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訴李登輝」這件事之前,先有李登輝「疑似」侵占國家財物(金錢/或物品)的事跡、事證,也就是事件。把「起訴李登輝」這件事當作是「政治打壓」的人、社團、政黨、或總統候選人,一概不甩「事件」,也就是說探討該「事件」是否構成不法行為──這總該可以討論討論吧?──不再被當作追尋「真相」的第一要務,一概不追尋「真相」、一概不探討該「事件」再再顯得一概不追尋「真相」、一概不探討該「事件」的人、社團、政黨、或總統候選人終究是選擇了法西斯途徑企圖混淆視聽、安撫既有的政治勢力支持者──在此,我所謂的『政治勢力支持者』當然就是指『民進黨支持者』──。在此,我所謂的「法西斯」也再簡單也不過了,就是:如果該「事件」能夠被正確地理解,被探討、被分析,理性的「民進黨支持者」就應該要跟李登輝保持距離才對;但很顯然「民進黨支持者」直接用「政治打壓」這四個字把本來應該要是釐清「事件」真相的事務轉化成總統大選將屆的政黨鬥爭:把「是不是貪汙?」轉化成「國民黨打壓李登輝/也就是打壓民進黨/也就是打壓台灣人(但民進黨支持者的『台灣人』概念是不包括外省人的/或也不包括『不是民進黨支持者』的人)」的政黨鬥爭──既然是政黨鬥爭,則政黨勢力支持者(例如就是民進黨支持者)就應該要在政治上繼續支持「站在『對』的這一方」的政黨(例如就是民進黨)。李登輝有罪嗎?學學我周星星吧:有沒有罪,交給法官處理即可。

把「起訴李登輝」這件事說成是因為總統大選將屆所以才要「政治打壓」,提出以上這項說法的人嚴重地侮辱了理性的人的智慧。如果「民進黨支持者」這麼輕易地棄守理性、這麼輕易地被民進黨當權者整碗捧去的話,說「『全部的』民進黨支持者」都不再是「理性的人」也一點都沒什麼錯。

ㄅ、距離總統大選還有超過半年的時間就已經不能起訴前任總統的貪污事件,否則就是「政治打壓」?

ㄆ、距離總統大選還有一年的時間,是不是也不能起訴前任總統的貪污事件,否則就是「政治打壓」?

ㄇ、總統大選結束後一年內,也不能起訴前任總統的貪污事件,否則就是「政治清算」?

ㄈ、總統大選結束超過一年、距離下屆總統大選還有超過一年的時間,是不是也不能起訴前任總統的貪污事件,否則就是「為現任總統低迷的民調打利多消息」?

把「起訴李登輝」這件事說成是「政治打壓」,不管以上ㄅㄆㄇㄈ有多麼不合理──否則就是「政治打壓」?──都一定要說成是「政治打壓」,這就是民進黨支持者一貫的「傲慢」跟「偏見」。

前任總統的貪污「事件」有沒有起訴的必要?有沒有起訴的價值?這還真的是廢話。但是,就像周星星我在前一篇文章提到的論點:從二○○八年八月十四號嚴格算起,台灣其實是更加「脫理」──脫序的『脫』──的社會。因為,貪污證據一一再現卻也能夠被拗成當事人通通無罪……──二○○九年九月二十三號更爆出「美國應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驚人論述亦未見民進黨有何駁斥……就像蔣為文版本的「台語文」論述也一向不見民進黨有何駁斥──……所以,嚴格算起來從二○○八年八月十四號開始,台灣的「脫理」現象反成為社會主流,任何的理性言說至此已達舉步維艱的地步。

民進黨還是沒變,而且更加「脫理」,既不痛改前非、承認過錯,也還繼續用輕柔的聲調包裝法西斯主義,並無比空洞下去……(若能)執政後將繼續無比空洞下去。民進黨要嘛是繼續趕走理性的人也不以為痛,要嘛就是把支持者趕上法西斯大道。這樣怎麼行?

把「起訴李登輝」這件事硬拗成是「政治打壓」,果然是再一次證明「民進黨支持者」的價值就是:不再有什麼理性的「價值」了,一切以「勝選」為目標。周星星我更感慨:台灣可能有將近一千萬個台灣人繼續被民進黨當權者蠱惑,連「有沒有貪汙?」的這些「事件」都可以不再在乎了,是不是這些「民進黨支持者」要給予民進黨當權者「貪汙執照」(licence to corrupt)?就像○○七有所謂的「殺人執照」(licence to kill)一樣?

551-479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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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什麼意思?是:孔子是在西元前 551 年生,卒於西元前 479 年,享年七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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