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ur copie conforme » 是一種表達法,有點法律的味道,表示影印/或複製的東西和原件一致、無誤。

阿巴斯˙基亞羅斯塔米 (Abbas Kiarostami) 離開三大影展已經很長久的一段時間,因為他忙著拍紀錄片、作裝置藝術等等,例如也曾經跟本屆坎城影展的評審維克多˙埃黎斯 (Victor Erice) 玩過「錄影通信」的實驗──本部落格介紹過;也只有本部落格能夠介紹《電影筆記》介紹過的東西。另外請注意:阿巴斯˙基亞羅斯塔米的家族姓/姓氏是「基亞羅斯塔米」(Kiarostami),不是「阿巴斯」(Abbas),所以我才寫過〈為什麼我不說阿巴斯 pour Abbas Kiarostami〉。鐵打的事實,用積習也打破不了事實。所以,就算要簡稱,也請用家族姓「基亞羅斯塔米」來簡稱。

唯一能確定的是茱莉葉˙畢諾許 (Juliette Binoche) 還是一樣魅力無窮。





阿巴斯˙基亞羅斯塔米的這部《和原件一致》很可能是陪榜作;提姆˙波頓不會喜歡的。

Allez !
回到二○一○年坎城影展專題首頁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2500390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el qu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