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派」如同「綠派」

「藍派」國民黨即將「歡迎」王金平「正式地」「恢復」國民黨黨籍身分。這樣的舉動,跟「綠派」民進黨已經「歡迎」陳水扁再入籍民進黨黨籍身分、跟即將「歡迎」陳致中再入籍民進黨黨籍身分的舉動,沒有兩樣。

「藍派」國民黨在馬英九(黨主席)的領導下,國民黨嘗試要針對國民黨自己進行「改革」。「改革」、「改革」,「改」、「革」兩個字真的是很有魅力的兩個字;畢竟,誰敢說他們反對「改革」呢?

但是,政治局勢的發展,讓我們看到:為了政治人物的私人利益,「改革」是會導致不滿的,因此,就必須再「改革『那個改革』」。「藍派」國民黨在朱立倫(黨主席)的領導下,國民黨將等同「綠派」民進黨,「藍派」是沒救了,朱立倫也是沒救了。更沒救的是台灣的民主法治政治。


台灣的民主法治政治,之所以沒辦法、不可能再進步、再「改革」,之所以還有可能再敗壞,大約有兩項原因:

第一、民族性格、人民的民主法治觀不夠格

先問台灣人會不會痛恨貪腐?用最最平常的「理性」、不須要搬弄到民主法治的「理性」,都能夠「判斷」 « juger » 說「貪腐」當然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但是,一牽涉到政治人物的私人利益,以「綠派」為首————陳水扁這一家人————,「藍派」亦不惶多讓,所謂的「貪腐」都會轉彎變成「為『政治理念』服務」、都會一百八十度大翻轉變成了「政治迫害」。「綠派」台灣人當然也是台灣的台灣人,有「綠派」這般蔑視、踐踏「理性」的政治勢力、民族性格,還能夠說台灣人的民主法治觀念及格、「夠格」嗎?

再問台灣人會不會痛恨司法關說?用最最平常的「理性」、不須要搬弄到民主法治的「理性」,都能夠「判斷」 « juger » 說「司法關說」當然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但是,一牽涉到政治人物的私人利益,以「綠派」為首————事實擺明是「綠派」根本毫不在乎、根本都不過問「綠派」民進黨人的司法關說案件————,「藍派」亦不惶多讓————人人皆知「藍派」國民黨黨內有哪一種幾近『滅黨危機』的茶壺風暴————,所謂的「司法關說」都會轉彎變成「為『民意』服務」、都會一百八十度大翻轉變成了「政治迫害」————買尬的,是「藍派」在政治迫害「藍派」?

看看台灣人現有的民族性格、人民的民主法治觀念,實在是不夠格玩「民主法治政治」的政治制度。但是,偏偏又是所有人都必須參加這一場不夠格的【政治的「來來回回跟上上下下」】。就像大家都這樣說的:即使「民主政治」仍然不是最佳的政治制度、不是台灣人適用的政治制度,但「民主政治」就依舊是最佳的「玩得讓人人不得不認可」的政治制度。

第二、獨立的司法可能產生司法霸凌

司法機關依憲法是獨立自主運作的。人人、台灣人都希望司法(la Justice)如同其名是「對的/正道的/正義」 « justice / juste » ;但是,一牽涉到政治人物的私人利益,司法機關的司法官,「司法官」,司法官根本無法擺脫她或他就是一個「人」的事實、政治事實,所以大家都說、不斷地說「司法獨立」往往只會變成是理念的陳述句、陳述理念,「司法理念」、「民主法治理念/觀念」/「理性」 « la Raison » ;否則,為何連司法機關都在搞「司法關說」、連司法機關的「人」都在搞文字遊戲說他們(司法人)不是在搞「司法關說」,而是做「選民服務」或「關心」、「關心一下」?

故,司法「判決」 « jugement » 當然也很有可能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變成了貨真價實的「司法霸凌」,「霸凌」 « bullying » 了可能站在「對的/正道的/正義」 « justice / juste » 的那一方。

「藍派」跟「綠派」的人都涉入司法關說,但是「綠派」根本毫不在乎、根本都不過問「綠派」民進黨人的司法關說案跟「司法關說」這事件,「藍派」則陷入內部的分裂危機:「藍派」國民黨要撤銷涉入司法關說案的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身分————當然也已經『處分』了「藍派」的法務部長————,卻沒有料到還是要由司法機關————「藍派」跟「綠派」對司法機關的先驗期待當然還是希望司法機關是「對的/正道的/正義」————來「判決說」 « juger » 「藍派」國民黨撤銷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身分的行為/舉動/決定,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這整件事,引爆「藍派」內部的分歧跟分裂。

這就是剛剛上面提到的:反「司法關說」,當然可以算是「藍派」的「改革」。但是,這一項「藍派」的「改革」反而在「藍派」內部引爆分歧跟分裂,意思就是說,「藍派」內部根本就有很多人是反對「藍派」的「改革」,而變成要「改革『那個改革』」了。

講白話文,其實就是「藍派」跟「綠派」一樣,「藍派」也不想要反對「司法關說」了。

台灣人的民主法治觀念不認為「司法關說」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惡劣的司法霸凌不但沒有為台灣的民主法治政治帶來「對的/正道的/正義」 « justice / juste » ,反而是司法機關自己因為作出的判決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而讓它自己變成是敗壞台灣的民主法治政治的「壞人」。

 
 écrit et posté le mercredi 21 janvier MMXV


台灣的民主法治






























































































































































































































































































































































































































































()()()()()()()()()()()()()()()二○二二年二○二一年二○二○年二○一九年二○一八年二○一七年二○一六年二○一五年二○一四年二○一三年二○一二年二○一一年二○一○年二○○九年二○○八年二○○七年二○○六年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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