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啊,當你只有十六歲,你只會想:「我『未來』想要做……」、「我『還
很年輕』,未來還有『很多年』等著我去經營、去衝事業……」、「我『想要
』這種生活、那種老婆/老公、我『想要』去哪裡哪裡玩……」………………


是不是呢?我十六歲,我什麼都「想要」。「想要」就是「自由意志」,「想
要」也是人生的「夢想/理想」。反正,我「時間多」————還可以活很久
、還有很多年可以活————,我可以「想要」很多東西,我可以什麼都「想
要」。喔,夜,喔,夜!

既然我還有那麼多「年」,我大概就不會珍惜我仍擁有的那麼多「年」。我大
概就不會正面認真看待跟思考「死」。也不會正面認真看待「生」。

直到二十年、二十二年這麼快就過過去,我開始不會很「想要」什麼東西了。
快沒什麼物質慾望,也快沒什麼長生慾望。幾乎也快沒什麼防癌慾望。五十五
歲歸「天」,實在很棒,沒什麼好多抱怨的。

今天,是我們大家眾人「捨不得」諸多「凡念」,才會覺得只活到五十五歲是
「太短」、「太可惜」、「太『糟』」、「太『可怕』」。
要「捨得」,要「捨得」諸多「凡念」,才能夠知足、享樂、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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