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星我全部都故意用 « line » 、 « bikini » 來顯示絕大多數台灣人的「英說」(英文發音)變成是 « lie » 、 « biguini » ;台灣人的「英說」(英文發音)這麼不標準————能再加碼說是「這麼爛」嗎?————,那,要不要也考「英說」?既然要考「英聽」,那要不要也加考「英說」?

我們這個後現代社會,自以為要設立愈多的 « critères » ,才叫作「專業化」、「現代化」;但是,現代化一堆東西之後————此即「後現代的」————,是我們自己,「人」 « l'humanité » 、跟整個社會的「(社會)觀念」都被這些「現代化技能」 « techniques de modernisation » 給「奴役」、「控制」、「洗腦」,然後再自動化做出(自動導航) « autopilot » 會再奴役、控制、洗腦別人的事,沒有任何人能從中獲利,連我們這個後現代社會也不會真的更專業化、現代化。

要考「英聽」,是想要藉由考試考「英聽」來領導「英聽」的教學;但是,考試所考的「英聽」,教學所教的「英聽」,根本無助於社會菁英更專業化、更現代化。考試所考的「英聽」、教學所教的「英聽」,往往只能讓你聽得懂 « Fine, thank you. And you ? » ,但是你還是聽不懂 CNN 或 BBC 在講什麼新聞內容。

要考「英說」,是想要藉由考試考「英說」來領導「英說」的教學;但是,教學要怎麼教「英說」?考試要怎麼考「英說」?老師或考試官問你: « Your wallet, quick ! » ,你要說什麼? « You fucking prick ! » 嗎?還是該回答: « Yes, this is a desk. »   Right ?

所以,周星星我個人其實是反對要考「英聽」,當然也不要考「英說」。

周星星我的理由跟什麼加重城鄉差距、加深貧富的社會差距沒關係。最重要的理由是:考「英聽」、考「英說」就是加多「標準」、「級別」、「等第」來傷害我們「人」 « l'humanité » 。其次(的理由)是:考「英聽」、考「英說」都不會加強英文的整體程度。

 
 écrit et posté le jeudi 15 janvier 2015

台灣的民主法治政治,之所以沒辦法、不可能再進步、再「改革」,之所以還有可能再敗壞,大約有兩項原因:

第一、民族性格、人民的民主法治觀不夠格

先問台灣人會不會痛恨貪腐?用最最平常的「理性」、不須要搬弄到民主法治的「理性」,都能夠「判斷」 « juger » 說「貪腐」當然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但是,一牽涉到政治人物的私人利益,以「綠派」為首————陳水扁這一家人————,「藍派」亦不惶多讓,所謂的「貪腐」都會轉彎變成「為『政治理念』服務」、都會一百八十度大翻轉變成了「政治迫害」。「綠派」台灣人當然也是台灣的台灣人,有「綠派」這般蔑視、踐踏「理性」的政治勢力、民族性格,還能夠說台灣人的民主法治觀念及格、「夠格」嗎?

再問台灣人會不會痛恨司法關說?用最最平常的「理性」、不須要搬弄到民主法治的「理性」,都能夠「判斷」 « juger » 說「司法關說」當然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但是,一牽涉到政治人物的私人利益,以「綠派」為首————事實擺明是「綠派」根本毫不在乎、根本都不過問「綠派」民進黨人的司法關說案件————,「藍派」亦不惶多讓————人人皆知「藍派」國民黨黨內有哪一種幾近『滅黨危機』的茶壺風暴————,所謂的「司法關說」都會轉彎變成「為『民意』服務」、都會一百八十度大翻轉變成了「政治迫害」————買尬的,是「藍派」在政治迫害「藍派」?

看看台灣人現有的民族性格、人民的民主法治觀念,實在是不夠格玩「民主法治政治」的政治制度。但是,偏偏又是所有人都必須參加這一場不夠格的【政治的「來來回回跟上上下下」】。就像大家都這樣說的:即使「民主政治」仍然不是最佳的政治制度、不是台灣人適用的政治制度,但「民主政治」就依舊是最佳的「玩得讓人人不得不認可」的政治制度。

第二、獨立的司法可能產生司法霸凌

司法機關依憲法是獨立自主運作的。人人、台灣人都希望司法(la Justice)如同其名是「對的/正道的/正義」 « justice / juste » ;但是,一牽涉到政治人物的私人利益,司法機關的司法官,「司法官」,司法官根本無法擺脫她或他就是一個「人」的事實、政治事實,所以大家都說、不斷地說「司法獨立」往往只會變成是理念的陳述句、陳述理念,「司法理念」、「民主法治理念/觀念」/「理性」 « la Raison » ;否則,為何連司法機關都在搞「司法關說」、連司法機關的「人」都在搞文字遊戲說他們(司法人)不是在搞「司法關說」,而是做「選民服務」或「關心」、「關心一下」?

故,司法「判決」 « jugement » 當然也很有可能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變成了貨真價實的「司法霸凌」,「霸凌」 « bullying » 了可能站在「對的/正道的/正義」 « justice / juste » 的那一方。

「藍派」跟「綠派」的人都涉入司法關說,但是「綠派」根本毫不在乎、根本都不過問「綠派」民進黨人的司法關說案跟「司法關說」這事件,「藍派」則陷入內部的分裂危機:「藍派」國民黨要撤銷涉入司法關說案的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身分————當然也已經『處分』了「藍派」的法務部長————,卻沒有料到還是要由司法機關————「藍派」跟「綠派」對司法機關的先驗期待當然還是希望司法機關是「對的/正道的/正義」————來「判決說」 « juger » 「藍派」國民黨撤銷王金平的國民黨黨籍身分的行為/舉動/決定,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這整件事,引爆「藍派」內部的分歧跟分裂。

這就是剛剛上面提到的:反「司法關說」,當然可以算是「藍派」的「改革」。但是,這一項「藍派」的「改革」反而在「藍派」內部引爆分歧跟分裂,意思就是說,「藍派」內部根本就有很多人是反對「藍派」的「改革」,而變成要「改革『那個改革』」了。

講白話文,其實就是「藍派」跟「綠派」一樣,「藍派」也不想要反對「司法關說」了。

台灣人的民主法治觀念不認為「司法關說」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惡劣的司法霸凌不但沒有為台灣的民主法治政治帶來「對的/正道的/正義」 « justice / juste » ,反而是司法機關自己因為作出的判決是「不對的/不正道的/不正義」 « injustice » 而讓它自己變成是敗壞台灣的民主法治政治的「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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