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想得到這樣的一個提問?有沒有?有沒有?

周星星我必須說全「台灣」已經變成一個上下交相瞞的國家,全台灣的台灣人
、全台灣的新聞媒體,也都已經變成前後交相矛、左右交相盾不知道該怎麼用「理性」說出文化創意產業「就是什麼」————具體地說清楚文化創意產業就是「什麼」、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充題)————,面面相覷不知道該怎麼用「理性」思辯「文化創意產業」跟「文化」的問題。

周星星我必須先說:要搞懂「文化創意產業」,必須先看看政府單位、全台灣的文化人跟商業人到底是用什麼英文來英譯「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就是 «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 ,有「文化的」「創意」的「產業」,但其實就是「文化工業」 « cultural industry » ,有此基礎,再去看創意、創作,「文化創作的工業」本來就是「文化工業」就可以涵括的。

但是,買尬的,在台灣、到了台灣,台灣人就會把「文化創意產業」簡稱成兩個字的「文創」;然後,很奇怪,「奇怪耶」,兩個字的「文創」的概念,竟然快要不等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

此時,一定會有人對我周星星說:「周星星,你才奇怪耶,你沒看到『文創』兩個字只是『文化創意』的簡稱嗎?」

喔,真的只是這樣嗎?

前天————剛好就是五月四號————台北市文化局長倪重華在解釋「何謂『文創』?」的時候,居然說到:你怎麼烘咖啡、泡咖啡,就很不一樣,不是你把咖啡店裝潢得很雅致,就叫作「文創」,因為,有時候你泡出來的咖啡,不見得一定就比 7 ELEVEN 賣的咖啡還更好喝吧?(大意如此)

這,是台北市文化局長談「文創」。可想而知,其他台灣人、全台灣的台灣人會怎麼看「文創」、思考「文創」。

周星星我沒在臭蓋。馬上,接著〈台北市文化局長倪重華談文創〉的新聞,一家電視新聞媒體,就是 TVBS ,馬上採訪一位咖啡達人,問他烘咖啡、泡咖啡的藝術。「藝術」喔!

怎麼樣烘咖啡、泡咖啡,或者其實是怎麼樣烘好咖啡、泡好咖啡,現在,在很多台灣人眼中、根據他們的看法(怎麼想),這就是台灣人所謂的「文創」。怎麼樣烘好咖啡、泡好咖啡,怎麼樣烘好茶、泡好茶,就是台灣人所謂的「文創」。

周星星我問:為什麼,台灣人不直接說怎麼樣烘好咖啡、泡好咖啡,怎麼樣烘好茶、泡好茶,其~實~是精緻餐飲業?
為什麼,台灣人不直接說裝潢得很雅致的咖啡店是精緻室內設計業?
為什麼,台灣人不直接說設計得很雅痞的皮鞋是精緻皮鞋設計業?
為什麼,台灣人不直接說設計得很雅婉的皮包是精緻皮包設計業?

這,是台北市文化局長談「文創」。這絕對也是台灣人所認為的「文創」。「文創」變得、變成不再是「文化」的「創意創作」,台灣人所認為的「文創」只是「文化氛圍」、「文化氣息」。




台灣人認為的「文創」,不僅僅已經不再跟「文化的」、「創意/創作」有關
,反而是跟「消費氛圍」有更多、更直接的相關。真要提「文創」,請談更多的「錢」,絕對要談獲利,絕對要談權利(金),絕對要談法律/契約,並且絕對不要談創意理念/創作理念,絕對不要談思想、哲學、價值觀。

前天,周星星我寫下以下這兩段文字,還是有再閱讀一次的參考價值:



不是台灣人對畢卡索(P. PICASSO)比對柏格曼(I. BERGMAN)更感興趣,而是,往往是畢卡索的靜態繪畫比柏格曼的劇情電影更能夠讓台灣人自在。你要讓台灣人不自在,台灣人就更不會掏錢消費了。

提到「掏錢消費」,這當然就是「文化創意產業」比「(經典)文化」更吸引台灣人的誘因(原因)。你可以教台灣人去「文創商場」買咖啡,光是坐在咖啡館裡面喝一杯咖啡,台灣人就覺得這很有「文化氣息」。可是,周星星我要說「文化氣息」並不等於「文化」,光是坐在咖啡館裡面喝一杯咖啡並不會等於坐在咖啡館裡面討論柏拉圖(PLATON)的哲學、討論韓內克(M. HANEKE)的電影、討論《論語》。

 
米夏埃耳˙韓內克(Michael HANEKE)是奧地利籍、近十幾年去法國發展的電影導演。

一家書店,算不算「文化創意產業」?周星星我說書店不算「文化創意產業」

一家唱片行,算不算「文化創意產業」?周星星我說唱片行不算「文化創意產業」。

道理其實很簡單,書店、唱片行都是零售、發行產業,法國的  fnac  幾乎什麼文化商品都賣,但是沒有人會把  fnac  歸類為文化創意產業。

但是,談到出版社、唱片公司,周星星我就會說出版社、唱片公司算「文化創意產業」。出版社出版新書,出版社當然是文化創意產業;唱片公司出版音樂專輯、音樂商品,唱片公司當然是文化創意產業。因為,出版社、唱片公司都具備了製作文化商品的編輯方針,是「文化創意」的「上游產業」,莫忘記它們都在生產文化商品,並期待文化商品在市場上流通、被購買、消費。硬抝賣好咖啡、賣好茶也是「文化」,幾乎等於是在說賣好吃的便當也是「文化」、賣好看的衣服也是「文化」。

如果賣好吃的便當也是「文化」、賣好看的衣服也是「文化」全部都說得通,那麼,賣葡萄糖胺也會是「文化」、賣保力達B也會是「文化」、賣威而鋼也會是「文化」,就會是這麼荒謬、離奇、沒辦法通樂。

不是、不是,非也、非也,並不是周星星我把「文化」看得很窄,把「文化」定義得太嚴苛,或根本就不懂何謂「文化」,不是、不是,非也、非也。而是
,「文化創意產業」本來就是把「文化」劃定範圍,就是「嚴肅的」、「思想的」、「歷史的」性質的「文化」,是這種「文化」跟「經濟商業」相比已經絕對弱勢,故,「文化工業」————文化的工業————就可以被視為「文化的」經濟商業,必須被輔導、被激勵。

周星星我感受得到我們大家、眾台灣人全部都處在「渴求被認可」的過程中,這個「渴求被認可」不僅僅『出現』在我們全台灣的台灣人對我們的國家處境的潛意識————我們的存在能夠被正視————,其實,也具體而微地『表現』在我們大家的一言一行(PO 文)、一舉一動(消費)、酒醉吐真言、沒醉說實話的無意識,對我們自己個人狀態的自卑感————期盼我們的存在格調能夠被稱讚、被敬仰————,所以,才會冒出一位台北市文化局長談「文創」會談到好看的咖啡店、好喝的咖啡,因為,全台灣的庶民台灣人都是跟台北市文化局長倪重華一樣、都這樣子看「文創」,以為「文創」就是這樣,早已忘記要去思辯「文化創意產業」所為何來。




周星星我超期待坎城影展。終於再回到坎城影展了,我們就是從坎城影展的話題出發的。請問,坎城影展也是「文化創意產業」嗎?

是的,是的,坎城影展是「文化創意產業」,三大影展、全世界一大堆影展都是「文化創意產業」,金馬獎、美國奧斯卡也是「文化創意產業」————周星星我就是這樣認為。

因為坎城影展、全世界一大堆影展就是以電影影片/電影文本為思考對象,金馬獎、美國奧斯卡也是,這些電影事件,正好就是電影文化的事件,是文化的事件,思考電影文化的事件當然比進去一家裝潢得很雅致的咖啡店喝一杯好喝的咖啡、比進去一家 « Michelin » 兩星、三星餐廳吃一頓好吃的晚餐,更是嚴肅的、思想的「文化」,比當今全台灣的台灣人口中所稱的「文創」,電影文化的事件更像是「文化」。

非常非常弔詭的是,「文創」本來就是「文化創意」的簡稱,「文創」的英譯本來就是 « cultural creation » ,但是為什麼台灣人談「文創」卻會談到咖啡、美食、時尚、精品跟其它一拖拉庫的東東?我們能夠跟台灣人談「文創」但談談尼采(F. NIETZSCHE)的「歡樂的知識」、「歡愉的智慧」(同一件事、同一本書、不同的中文表達法)嗎?如果不能夠,那麼,要台灣再怎麼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再怎麼促銷「文創」,「文化」它本身,就是無法真正地融合進全台灣的庶民台灣人的生活之中。

最後一點是,縱使坎城影展的確就是「文化創意產業」,但是也沒有法國人會像台灣人一樣一天到晚都在談「文化創意產業」,既在政治人物、商業人口中談「文化創意產業」,也在法國的新聞媒體一天到晚都在談「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法文應該是 « industrie de création culturelle » ,這種法文很少存在,因為是這種法文概念根本沒必要存在。沒有法國人像台灣人一樣,把裝潢得很雅致的咖啡館、好喝的咖啡當作是「文創」,沒有法國人硬是要蓋「文創大樓」好推動「文創」,因為,大概也沒有美國人像台灣人一樣把裝潢得很雅致的咖啡館、好喝的咖啡當作是「文創」、硬是要蓋「文創大樓」好推動「文創」,因為美國人只喜歡到處蓋星巴克賣咖啡,美國人也不會把賣咖啡當作是「文創」。

沒有人知道:「文化創意產業」,或簡稱「文創產業」,其實就是很政府官僚的字眼, « bureaucratique » ,這字眼是為政策而生,不知以後會不會也為政策而死。

根據周星星我的觀察,在台灣一天到晚都在談(寫)「文創」、「文化創意產業」的台灣人,絕大多數都跟官僚有一點關係,絕大多數人(台灣人)更像商業人、生意人、 « businessman » ,既不懂「為什麼法國人都不喜歡說英文、只愛說法文」,也不懂「法文是拉丁語系語文,英文是日耳曼語系發展而來」
,更不可能會懂「為什麼美國人只會說英文、都不喜歡學外文」這種事了。周星星我甚至還想再追加:那些談(寫)「文創」的生意人,碰到像我周星星這種人,一定也很不理解「為什麼會有台灣人學過英文之後,還要再學第二外文折磨自己」,更不可能還意識得到「台灣人也可能會去學『第三外文』、『第四外文』」這種可能性。不知道應該要是誰,其思考,要更有「文創」、「文化創意」才行。

écrit les 5 & 6 mai, posté le mercredi 6 mai MM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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