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別忘記要點閱蘇建和案無罪定讞新聞(上)

纏訟二十一年  蘇建和案無罪定讞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判死刑定讞後,五位法務部長「槍下留人」;台灣高等法院再審的更三審昨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不得再上訴,纏訟廿一年全案定讞。

這是首件死刑定讞犯,經再審、更審獲改判無罪,重獲自由的案子;也是速審法實施以來,首宗因案件纏訟多年、被告更審獲判無罪而定讞的案件。

蘇建和三人感謝合議庭法官勇敢作出無罪判決,和律師團、聲援民眾、人權團體在法院門口高喊「司法有青天,人間沒有冤獄」。

一九九一年三月廿三日,住在新北市汐止區的吳銘漢夫婦凌晨被亂刀砍死,並遭強盜財物;檢方指控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及軍人王文孝所為,吳銘漢被砍四十二刀、妻子葉盈蘭遭強姦及被砍卅刀致死。案發十個月,王文孝就依軍法槍決。

高院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理由,主要是認為法醫研究所對死者的刀痕鑑定,缺乏學理依據;單憑「刀痕角度」(傷口)去逆推凶器種類,至少包含菜刀、水果刀、開山刀,且行凶者至少二人,鑑定方法不符科學標準。

合議庭指出,比對王文孝及弟弟王文忠的供述,互相矛盾;王文孝兄弟與蘇建和等三名被告的說詞,又與案情重要情節不符,且與李昌鈺博士重建現場鑑定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被害人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判決指出,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證,現場沒有蘇建和等人的指紋或毛髮等生物跡證;吳銘漢夫妻的刀傷在頭、臉、頸部,多為平行性傷痕,若是數人砍擊,不至於產生這樣的刀傷,認定本案是王文孝一人所為。

法界人士指出,依速審法,檢方雖不能再向最高法院上訴,但被害人或檢方若發現新事證,仍可以聲請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救濟;但要獲得最高法院支持判決有罪,幾乎是不可能。
2012/09/01 聯合報】
 

蘇建和:十九歲起  就沒再高興過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昨天在「蘇爸」蘇友辰律師陪同下,鞠躬感謝義務律師團和人權團體一路相伴。蘇建和說,從十九歲起他就沒再高興過,因為「到了四十歲還要在法庭一遍又一遍解釋自己的清白」。

劉秉郎表示,他要感謝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檢察總長陳涵「拉了我們一把」,才能撐到平反日。莊林勳則說,自己所受的苦非一般人所能承受,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蘇爸」蘇友辰律師一開始就義務協助三人打官司,他和蘇建和等人已有革命情感。蘇友辰昨天哽咽說:「我和他們生死相許,挺他們到現在,獲判無罪確定,對我也算是解脫了。」

蘇建和「三死囚」再審獲判無罪,當庭釋放後,際遇各自不同。在蘇友辰等人奔走下,蘇建和先到台權會當志工,因為表現積極、規畫能力強,現已晉升台權會辦公室主任,領有薪俸。

劉秉郎先到台南大學餐飲系就讀,畢業後原本想到餐廳工作,但因為涉及吳銘漢夫婦命案,屢被店家拒絕;求職受挫,劉秉郎只好回家幫哥哥在市場賣雞。

莊林勳出獄後,精神狀況不穩定,出現幻聽幻覺;他母親擔心他的精神不好,沒有讓莊林勳外出工作。據了解,莊林勳偶爾會打零工,做些建築水泥的工作。

蘇建和昨天說:「從十九歲被冤枉,到了四十歲還要在法庭一遍又一遍解釋自己的清白。」如今洗刷冤屈,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父親為了他的清白四處陳情,直到過世,前幾天他去祭拜,希望父親不要再掛念他。

劉秉郎表示,被判無罪,心中確實放下一件事,官司再也不會影響到他的生活。涉案以來家人都感覺無助,自己成為被社會遺棄的小孩。莊林勳說,上法庭廿一年來一直喊冤,「我該說的都說過了」,長年的纏訟,這苦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

三人都說,廿一年的纏訟讓他們成為中年人,青春已逝,他們期盼這件冤案能換來更多省思,請求司法慎重查明仍有重大疑點的案件,餘生他們將奉獻公益。
2012/09/01 聯合報】
 

無罪的理由  指紋、毛髮、凶器都存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蘇建和案再審後的更三審上午宣判。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存有警方刑求取供的情事,在物證上,現場採得的指紋,經化驗為已槍決伏法的王文孝的指紋。毛髮部分,扣案菜刀上的毛髮為死者吳銘漢遺留的頭髮,並認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對被害人骨骼刀痕的鑑定,欠缺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的普遍接受性與可信賴性,認為不能據此推定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等三種,也不能推定行凶者為兩人以上。

發生於民國八十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檢方指控是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以及王文孝等人所為,共砍殺吳銘漢四十二刀、葉盈蘭三十七刀致死。

高院再審後的更三審判決理由指出,現場採得的指紋,經化驗為王文孝的指紋,至於菜刀上的毛髮,經檢驗為死者吳銘漢所遺留的頭髮,而在王文孝、王文忠兄弟住處頂樓水塔取出的伸縮警棍,依相驗屍體證明書的記載,並無伸縮警棍所造成的鈍挫傷,警棍上也無血跡反應,排除為凶器。

無罪理由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關於被害人骨骼刀痕的鑑定,只是單憑被害人的骨骼「刀痕角度」逆推凶器種類,所為鑑定欠缺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的普遍接受性與可信賴性,還說,法醫研究所的鑑定不能採為「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等三種,而推定行凶者為兩人以上」的心證。

無罪理由指出,經比對王文孝前後供述,從起初數次坦承一人犯案,到來後改稱共犯還有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四人,之後又將謝廣惠改稱為「長腳」,王文忠的供述多有不符,且有重要案情不符的瑕疵,也與李昌鈺博士現場重建鑑定,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被害人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判決指出,由於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證,加上警方也未查獲現場留下蘇建和等人的血液、指紋或毛髮等生物上的跡證,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方法,尚有合理懷疑空間,但均無法使合議庭產生蘇建和等三人確有參與本案的心證,因此判決三人無罪。
2012/08/31 聯合晚報】
 

觀察站/蘇案解決了  誰來救救司法?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蘇建和三死囚案,纏訟二十一年,從民國八十四年的死刑定讞,到如今的無罪確定,戲劇化的發展,怎是一個「冤」字了得。較貼近事實的講法,應該是蘇案凌遲台灣的司法,也折磨蘇建和等三人,過程中,平反蘇案人士在搶救蘇建和等三人的同時,我們更應一併搶救台灣的司法。

汐止吳銘漢夫婦到底是不是蘇建和他們殺的,在司法審判與救濟途徑上,我們的司法上午已經判決證據不足,但等於認定,人不是他們殺的,更因受惠於速審法的緣故,全案自此定讞。

結果導引出,在八十四年初,蘇建和等三人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後,最高法院在八十五年三月底,四十多名刑庭法官公開站出來,為判決死刑定讞判決公開背書。加上歷審判決蘇案死刑的一、二、三審一堆法官,准予再審後的九位少數法官看法,因速審法的因素,勝過司法實務界的多數意見。結果既離奇又離譜,也凸顯速審法的存在價值,到底是在幫忙清倉難解舊案,還是在保護被告的人權。

一樁命案的審判竟然可以拖二十一年那麼久,當年十九歲的蘇建和等三人,如今都已邁入中年。正因為蘇案證據上有瑕疵,歷任法官不願在自己的手上確定,最高法院一再發回,導致審判互推,全案徘徊在最高法院與高院之間。

當初,檢察總長陳涵為蘇案三度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都不准駁回,然而,在高院裁准進入再審程序後,再審更一審的又一次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死刑時,檢方又再上訴,不禁讓人聯想到,當初陳涵不是要「槍下留人」?怎事後又要上訴到底,非得要槍決伏法才行,立場上的錯亂,民眾更看得霧煞煞。

當蘇案無罪判決一出,最高法院又忘了當年三度駁回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立場,又找出一些小錢包等不足以影響案情的細節,輕率發回更審,理由正是,沒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願意在自己的手上,將蘇案定讞。

結果,速審法出爐後,最高法院樂得將定讞的壓力丟給下級審的高等法院法院來承擔,搶救蘇案的人士,二十一年來努力平反有成,但我們的司法誰來搶救呢!
2012/08/31 聯合晚報】
 

新聞眼/沒速審法  纏訟二十一年蘇案會畫句點嗎?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很多人想問,如果沒有速審法,蘇建和案會畫下完結篇?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廿一年前粗糙的蒐證、鑑識標準,靠被告自白、相互指認的證據,連葬儀社人員都能在命案現場穿梭;一個缺乏被告指紋、毛髮、血跡的案子,要接受現在訴訟法嚴格證據法則的檢視,著實辛苦。

但蘇建和等三人曾被多位法官判死刑,他們認為三人自白大同小異,且有法醫研究所鑑定為證,綜合全部證據觀察,三人是已被槍決的王文孝的共犯。家屬更因為凶手王文孝死前曾對法官說蘇建和三人罪有應得,深信三人有罪。

案子走過廿年,證人還能記得什麼?有限的證據被反覆檢視,最後結果無論如何,都如三一九槍擊案「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那一邊都不服。如今因速審法無罪確定,真凶何在,真的只有問神明了。

回首蘇建和案,所有的癥結都出在第一現場的還原。犯罪現場的前端蒐證沒做好,法醫勘驗不確實、鑑識能力不足;後端有檢察官拚命上訴、上百名法官審個十回,都沒有用。

廿年來的司法改革,重點、資源多放在後端;讓檢察官走進法庭實際與被告攻防,被告自白不再成為有罪的唯一證據等等。冤案或許少了,但被害人家屬企求找到罪犯的願望,是否相對落空?減少冤案重要,讓正義見天日,同樣重要。

蘇建和案終告一段落,司法改革應該重新思考方向,真正加強法醫、鑑識、蒐證的資源。司法的天秤有兩端,被告、被害人的人權都等值,期待吳家的長冤聲能成絕響。
2012/09/01 聯合報】
 

避免重蹈覆轍  馬總統:不應再「不當取供」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林河名/台北報導】

針對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定讞,馬英九總統昨天表示尊重,但希望司法界要檢討這個案子代表的意義,避免重演類似案件,不要再出現任何刑求或不當取供的狀況。他表示,本案對政府是很大教訓,在第一審的檢察官與法院應該清楚確立事實,否則往後要再檢討事實會非常困難。

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也透過臉書表示,蘇建和案終於塵埃落定,但這個案子在偵查與審判過程中,一再暴露司法制度的缺失,以及司法人員處理案件時的人為瑕疵,希望蘇案深切的教訓,讓未來的司法案件,不再重蹈覆轍。

馬總統與媒體茶敘時指出,蘇建和案是他擔任法務部長時,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這是司法史上的第一次,也是他在法務部長任內三次停止死刑執行的案例之一。

馬總統表示,當時他就覺得,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偵查中不應有不當取供。他擔任台北市長時就要求所有警察機關必須設置必要的錄影設備,不是只錄音;此後,重大、敏感案件都採無間斷錄影,任何不當取供的指控也很難成立。

馬總統說,最重要的是使這類案件不要再發生,將來也不要再出現任何刑求或不當取供。
2012/09/01 聯合報】
 

不要再發生「蘇建和案」
【聯合報╱黑白集】

原本,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的某一天,就是蘇建和三人的忌日,當年蘇建和十九歲。

蘇案在當年二月九日死刑定讞,依常例應在三天內執行。但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問檢察長陳涵:「對這個判決會不會覺得不安心?」陳答稱:「不太安心。」此後,馬部長在任內三次為蘇案提起非常上訴,而三次皆被批駁,亦即維持死刑之判決,但馬英九始終未批准執行。

蘇案自案發至今已廿一年,幾次判了死刑,幾次判了無罪,甚至死刑定讞已下,仍又槍下留人。昨天,蘇案無罪定讞,蘇建和等已皆四十歲許人;這段過程,對蘇建和等三人,對被害人家屬,甚至對整個社會都是一種凌遲。

凶案發生當時,被害人身中七十九刀,鮮血從門縫淌出來,稚子親睹雙親被害;種種情節,人神共憤,無可饒恕。檢警的直覺聯想是「必有共犯」,於是欲從掌握的疑犯王文孝查出有無同夥;王文孝顛三倒四地供出一些名字,最後咬上了蘇建和三人,但連對質都未進行,王文孝就以軍法槍斃了。後來,就以王文孝的供詞為主要「證據」,甚至質問蘇建和等:「否則,王文孝和你無冤無仇,為何要咬你?」

由於初證的薄弱,本案過程中的爭議極大。一方面,曾有四十餘名刑庭法官共同聯名見證絕非冤案;但如李昌鈺的鑑識則指現場極小,根本容不下五、六人打殺,亦即甚至認為本案可能根本沒有共犯,遑論蘇建和與王文孝等四人同案。最後,連本來說涉強姦,但後來也說查無證據。這樣支離破碎的案子,誰能下令扣扳機?

蘇建和案發生在七十九年,纏訟至今,始確定無罪;江國慶案則發生在八十五年,卻於次年即被槍決,得年二十一歲。願司法以此為鑑,願那樣的時代不要再來。
2012/09/01 聯合報】
 

聯合筆記/速審法,司法遮羞布?
【聯合報╱吳志雲】

蘇建和案終告定讞,不過,是因「速審法」的關係,讓蘇建和等三人在法律上無罪確定;至於案件的事實真相,至今仍是一團謎霧。

從被判死刑確定,到再審判無罪確定,其間承審法官對本案看「法」,迄今仍屬兩極,「好在」有速審法才得以確定。如此司法,不知民眾要怎麼信服。

蘇建和等三人,昨天獲高院判決無罪後,個個滿是冤屈、苦水,但在法庭一角的被害人家屬,卻是神情落寞,念念有詞。

高院的無罪判決,理由洋洋灑灑;但回顧高院更一審,將三人改判死刑時,指蘇案三人共同將吳銘漢夫婦亂刀殺害,手段凶殘,心態惡毒,令人髮指,「本院斟酌再三、再三斟酌,求其生而不可得」,才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無論是昨天法院昨天的場景,或是高院不同法庭的判決內容,兩相對照,都有極大的反差;以致民眾看司法,仍是霧煞煞,必須找到「適合自己的角度」,才不致落差太大。

蘇建和等死囚案,經高院再審的更三審再次的無罪判決後,因「妥速審判法」的規定 (依據第八條規定,因蘇建和在再審後三度獲判無罪,檢方不得再上訴),讓這件延宕廿一年的命案,在法律上勉強獲得「解決」,但這樣的結果,僅解決了司法的問題;案件本身並未釐清,也無法令社會大眾對該案釋疑。

以吳銘漢夫婦命案為例,若從警方、檢方、法務部(不准死刑執行),到法院,一路下來都是如此辦案、斷案的話,台灣還需要講什麼法治、談什麼人權,只需多立幾項如「速審法」的遮羞布,為無能的司法(檢、警、院)多遮掩些吧。
2012/09/01 聯合報】
 

觀察站/蘇案司法程序走完  真相未大白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吳銘漢夫婦被砍七十九刀
 都是王文孝一人所砍?
‧吳妻有無遭到性侵  檢方認定有、再審判無
‧四十多名法官背書死刑  再更三審……卻判無罪

蘇建和三人被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案,經再審判決無罪,因速審法不得上訴確定,終於從纏訟廿一年的死刑官司中解脫;法律的程序走完,但真相卻未大白。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凶手到底是誰,難道只有已被槍決的王文孝一人行凶嗎?

本案死者有兩人,吳銘漢夫婦共被砍了七十九刀,刀刀見骨,光憑王文孝一人有必要砍這麼多刀殺人嗎?而且,檢警當初認定吳銘漢的妻子還被強姦,王文孝如何做到一邊殺人,一邊強姦?

檢察官的起訴書認定「吳銘漢的妻子不但被強姦,還被多人輪姦」,但高院再更三審卻認定「吳妻並沒有被性侵」,兩者的認定差異甚大。「吳妻到底有沒有被強姦」,審了廿一年,至今真相難明。

蘇建和三人指控警方刑求逼供,他們的自白並不是出於自由意志。但是,蘇建和在檢察官偵訊時也自白,難道說檢察官也刑求逼供?這也是讓人不解的地方。

蘇案是我國司法史上最荒謬的案件。

從一九九一年檢察官起訴蘇建和三人強盜殺人,歷經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審理,一路走來,都判死刑。後來在再審程序,數度徘徊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因為速審法讓三人無罪確定。這只能說是速審制度救了三人,但真相並沒有大白。

最高法院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卅一日,破天荒由四十多名刑庭法官「集體背書」提出書面報告,支持蘇案的死刑判決正確無誤。但高院再更三審的三名法官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等於是說最高法院四十多名法官的見解不如高院三名法官。

不同審級的法官,如此矛盾的見解和立場,難怪民眾無所適從,司法威信不振。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吳銘漢家屬的律師楊思勤質疑,速審法規定被告判有罪可以上訴,判無罪檢察官卻不能上訴,違反對等原則並不公平;對於蘇建和等人無罪定讞的判決,吳家「尊重但不接受」。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指出,速審法是為了保障被告的速審權,因為訴訟不能永無止境。他表示,速審法的積極用意,在督促檢察官慎重起訴。在不讓檢察官上訴前,法院已給檢察官三次機會,檢察官應該好好把握,不能讓被告一直在訴訟中。

2012/09/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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