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外文的痛苦

我這一輩的人,都是從國一(或初一)————十二歲的年
紀才開始學英文。或許國中的英文真的不難,或許也是因為
我真的都跟得上進度,所以學英文的前三年還沒為我製造挫
折感。

等到我考上建中,班導師剛好又是一位教英文的女老師,瞬
間全班都快要昏倒————因為老師說她要全程都用英文上
課。買尬的,真的聽不懂她在講什麼耶。被全班抗議之後,
老師才恢復用中文教英文。天啊,那時我真覺得原來我的英
文很爛呀。於是,因為不太喜歡數學,所以我就變成每天一
回到家就馬上拿起英文課本讀呀讀,就這樣撐過了高一這一
年。

升到高二,因為是唸社會組,全校社會組都必修日文。真的
還假的?假不了,因為是校長直接命令的。然後,也是校長
親自下來教日文,因為校長他自己就是日據時期的大學生,
日文非常好。但是因為大學聯考不考日文,所以大家都唸得
意興闌珊,才一個月的時間就已經完全跟不上校長所教的進
度。最後,期末考幾乎只考五十音而已,混一混就讓大家都
及格了,終止這一學期的日文課鬧劇。我的心得是:如果你
對某某科目真的沒有興趣,就真的不要再碰它一絲一毫了。

從唸大學開始,有些要用的書、有些要讀的文章根本是從頭
到尾都是英文。這種衝擊對大學新鮮人來說實在是太大了!
不僅僅是一堆生字讓人不想再繼續查字典下去,而且把生字
查出意義後依然還是看不懂那一整個句子。天啊,為什麼我
們要唸英文呢?不能直接用中文的教科書嗎?

其實我們學英文,好像就是為了要看得懂英文教科書似的。
都已經唸到大學了,我們依舊是、幾乎從不用英文開口來表
達自己,所以我們的基本會話能力其實都是很低的————
低到從十二歲學英文開始到今天,二十五年過後,我的英文
會話還是一樣地破、沒有長進。大概就是因為被自己的英文
能力挫折到,所以我就突然地對法文感興趣。

會不會有矛盾?英文很破,還會對法文有興趣?哈哈,那是
因為我個人對法國電影以及法國哲學產生興趣了。所以,退
伍後,縱使在法國無親無故也無友人,我還是自己一個人扛
起行囊,跑去巴黎學法文了。

剛開始在巴黎生活,是有點辛苦跟尷尬的,因為很難完整地
表達自己的需求,所以乾脆就把需求降得很低,能愈少跟法
國人打交道愈好。不過,電視是一定要買的:一整天聽新聞
、聽社教節目跟各式影片(動物紀錄片例外)絕對能增加聽
力一萬倍。當時最新的視聽商品就是 DVD,某些碟片都有壓
製法文字幕;尤其是某些法國影片的 DVD,例如是《天使熱
愛的生活》,裡面內建給聽障人士看的法文字幕,正好幫助
我很大。但是,怎麼可能會沒有陣痛期?某些字幕,一整句
還沒看完,就已經跳到下一句了。唉呀呀,回想起那一段什
麼都學得很痛苦的階段,至今仍感到心酸。

閱讀也是一樣:當法文老師丟出一篇羅藍巴特的文章要我們
回家寫出一篇心得,我好像一整晚都還解決不了一頁的文章
,因為再度是反反覆覆地查字典、記下生字的意義、查字典
,然後照樣看不懂羅藍巴特到底在講什麼。

還有,學外文切忌跳級。我的第一任法文老師見我資質不錯
,還滿會作條件式的動詞變化,於是力薦我新學期進高等一
班就讀。我所儲備的基本字彙根本不夠用,聽力跟會話都欠
佳,因此在一堆真正具備高等一班的實力的同學中,我很快
就露餡了。於是,在小組討論的時刻,我這樣一位長著東方
臉孔的學生就被其他同學拋棄了。真的,我不是白癡,我只
是找不到正確的外文(法文)來表達我的想法而已————
而且我的想法很可能就是『你們真是一堆白癡!』。

學外文沒有別的訣竅,就是要靠時間累積實力而已。如果有
人說他只用了兩年就已經能夠閱讀(英文的或)法文的書籍
,我除了會稱讚他是一位天才外,暗地還會再說他是一位超
會唬爛的天才。要看懂莫泊桑的小說,大約須要有四、五年
學法文的經歷;要看懂德希達的哲學,請從學了十年的法文
起跳。閱讀能力是如此,會話能力依舊如此,只是不須要用
到這麼長的時間。常看電視、或反覆播放法國電影的 DVD,
都有助於聽力跟瞎掰對話的實力。

那麼,對男生來說,學外文能否幫助把妹呢?基本上,我會
說把妹的藝術還在個人特質,不在你的外文能力;但你可能
會有更多的機會跟外國人認識、當當朋友。有一次我在一
一前面等公車,天空飄下細雨;有一位外國女生、看似歐洲
裔的女生居然就跑來用英文問我有哪一班公車可到大安公園
?奇怪,旁邊還有三、四個人,為什麼就找我?是看我長得
像比較會講英文的人嗎?我用蹩腳的英文跟她解說一番,任
務達成。然後我問她是美國人嗎?她回我說她是瑞士人。喔
!我馬上就用法文問她是法語系的還是德語系的?這女孩子
回說是德語系的,但也會講法文。就這樣,在細雨中,我們
簡短地聊了三、四分鐘。其實也沒什麼,最後我目送她坐上
公車,她搖手跟我再見。不過,到此階段,我才開始覺得以
前嚐過的痛苦終於可以收穫採蜜了。

結尾我下結論說:學外文最大的痛苦就是:一整篇文章從頭
唸下來,完全看不懂這是一篇什麼文章。既然如此的話,乾
脆把那篇文章給丟了吧:「謝謝,再聯絡!」

 
原發表日期:2009 年 8 月 26 號

Snowden (Edward SNOWDEN)艾德華˙司諾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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