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新聞,跟人的「生命」相關。事實上,筆者也都投注相對等的注意力。讓我們來看看這些議題。
這三大議題分別是:廢死刑、墮胎權、安樂死。
廢死刑之所以成為擋不住的潮流,是因為高度發展的民主國家已紛紛廢除死刑(美國例外),而且也已經建立一套最新的針對「民主」重新定義的政治哲學:從歐洲聯盟憲法草案將反死刑思想入憲即可察之。如果用民族主義的思維看這件事,則我們又將墮入相對主義的漩渦,八成永遠無法踏出進步的步伐。此即:憑什麼歐洲人說「繼續保有死刑的國家就是不民主的國家」,我們台灣人就要跟著歐洲人的屁股走路?或:台灣自然有我們台灣人的國情,沒必要跟著西方人亦步亦趨。周星星我不是什麼大哲學家,但是米歇傅柯告訴我們「思考懲罰權」,所以我一直遵守著米歇傅柯指引的思路思考整個死刑的正當性的問題,儘量不墮入民族主義打混仗。看到台灣真的有可能在五年內(或再悲觀一點地說是十年內)廢除死刑,周星星我只覺得第一步即將踏成;但第二步,關於反死刑的教育,卻是更加艱辛的。
墮胎權上個禮拜又上報了。關於墮胎權,周星星我坦承比較不熟悉來龍去脈。但有一句話我一定要說:墮胎權不僅僅是女權,但最重要的它就是人權;周星星我無法理解為什麼大部分的男人都在墮胎權的問題上噤聲不語。同時,關於墮胎權的問題,周星星我也無法理解為什麼以宗教團體為主力的關懷生命聯盟要這麼熱衷、近乎是反對墮胎這行為。讓我們跳到下一個問題。
安樂死上個禮拜也上報了。我相信以宗教團體為主力的關懷生命聯盟也會慷慨激昂地跳出來反對安樂死。事實上,台灣辯論過一段時間安樂死的問題,但馬上銷聲匿跡。一些極端幼稚的說法,例如「安樂死是幫助自殺」,絕對會再冒出來。如果我們討論安樂死仍只圍繞在「生命」周圍打轉,周星星我要說我們都在打高空,沒觸及到問題的核心。周星星我在翻譯《世界動物權宣言》時,已深刻體認到有很多問題不是殺生不殺生這些「生命」的問題,反而是「痛苦」的問題。換言之,關於安樂死的問題,其實我們在乎的是「免於受苦的權利」。所以,我們見到患有絕症的病患、患有絕症的病患家屬因為親身體驗到那種痛苦,所以他們會希望擁有合法的安樂死的權利來擺脫痛苦。但另外一邊,完全沒有臨床經驗的關懷生命聯盟就會搬出「好死不如賴活」那一套說法,說大家都要努力讓病患維持住生命;但很顯然他們只看到生命維持住的那個假象,卻沒有看到生命維持住的真實痛苦。全世界第一個合法化安樂死的國家是荷蘭(
所以,我們不能單純地被某個觀點綁住,例如,周星星我也曾經思考過為什麼反死刑的我卻也支持安樂死。如果針對廢死刑,我是從「生命」出發;但是安樂死卻很明顯必須要殺生;難道,支持廢死刑就也要反對安樂死嗎?
目前我的理解是:每一個議題,都應獨立地探討。一位犯人,不管他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國家殺犯人這個「人」,「國家殺犯人」這件事,都已經逾越一個人他所能享有的生命權。廢死刑應該是先從最大的「國家」(懲罰權、死刑的正當性)開始看,議題比較抽象。安樂死應該要先從最小的「個人」(受苦的病患、何謂幸福)開始看,議題應該會比較具體才對。所以,很妙的是,古今中外會開始碰到安樂死的議題幾乎都是有很多活生生的個案浮出到社會大眾能夠瞧見、討論(上媒體)的局面。
周星星我學養不週,還有待先進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