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人反應要用『白話文』來翻譯,所以才有以上這譯文。別鬧了;真正的完整譯文在下面。

最古老的刑罰在法國正在垂死。實在應為之感到歡樂;但還是沒必要變成讚揚這件事,這只不過是迎頭趕上我們的遲到而已。在西歐大部分國家裡面,法國是近二十五年來從未經歷過左派執政的罕見國家之一。因此,在不少方面,存有驚人的退步。此時此刻我們正努力地整齊地排隊朝某一目標邁進。刑罰過去之所以逾越界線,正是因為,我斗膽如是說是:「一刀斷頭」。我們現在要把這「一刀斷頭」廢除掉,很好。

但是在這裡,就像是在其它地方,怎麼樣廢除(『一刀斷頭』)的方法仍至少和「廢除」它本身擁有相等的重要性。根已向下鑽到極深處,且依然會有不少事情是要依賴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方法來掃除它們。

這麼多世紀以來,如果死亡一直代表著刑罰的最高至刑,這並不是因為立法者和法官他們都是一些嗜血的人,而是,司法本身它本就是某一主權的執行。

這一個主權,理論上應該是要跟其它任何權力保持住一個獨立性,但大家似乎是說得太多、做得太少;它(這一個主權)也應該要成為是對民眾個人的生命權、死亡權的執行,但卻在它常常很規律地被大家挑戰時,大家又非常樂意地把它丟到安靜的角落。如果說主張不再砍掉某一些人的頭,只是因為這樣子做會讓鮮血噴湧出、只是因為這已經不再是好人們會去做的事、只是因為有的時候我們真的是冒著險會砍掉某一位清白人士的頭……的話,這些說法都相對地太簡單了。但是主張要放棄死刑,並高舉著任何公共強權(而且也是任何每一個個人)都沒有權力去剝奪掉其他某某人的生命的原則的話,看,我們終於觸碰到一個非常重要而且難度頗高的辯論。同時間,也會冒出一些關於戰爭的、軍隊的、義務役等等的問題。大家是否希望關於死刑的辯論其實只是別的小小的事情,但就正好不是關於一些最好的懲罰技巧的辯論?大家是否希望這樣子的辯論正好會是一個好機會,去開啟另一套全新的政治反思的起步呢?其實,亟需讓這樣的辯論重新抓得住根源去談殺人的權力 (le droit de tuer的問題,例如國家怎樣用不同的形式去執行這殺人的權力。拿出所有它政治的跟倫理的後果,亟需重新抓住關鍵問題,去了解如何精確地定義民眾的個人自由和他們的死亡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自十九世紀以來,另一個讓死刑馴化進現代法條中──我指的是進到刑罰系統中──以及保證它如此長壽的理由是它(死刑)自命是要同時間一起做「糾正」跟「懲罰」的工作。沒錯,這樣的系統始終假設著並非是有兩種不同類型的罪行,而是其實是有兩種不同類型的罪犯:一種是當我們懲罰他們就可以馬上把他們糾正過來的罪犯,另一種是即使是無休止地懲罰他們也永遠是無可救藥的敗類。死刑就是針對那些無可救藥的人而設計出來的獨一確定性的懲罰,並且是比無限期監禁的懲罰具備更加迅速且確實的形式。

刑罰系統中的真正分界線並非是包含有死刑的系統和不包含有死刑的系統之分,真正的分界線其實是穿過那些採用決定性刑罰的系統和完全排除決定性刑罰的系統之間。在接下來的幾天裡面,毫無疑問就是在國會(譯註:國民議會 [ l'Assemblée nationale ] )裡面要展開最真真實實的辯論,死刑的廢除很確定將會輕輕鬆鬆地被投票通過。但是,本來這樣的一個刑罰自稱是要糾正(犯人),但它卻堅持地說就是會有一些人根據本性、個性或生理心理上的致命性,或純粹就是因為他們作為人本質上的確就是危險人物,所以他們將不會也永遠不可能被糾正成功;而一般民眾,真的有想要如此激進地從這樣的刑罰中走出來嗎?

「治安」的問題將會被兩個陣營的人拿出來談。一些人會一直強調說如果有一些囚犯被開釋出來,將會對社會構成威脅;另外一些人則會試圖證明將一些囚犯無限期監禁起來將會對刑罰機構構成永恆的危險。但或許其實是我們不會講得太白(好讓大家都知道)的危險:即一個社會將永遠不再擔心它的法條和法律,不再管它所有的刑罰機構和它所有的懲罰手段。而現在呢,不管是採用哪一種形式,對於某一些人必須要被決定性地永遠地剷除掉(用死刑或用監獄)的這種想法其實會帶給我們假象,以為我們真的可以解決掉所有最艱難的問題:若吾等能,則糾正之;若吾等不能,亦毋須用心和自問是否就這樣不應該再重新檢討所有的懲罰手段──反正圈套已經設好,就等那「無可救藥的人」走進去並永遠地消失不見。

如果說不管是什麼樣的刑罰都會有一個到期日,這也是百分之百地走上令人憂心的道路,但或許也是全身介入,不准再讓我們像以前那樣:這麼多年來所有的刑罰機構都只是不動主義而已、自動地僵化起來。現在,變成是要強迫自己保持警覺,讓刑罰變成是不斷地反思、作研究、去體驗、自我轉型的聚所。假裝自己是在掌握民眾個人以及他們的生命、並控制著效果的刑罰,絕對不可能逃避掉它自己也會被永恒地轉型的命運。

為了某些倫理的跟政治上的理由,讓執行懲罰權 (le droit de punir的公共強權永遠擔心它自己的這一個奇怪的權力,會是一件好事;而且也要讓這個公共強權永遠不要對它自己太過有自信。

原載於法國《解放報》(Libération)  1981 9 18

翻譯:周星星,二○○八年十月再潤飾過一遍譯稿。

提醒:自 2003 年起,每年的 10 10 號是國際反死刑日。自 2005 年起,每年的 12 30 號被周星星訂為是觀察台灣死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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