鄰居家,於是這五個人浩浩蕩蕩、「長腳」、「黑仔」這兩位還拿著開山刀、水果刀從一樓停機車的地方走樓梯走到樓頂,才剛好發現鄰居家的頂樓加蓋門沒有鎖,然後才魚貫地進入鄰居家看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以偷……如果說這五位是全台灣最笨的小偷,則相信這整個過程的檢察官、法官則是全台灣最笨的檢察官、法官,不用懷疑。
空間說之所以不是重點,是因為它還是略過證據的部分。根據《聯合報》的報導,「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表示尊重李昌鈺的專業,不過他質疑……即使重建現場,李昌鈺仍只會看見支持其論點的線索,不但不能找到新證據……」所以讓周星星我來提示重點:請找出能夠證明蘇建和(P1)、劉秉郎(P2)、莊林勳(P3)這三位人士有在現場犯罪的證據。看《聯合報》、《中國時報》的報導,感覺上真的是有一堆笨蛋在斤斤計較每一坪的容積率有多少。
如果「長腳」、「黑仔」拿出開山刀、水果刀表示他們兩位是預謀犯案的攻擊主力,為什麼臨時從廚房拿起菜刀的王文孝其所拿起來的菜刀砍人的刀數最多?事先已經準備凶器的攻擊主力,是因為怕砍傷正在拿菜刀砍人的王文孝,所以都退居第二線嗎?再者:根據經驗法則,有四位兇手擠在那些「坪數還夠」的空間裡面,請問他們是匍伏前進,全都安靜無聲嗎?網路一堆人亂扯說被害人夫婦的小兒子目睹命案發生……既然該先生目睹命案發生,為何不直接問他目睹了幾位兇手?而且,根據經驗法則,四位竊賊本來只是想偷偷東西而已,但是事情的發展竟不如預期,以致於演變成殺人案(跟之前警方、檢察官堅持有發生過的輪姦案)。四位竊賊,全都是 FBI 訓練過的冷血殺手,所以當發生殺人案的時候,四個大男生全都安靜無聲地不想吵醒還在熟睡中的小兒子?然後,繼續,匍伏後退,安靜無聲地離開命案現場,充當攻擊主力的「長腳」、「黑仔」把行兇過的開山刀、水果刀帶離開丟棄──迄今警方、檢方從未找到過此項證物?
如果該房間依舊能容納得下好幾個人的身軀,請注意,我們不是在比金氏世界記錄:不是這個樣子就能夠證明蘇建和(P1)、劉秉郎(P2)、莊林勳(P3)這三位人士有在現場犯罪。事實上,我希望同一批認為以上這三位人士都有犯罪的人也能夠發表一下針對三一九槍擊案的「專業」意見:根據目測台南市街道的空間來看,推論僅只有陳義雄一人犯案實在是過於武斷。根據這空間來看,「十人小組」顯然也參與了三一九槍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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