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市區的人,可能開始在想:欸,我好像看過這個廣告;但是,是在哪邊呢?

這樣子講好了:請問這張廣告,是否會鼓勵您在公共場合全裸、但是是以背部面對其他人?不須要您跟我講答案我就已經先知道答案了:不可能,也不會。

這個時候我就好奇了:為什麼蔡明亮的《黑眼圈》電影海報,被「禁」的理由卻是這個海報會鼓勵民眾裸露半邊臀?

新聞局的說法一定會是:「我們只管電影的相關物件,不管其它不是我們的業務的物件。」但是,我們是活在一個社會之中,怎可能接受一個電影海報被禁的理由是那麼地迂腐、混蛋到頭?

上面那張燈箱廣告,就立在台北捷運的忠孝復興站,只要是從板南線轉乘木柵線,就一定可以看得到這張燈箱廣告;而且是所有乘客都可以看得到,即使是十二歲的學生、六歲的學生或一歲的娃娃(即使這娃娃看不懂這整個燈箱廣告)。答案是是我們的這個社會在進步、民眾的心思形態在改變,但是新聞局的觀念完全地迂腐、混蛋到頭。誰管你新聞局的決策是由姓周的還是姓鄭的在決定,就像我們也不在乎有哪些決策是由姓林的還是姓姚的在決定,所有的帳不還是都由執政黨吃下來?因此,當新聞局改口說《黑眼圈》電影海報「只能在電影院張貼、不能在其它地方張貼」,蔡明亮的態度也只能像感謝大官法外開恩那樣,笑著說:「是,是,只會在電影院張貼!」我們完全能夠體諒蔡明亮的心情,由於《黑眼圈》上映在即,蔡明亮沒必要完全跟新聞局對上;況且他們可能本來就沒有多餘的預算多貼廣告(即《黑眼圈》電影海報)到別的地方,例如在捷運裡面。但是,我們還是要說:新聞局完全是錯的。從《黑眼圈》電影海報一度被禁這件事,只又為民進黨政權添上一筆不光榮的紀錄。
若要談電影檢查這件事,民進黨執政這將近七年間,的確是已經比以前國民黨政權進步得多,像歐洲影片《巴黎初體驗》、美國影片《恐怖旅社》都能夠一刀未剪、一霧未噴,頂多列成限制級罷了。但是,歷史是殘酷的:沒有人會去稱讚你的進步,因為大家都把進步當作是必然;但歷史卻會記載迂腐、混蛋的案例,《黑眼圈》電影海報這案例已經躲不掉、必定被記在電影檢查史上。

法國哲學家路易˙阿圖塞Louis Althusser)有一篇文章非常地有名:〈意識形態和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不過,很可惜,「意識形態的國家機器」原文是 « 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Etat »,應該要把它翻譯成「國家的意識形態機器」才對。我們發現到,路易˙阿圖塞用的是複數,亦即一個國家(壓迫性的國家機器)擁有非常多個意識形態機器。一個是公開地讓大家都看得到的全裸廣告──沒有任何淫穢的感覺,另外一個是小露半臀的電影海報,到底這兩樣東西對我們這個社會有什麼殺傷力?當然是沒有任何殺傷力;唯一展現出殺傷力的單位卻正是新聞局,被犧牲的是一位電影藝術工作者、是電影藝術、是全台灣人民對於藝術的創作自由、是全台灣人民的智慧──用那種弱智理由是要騙誰?──以及最珍貴的財產: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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