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無恥王金平的「司法關說」案,十五天下來,對於無恥王金平幹了什麼無恥的勾當,某些台灣的新聞媒體跟某些台灣的部落格(格主)大多都採用民主法治的道德性原則,作某種程度的類比。這種類比就是:如果「司法關說」案發生在毆、美國家——也就是說這些『西方世界』國家尚可充當台灣的民主法治的榜樣——,則「司法關說」案的主角(們)必定是因為道德性原則而辭職下台。
現在,台灣的「司法關說」案的主角(們)完全不理會道德性原則,既不會辭職下台,還走上司法途徑保衛職務、職權、權力。罵王金平「無恥」也沒有用,因為整個台灣社會無恥到完全不理會道德性原則,所以整個台灣社會不會採用道德性原則向「司法關說」案的主角(們)施壓,主動希望這些人辭職下台。是整個台灣社會採用人情感覺,完全不理會道德性原則,但完全理會誰比較會做人、誰比較溫和又誰比較粗暴,誰比較『台灣本土文化』比較重人情又誰比較『不本土文化』比較不重人情。於是,「司法關說」案的主角(們)走上司法途徑保衛職務、職權、權力可被整個(無恥的)台灣社會視為正當的,幾乎就是:保衛職務、職權、權力的正當性,「莫須有」。但相對地,採用道德性原則向「司法關說」案的主角(們)施壓希望這些人辭職下台的這一方——目前已命中註定居絕對少數——,必須每一個環節都澈底毫無過失,方能滿足整個(無恥的)台灣社會的期望。
犯下極嚴重過失的主角(們),整個(無恥的)台灣社會認為「莫須有」啥政治責任,即可安居其職其位;根據「理性」,這案子本身還會是民主法治嗎?根據「理性」,台灣的民主法治是否將喪失道德性原則而進一步貪腐化、全然成為權貴階級的寡頭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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