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在Man 是嫚,是嗎?這一篇網誌分清楚「前名」(英文 first name;法文 prénom) 跟「家族姓」(英文 last name;法文 nom de famille) 彼此之間的差別,西方世界幾乎都是如此。但是在西班牙、葡萄牙文化中,卻有歷史悠久的冠母姓的現象。慢慢來,我們就可以搞得清楚。

帕布羅˙盧易茲˙畢卡索 (Pablo Ruiz Picasso) 中的「帕布羅」是前名,「盧易茲」跟「畢卡索」都是家族姓;但是「盧易茲」是他父親的姓氏,「畢卡索」卻是他母親的姓氏。還沒搞懂嗎?好,假設有一位男人叫作「李阿強」,又有一位女人叫作「張小薔」,當他們結婚生下一個兒子時,假設取名為「特強」,那「特強」的全名可以是「李張特強」,共用「李」──父親的家族姓以及「張」──母親的家族姓。「帕布羅˙盧易茲˙畢卡索」這名字就是有兩個家族姓在裡面。不過,「盧易茲」這個家族姓在西班牙就像台灣的「陳」、「林」、「張」一樣是非常常見的姓氏,所以自一九一年起,帕布羅˙盧易茲˙畢卡索在畫畫上面的簽名就使用「畢卡索」這個家族姓,他母親的家族姓,比較沒那麼常見。

但是,後面問題還有很多。如果「李張特強」跟林阿美結婚生下一個兒子時,假設取名為「念強」,那「念強」的全名會不會變成「李張林念強」呢?在西班牙、葡萄牙文化中,一般來講是不會,因為再傳到第二代時,母親那邊的家族姓會被捨棄,所以「李張特強」還是只有「李」這一個來自父親的家族姓跟他的配偶林阿美的「林」這一個家族姓配成他們的兒子「李林念強」的全名。換句話說,你本人可能冠了來自父親跟母親兩邊的家族姓,但是你的下一代理論上保留的仍然是父親那邊的家族姓。

我們再回來看帕布羅˙盧易茲˙畢卡索 (Pablo Ruiz Picasso)。他的父親其實叫 José Ruiz BlascoBlasco 即是 José 的母親的家族姓。帕布羅˙盧易茲˙畢卡索的母親叫 Maria Picasso Lopez,所以當 José Ruiz Blasco Maria Picasso Lopez 結婚生下一個兒子並取名為 Pablo 時,他就叫作 Pablo Ruiz Picasso,他父親那邊的 Blasco 被捨棄以及他母親那邊的 Lopez 被捨棄。再簡短化,就像剛才提過的,因為 Ruiz 這個家族姓太常見,所以整個名字被縮短成 Pablo Picasso,「畢卡索」這一名就一直流傳下來,但起源的確是母親那邊的家族姓。

現在執政的西班牙總理全名是侯塞˙路易斯˙侯德里蓋茲˙札帕鐵羅 (José Luis Rodríguez Zapatero),但也是因為 Rodríguez 這個家族姓太常見了,所以大家都以 Zapatero 稱他,而變成侯塞˙路易斯˙札帕鐵羅 (José Luis Zapatero)。再一次:「札帕鐵羅」是他母親那邊的家族姓。

一九四九年出生的琶洛瑪˙畢卡索 (Paloma Picasso) 是帕布羅˙盧易茲˙畢卡索和法國人 Françoise Gilot 生下來的女兒,今日已成為香水、配件設計師以及商場女強人。換句話說,當妳是知名大畫家帕布羅˙盧易茲˙畢卡索的女兒時,妳就不必延續「盧易茲」這個家族姓,反而可以名正言順地享用「畢卡索」這個家族姓(而且會很幫助妳的事業)。目前她在法國以及瑞士很活躍。

法國是少數歐洲國家裡面非常父權的國家,一直要到去年(或前兩年由國會通過)正式施行新的法律開始,兒女輩有權選擇冠母姓或兩邊都冠。如果再回到「李阿強」、「張小薔」跟「李張特強」的例子,不管是冠母姓成為「張特強」或是共用「李」「張」而成為「李張特強」,都是合法的。但是,兒女輩要統一,不能哥哥叫「李張特強」而妹妹又叫「李美麗」。此一新的法律在法國很被父權主義者諷刺,不外乎是「李張特強」跟林阿美結婚生下一個兒子會被取名為「李張林念強」那個「李張林」冗長的家族姓。但反觀台灣,即使冠母姓已成為合法,卻仍然只能在父姓跟母姓之間擇其一,似乎不能合併。但周星星告訴各位:法律並沒有禁止中華民國國民的名字只能一個字或兩個字:如果周星星要為女兒取名為「大美人兒」,則她的全名勢必會是「周大美人兒」五個字而且是合法的!

希望這一篇網誌又帶各位認識了世界上一大群人的姓名文化,包含有歐洲的西班牙、葡萄牙,跟所有的中、南美洲(當然法語系地區例外,如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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