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星我則更加著重存有者的尊嚴,因此在宣揚人權的同時,也應同步關心動物權。或許我這訴求「同情心」的取向,沒辦法像德希達複雜到法哲學那般高,但是,有幾點可繼續思考:

一,誰,在反對人權?起而行成為人權的敵人?
二,啥,在進入人權?進而行成為人權的議題?
三,啥,被誰阻擋不成為人權的議題?
四,誰,不被另外一個誰視為人權的議題?

《世界人權宣言》是非常有趣的讀本。它就像是一部人權憲法,當你以特定的議題再套進去時,往往又得出很多心得。

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重讀《世界人權宣言》是必要的。

但是,莫怪我刻薄:在今天的台灣,何以有能力在電視上(被電視記者拍到)喊人權喊得最大聲的人,剛剛好本末倒置?而其他根本不喊人權的人,為何是漠然的?

看前者。為貪污者高喊人權(訴求無罪釋放),其言行正輕蔑共和國公民的要求清廉的法治精神。共和國公民有權要求清廉,法治之彰正依賴清廉政治、清廉道德。清廉是一種幸福權,貪污即是侵犯幸福權。為貪污者高喊人權(訴求無罪釋放),是掛羊頭賣狗肉之恥,是作賊的喊捉賊之羞。應丟掉原有的白布條,高喊廢死刑才對,高喊聲援緬甸部落客賴乃風 (Nay Phone Latt) 才對。思考為什麼歐洲人權法庭判英國數位 DNA 資料庫為濫權,別只關心一個鼻屎大的陳水扁。

看後者。關心人權「應」成為共和國公民的「義務」才對。只有「參與」、建立「共同體」,方能讓人權有所彰。我的他者,終究會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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