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學生反髮禁運動,教育部長居然宣示將取消公立中學任何髮禁,且嚴禁學校以頭髮作文章進而懲罰學生。這當然是一大進步。但是,我當初寫【七月上旬社論】的時候是整體地看待學校內的控制規範(制服、髮禁、配件、體罰),所以,即使我非常歡迎教育部長此宣示,也仍然對執行政策的學校將會如何執行感到不協調式地質疑。如果一切皆正常運作,首先的確是教育政策的一大進步,但如何解決制服、配件的問題?甚至,中山女中校方禁止學生穿戴黑色胸罩,因為會在白色制服後面顯現出來。從後面這個例子即可再回到我在【七月上旬社論】談過的:理論上,女學生穿戴黑色胸罩干學校什麼事;但實際上,校方已經在對穿戴黑色胸罩的女學生作很嚴重、很歧視的道德判斷──接下來的聯想是我的推論,但想必是離事實不遠:彷彿穿戴黑色胸罩的女學生是淫蕩的、不守婦道、不自重……等等全都是很負面的學生。以後,學生可以穿著制服留爆炸頭(不管是重金屬式還是張曼玉式);但如果還要再戴項鍊、鼻環、各式各樣叛客配件,是否繼續遭罰呢?不協調的地方全在於完全開放髮禁跟繼續完全地控制制服跟配件。而中學生的自由仍然是被曲解、被篩選、被剝奪之後的自由,因此仍然是不完全的自由。
再來是審核衛星電視頻道換新執照的事。今天看報,知昨天(
周星星我提的願景可能是近期內沒有現實基礎、也沒有很明顯的民意支持力量,但是若真正從經濟基礎以及確定從台灣現在的媒體生態來考量,公營的電視才能生產出有品質的新聞跟節目。以後再深論此問題。
我再回到髮禁的問題。我靠連結看了一些討論髮禁的文章,發現不少文章存有盲點。當然我的文章也可能有盲點,但是我希望有人能夠提出問題。
首先不少人以「基本人權」的論點談廢髮禁,但是過程像是拿磚頭砸自己的腳。《中國時報》有人提出軍校生為例,更有不少人認為私立中學也應廢髮禁。但是,我卻認為不同的問題不宜放在同一個天平上比較。體罰因為是刑罰,所以公私立中小學都應嚴禁體罰。我甚至主張體罰別人的人應受《刑法》規範,而不是因為體罰別人的人都是教師、教育界人士而只承受行政罰。
很明顯,反體罰是因為尊重身體有不被侵犯跟不被凌辱的「基本人權」。我也曾經在【七月上旬社論】提說「差異權」也是一種「基本人權」,但是反制服、反髮禁卻不是直接等於「差異權」,因為「差異權」是一個非常抽象的觀念。我舉例:性偏向就是一個好例,同性戀人士除了在人數上遠遜異性戀人士之外,理論上享有的人權應平等一致。但是社會上存有極嚴重的對同性戀人士的歧見,所以同性戀人士站出來說他們的「差異」(對比於大多數人之後)就是一種「驕傲」,即同性戀人士辦遊行所喊出來的 Gay Pride;然後慢慢地同性戀人士會要求和異性戀人士享有一樣的合法權利如結婚權、領養小孩權。但「差異權」不應該被解釋成「無政府式的自由」,它可以抗議國家機器企圖消除差異的暴力,但是私立學校卻是一種合約,部隊、警察局也是,加入它們當然就要放棄一些實際面的權利。但是別忘記「差異權」的真諦:即使我是同性戀人士,我依然有權選擇從軍跟從事警務。要問就問為什麼私立學校的確是一塊被分開來的區域,而周星星我的確接受這事實。制服是要軍事化學生沒有錯,但是反制服的理由是反對公立學校軍事化學生。再講明:制服在這個社會中仍有存在的必要,就像軍人、警察、醫生、護士、或交通業者……很多行業,制服並不是它本身違反人權。這些行業,也的確是靠制服軍事化這些軍人、警察、醫生、護士、或交通業者……很多人,但不違法。去挑公立中學的髮禁校規違法也應該會敗訴,因為我談的是髮禁帶來的壞影響,但不是髮禁違法!因此,私立學校的確是有權力繼續維持制服跟髮禁,選擇私立中學就讀的學生的確應該遵守校規該穿制服就穿制服,該留什麼樣制式的髮型就留什麼樣制式的髮型。但容許我加上最後一句:軍訓教官應全面地退出公私立中學跟大學。
如果此文章您認為邏輯不通,歡迎留言指教,在下真誠地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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