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像放進路易斯․布紐爾 (Luis Buñuel),或阿布德拉提夫․柯奇許 (Abdellatif Kechiche),是不會有人在意的。但,我卻非常感到榮幸能把丹尼爾․孔本迪也放進來,因為,連我自己都覺得他講的東西好有趣。

雖然三月初說要閉關,也真的閉關唸了好些東西(回想一下也算不少耶),但其實因為經營「創格三週年」,以及願意為一些冷門片打打宣傳,所以,感覺上好像我一下子就出關了。結果,本以為還可以混混時間,坎城影展居然就已經要到了。

雖然我知道不會有很多人想點進阿布德拉提夫․柯奇許,也不會有很多人一點進阿布德拉提夫․柯奇許就馬上記得住柯奇許(因為看不到片),但我又想起最近(甚至包含今天)些許網友們給予本人的肯定:沒想到我誤以為根本沒人在看的網誌,居然有人已經連續兩年多全部都在看。呵呵呵!

所以,我還記得二月底的某些不愉快。我要解釋:經營部落格,有的時候要懂點「差異」跟「重複」的藝術(這並非是要引用德勒茲,因為毫無關係)。廣告給人強烈的印象,就是基於此等原理。因為我不僅要照顧原有的很忠實收看的客人,我還得照顧到不定時逛進來的客人,所以,有很多老調,我當然是一再重談。就像是「家族姓」的問題,今天都還有人跑來跟我說佩服我的原則。是呀,我重複談「家族姓」的問題,不就是要再加強印象嗎?況且,我還曾經寫過一篇網誌說帕布羅
․畢卡索 (Pablo Picasso) 是冠母姓,我不再提,會又有新的一批人知道這件事嗎?

昨夜剛弄完一份訪談(有人訪問我),我覺得題目設計得很好,我也本來就是很囉唆的人,所以我侃侃而談(但短期內絕不放上網路)。

講回原問題:不是阿布德拉提夫․柯奇許很冷門我就不做;相反地,是因為他很熱門我才做。You've got it ? 有人訪問我,我也才回顧了一下這三年我是怎麼經營部落格。真的,好像沒有人像我這樣子搞。其實,如果有人專門在弄文學評論的話,我會希望該部落格格主是真的有用功。讓我來引述我昨夜寫的最後一句話:

讓我來引用德希達在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八號,在葡萄牙里斯本舉辦的「國際作家議會」上他所宣讀的論文:作家應將「書寫」、「談論」、「瞭解」、「創作」、「思考」當作是義務。身為一位部落格格主,我將德希達的話奉為圭臬。經營部落格就是應該要介入公共空間的討論,讓部落格發揮力量。沒有力量的部落格,就僅只是潛意識下的印刷機器而已:即將要寫的東西,是已經被閱讀過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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