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柯原文:最古老的刑罰在法國正在垂死。實在應為之感到歡樂;但還是沒必要變成讚揚這件事。這只不過是迎頭趕上我們的遲到。在西歐大部分國家裡面,法國是近二十五年以來從未經歷左派執政的罕見國家之一。因此,在不少方面,存有驚人的退步。此時此刻我們正努力地整齊地排隊朝一目標邁進。刑罰過去之所以逾越界線正是因為,我斗膽如是說:「一刀斷頭」。我們現在要把這「一刀斷頭」廢除掉,很好。
但是在這裡,就像是在其它地方,怎麼樣廢除的方法仍至少擁有和「廢除」本身相等的重要性。根已向下鑽到極深處,且依然會有不少事要依賴我們怎麼樣掃除它們的做事方法。
這麼多世紀以來,如果死亡一直代表著刑罰的最高至刑,這並不是因為立法者和法官是一些嗜血的人,而是司法本身本就是一主權它的執行。
這一個主權,理論上應該要跟其它任何權力保持一個獨立性,但大家似乎是說太多做太少;它也應該要是對民眾個人的生命權、死亡權的執行,但卻在它常被規律地挑戰時大家又非常樂意地把它丟到安靜角落。主張不再砍掉一些人的頭只是因為這樣會讓血湧出,只是因為這不再是好人們會做的事,只是因為有的時候我們是冒著險砍掉一位清白人士的頭……這些說法都相對地太簡單了。但是主張要放棄死刑,並高舉著任何公共強權(而且也是任何每一個個人)都沒權力去剝奪掉某某人的生命的原則,看,我們終於觸碰到一個重要的而且難度頗高的辯論。同時間也會冒出關於戰爭的、軍隊的、義務役等等的問題。大家是否希望關於死刑的辯論是別的小事情,但就是不是關於一些最好的懲罰技巧的辯論?大家是否希望這樣的辯論正是一個好機會開啟另一個全新的政治反思的起步?其實,亟需讓這樣的辯論重新抓住根源去談殺人的權力 (le droit de tuer) 的問題,例如國家怎樣用不同的形式執行這殺人的權力。拿出所有它政治的跟倫理的後果,亟需重新抓住關鍵問題,去了解如何精確地定義民眾個人的自由和他們的死亡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自十九世紀以來,另一個讓死刑馴化進現代法條中──我指的是進到刑罰系統──以及保證它如此長壽的理由是它自命是要同時一起做糾正跟懲罰的工作。沒錯,這樣的系統始終假設並非是有兩種不同類型的罪行,而是有兩種不同類型的罪犯:一種是當我們懲罰他們就可以糾正他們的罪犯,另一種是即使經過無休止地懲罰也永遠是無可救藥的敗類。死刑就是針對那些無可救藥的人而設計的獨一確定性的懲罰,並且是比無限期監禁的懲罰具備更加迅速且確實的形式。
刑罰系統中的真正分界線並非是包含有死刑的系統和不包含有死刑的系統之分,這分界線其實是穿過那些採用決定性刑罰的系統和完全排除決定性刑罰的系統之間。在接下來幾天裡面,毫無疑問就是在國會(周星星註:國民議會 [ Assemblée nationale ])裡面要展開最真真實實的辯論,死刑的廢除將確定會輕鬆地被投票通過。但是,本來一個這樣的刑罰自稱是要糾正,但它卻堅持地說就是會有一些人根據本性、個性、生理心理的致命性,或就是因為他們本質上就是危險人物,所以他們不會也永遠不可能被糾正;而一般人真的是想要如此激進地要從這樣的刑罰中走出來嗎?
「安全」的問題將會被兩個陣營的人拿出來談。一些人會一直強調說如果有一些囚犯被開釋出來,將會對社會構成威脅;另外一些人則會試圖證明將一些囚犯無限期監禁將會對刑罰機構構成永恆的危險。但或許其實是我們不會把它提出來的危險:即一個社會將永遠不再擔心它的法條和法律,不再管它所有的刑罰機構和它所有的懲罰手段。而現在呢,不管是採用哪一種形式,對於一些人必須要決定性地永遠被剷除掉(用死刑或用監獄)這想法會帶給我們假象,以為我們可以解決掉所有最艱難的問題:若吾等能,則糾正之;若吾等不能,亦毋須用心和自問是否不應該重新檢討所有的懲罰手段──圈套已設好,就等那「無可救藥的人」進去並永遠地消失。
如果說不管是什麼樣的刑罰都會有個到期日,這也是百分之百地去走令人憂心的道路,但也是全身介入不准再讓我們像以前那樣:這麼多年來所有的刑罰機構都只是不動主義、自動地僵化。現在變成要強迫自己保持警覺,讓刑罰變成是不斷地反思、作研究、去體驗、自我轉型的聚所。假裝自己是對民眾個人以及他們的生命掌握控制效果的刑罰絕對不可能逃避掉它自己也被永恒地轉型的命運。
為了某些倫理的跟政治上的理由,讓執行懲罰權 (le droit de punir) 的公共強權永遠擔心它自己的這一個奇怪的權力是一件好事,而且也要讓這個公共強權永遠不要對它自己太過有自信。(完)翻譯:周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