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跟反廢死刑這兩方

關於死刑的存廢問題,只可能有兩方而已:一方是廢死刑,另外一方是反廢死刑。廢死刑是反死刑運動的首要目標──首先是在國家內的層級;然後,反死刑運動再在國際的層級上推廣反死刑運動。

關於廢死刑跟反廢死刑這兩方,目前存有極不平衡的知識力量。廢死刑這一方想盡辦法要廢除死刑,提供必須要廢除死刑的各種理由,並且思考、思辯關於死刑以及懲罰權、主權、人權、哲學的問題,更思及它跟反廢死刑這一方彼此之間的關係。沒錯,廢死刑隸屬反死刑運動,的確有一個運動存在。

如果廢死刑這一方提供必須要廢除死刑的各種理由,那麼,反廢死刑這一方也應該要提供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怪的是,即使是廢死刑這一方,也懶惰地不追問反廢死刑這一方到底有沒有提供一整套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現在,是周星星我向反廢死刑這一方質疑:你們這一方到底有沒有提供一整套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

由此觀之,反廢死刑這一方並沒有形成一個運動。

廢死刑這一方因為隸屬反死刑運動,所以有不少非官方組織──例如最具代表性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簡稱 AI)以及全球性的「反死刑世界聯盟」(The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跟法國的「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Ensemb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都是最具代表性的反死刑非官方組織(『反死刑世界聯盟』是由歷史較悠久的『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催生出來的,其秘書處仍由『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負責,地址是 3 rue Paul Vaillant Couturier, 92320 Châtillon France)──都非常積極地推動反死刑運動。

正是因為如此,周星星我向反廢死刑這一方質疑:你們這一方到底要不要成立一個 Anti-AI (Anti-Amnesty International),好宣揚你們的反廢死刑的理念?好真正地形成一個反廢死刑運動?

周星星我不是無聊找事做:所謂的反廢死刑這一方,根本就是一些懶惰、反智(反對知識)、操弄民粹意識的一群俗辣,甚至已有一些人已經是喪心病狂的偏激份子。

為什麼反廢死刑這一方一撥就倒?

延續上一節,周星星我最想當面問一位反廢死刑的人:「請問您認為應該繼續保留死刑的理由為何?」

我們相信,該「反廢死刑的人」──這時我們要假設他就是一位路人,以及很多類似的人,應該都會提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

問題是,國外很多研究,甚至是台灣自己的研究,都已經證明: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死刑應無嚇阻犯罪的功能。

這個問題,以台灣為案例,應從三方面判讀:

第一,犯罪率應取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來當樣本;不可能會被判死刑的中、小型刑事案件本就不應該滲入當樣本。像,闖空門偷竊、或強盜奪取財物、或強暴性侵他人身體,都已經不可能會被判死刑;這些類型的案件,其犯罪率之高低,完全與死刑無關。周星星我老早就已經跟網民討論過此類型的問題:如果阿強你之所以不會跑去便利商店搶劫財物,絕對只有兩個原因:ㄅ、本來就無此念頭;ㄆ、害怕因此而坐監、被判刑。ㄅ顯示大多數人的人性並不驅使人的行為犯法。ㄆ顯示國家懲罰權的威嚇力量,讓阿強不想失去現有的正常的自由的生活──所謂的「現有的正常的自由的生活」,可表現在阿強還能夠自由地閱讀、看電影,自在地從台北跑到墾丁旅遊,自願地和他人做愛、從事性行為。搶劫便利商店並不會被判死刑,但阿強還是不會去搶劫便利商店,證明死刑是否嚇阻搶劫便利商店根本無關。(早在兩百多年前,就已經有法學家發現如果普通竊盜案也都要被判死刑的話,這樣反而更增殺人命案的發生率;因為,一旦普通竊盜案碰到目擊者,竊賊一定是更加要殺害目擊者滅口好掩飾犯行──因為竊盜跟殺人反正都一樣會被判死刑,所以竊賊寧願再殺人滅口、變成兇手。兩百多年前就已經有人具備如此智慧,所以也請反廢死刑這一方不必主張『普通竊盜案也要被判死刑』的天方夜譚。)

第二,直接深入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判讀每一個個案,瞭解其犯罪動機以及認識其對於死刑的理解。死刑在這兒,除了反廢死刑這一方當然希望的「重懲兇手、取兇手性命」外,死刑在這兒難道真有所謂的嚇阻犯罪的功能嗎?舉例說明:阿強碰到阿不強欠債五百萬不還,憤而在阿不強家門口縱火。ㄅ、問阿強在縱火之初是否已意識到其縱火行為必定會被判死刑?ㄆ、如果阿強在阿不強家門口縱的火火力不強,導致阿不強家裡僅只有大門跟窗簾被燒毀;在這種情況下,阿強有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阿不強家裡被火燒死十個人,阿強才在這種情況下被判死刑,那麼,這一個死刑判決不就是因為「結果」而判下來的嗎?因為這個「結果」而判阿強死刑,僅只是重懲阿強縱火的行為造成的極度嚴重的後果;但是很明顯,阿強縱火的動機是報復阿不強欠債五百萬不還,並不是因為阿強已經算準了這一次縱火僅只會燒到大門跟窗簾──因此就是不會被判到死刑的「小型」縱火而已。事實上,深入分析像是阿強以及其它重大刑事案件的兇手,他們對死刑的理解根本就是薄弱到無知(請勿誤會:不是他們不知道『死刑就是一定要死的刑』,而是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刑法被修過很多次之後,哪些重大刑事案件很有可能會被判死刑、而哪些是已經不會再被判死刑的刑事案件)。

第三,應認識死刑的執行程度。如果連反廢死刑這一方都喊不出來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哪一年、哪一月、幾個人,你又怎能奢望教育程度不高──至少那些兇手們不是像你們一樣還每天上網、打電腦吧──那些幹壞事的人居然是因為知道台灣這三年半來已經是「零執行」,所以才趕快殺人、放火?只要「零執行」的時間再拉長,就更加可以證明:重大刑事案件之所以發生,跟兇手們是否意識到死刑已「零執行」多年、是否意識到死刑的範圍、是否意識到死刑是否還存在(因此可推測在廢死刑的初期依舊仍會有很多台灣民眾不知道台灣已經完全廢除死刑)等等這些問題都毫無關係的。

回到原問題:國外跟台灣自己的研究都已經證明: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死刑應無嚇阻犯罪的功能。

當然,總還是要提供可供判讀的資訊。就像反廢死刑這一方永遠都很懶惰,所以我們也只提供有提供可供判讀的資訊的單位,好讓反廢死刑這一方親自動手作作功課: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 治安 全球資訊網──統計資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358&mp=1

再點「警政統計重要參考指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lp?ctNode=11396&CtUnit=1741&BaseDSD=7&mp=1

別忘記該「反廢死刑的人」──該「路人」這一方當初以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

如果,以上命題已被證明是錯,該「路人」會從反廢死刑這一方倒戈變成廢死刑這一方嗎?

錯。大家都太低估了俗辣反覆無常的個性(或人格)。如果該「路人」雖然承認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或死刑應無嚇阻犯罪的功能,但該「路人」還是會再找別的理由繼續反對廢除死刑……該「路人」的俗辣之處就在這兒:反廢死刑這一方永遠是先確定好結論──就是反對廢除死刑──然後才開始找為什麼要反廢死刑的理由。一旦某一理由被攻破,反廢死刑這一方就會再找另外的其它的理由;前提就是結論(反對廢除死刑)必須永存、永遠不變,管它論辯中的命題、或其謂詞是否符合邏輯或必然導引出他們老早就想要的結論。這已經嚴重不符合科學原則。

如果該「路人」能一開始就建築出一整套反對廢除死刑或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我們或許還可稱該路人是──康德筆下所言的──一個理性的人(德文:Ein vernünftiges Wesen)。但是,如果該「路人」一開始就以「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的信念來反對廢除死刑,而反死刑這一方又已證明「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以上命題為偽,但該「路人」立刻又再舉其它必須要保留死刑的各種理由……該「路人」不就在此時表現出俗辣之氣?為什麼該「路人」並沒有承認他自己的信念是錯誤的、因此就轉變成反對死刑?至此,我們已來到討論「理性的人」(德文:vernünftige Wesen)的時機。

反死刑必定是深思熟慮後的態度

沒有人天生就生在廢死刑這一方,就像全世界的歷史都顯示說死刑是伴隨人類歷史而生,廢死刑一定是人類歷史發展中的一股比較文明的運動。從未聽聞這個世界是從毫無死刑漸漸地發展成廣施死刑,也從未聽聞全世界本來都是全無死刑的國家漸漸地發展到今天全世界已有六十多個國家施用死刑。

廢死刑這一方絕對不是天生的。去問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台灣人權協會秘書長、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諸多法學教授、哲學教授,或去問曾經想當總統的謝長廷先生、已經當上總統的馬英九先生,去問任何自認為支持反死刑運動的「反死刑人士」,有哪一位不是在台灣迷信死刑的文化中長大、並終究是因為接觸到反死刑的知識、思辯死刑問題之後,才敢──並公然地主張反對死刑跟廢除死刑?

前面我們說過廢死刑跟反廢死刑這兩方目前存有極不平衡的知識力量。如果廢死刑這一方已經掌握N項知識,則反廢死刑這一方實不應該只以掌握到N- 1 項知識為滿足或小於N項的知識。

事實上,周星星我揭櫫以下對比:

第一,如果廢死刑這一方能夠逐年掌握到「全世界已廢除死刑國家」資訊,那麼,反廢死刑這一方本就應該成立一個 Anti-AI (Anti-Amnesty International)- ,也要條列出「全世界已廢除死刑國家」。廢死刑這一方很可能會把以上資訊詮釋成廢死刑蔚為民主國家的主流──甚至已經就是後現代民主的價值;反廢死刑這一方當然也可依他們自己的思維模式詮釋以上資訊:例如,全世界在這三十年間陸續增加了不少已廢除死刑的國家,理由很可能是因為「根據農民曆,每一年大概都會有一些國家卡到陰、然後廢除死刑。例如今年,輪到非洲國家多哥 (Togo) 卡到陰,所以他們已在六月下旬廢除死刑。」反廢死刑這一方還可繼續說:「這麼多國家陸續廢除死刑並無象徵意義,我們台灣沒必要跟著照樣做。」或「台灣應跟中國共產黨一樣硬起來,不畏國際壓力,不懼國際偽人權團體的批評。總之,台灣站起來,奮勇抗拒偽人權團體的干預內政。」總之,只有廢死刑這一方不斷地掌握各種跟死刑有關的新資訊,而反廢死刑這一方一直懶惰地不做任何的事,只一直重複老早就已經被證明為偽的說法,這當然就是懶惰、反智(反對知識)。

第二,如果廢死刑這一方能夠認真地探討從且薩雷․貝卡黎亞 (Cesare Beccaria) 的著作《論犯罪與刑罰》(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1764) 以來的法哲學跟反死刑辯論,如果永遠是廢死刑這一方提供出統計數字證明反廢死刑這一方完全沒先提供統計數字就已經在高喊的「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是偽,我們已可清楚地看出:是態度決定這兩方的不同。理性的人如何可能(有可能變得理性)?從反死刑的辯論中我們可看到,要探討理念、要讓思路清晰,還得先依賴尊重知識的態度。我們有自知之明,知道在各項民調中可能只佔一成多的支持無條件廢除死刑的人們,面對一大群沒有認真先思考死刑問題(以及死刑之本質)的人們,是絕對少數的。但是,在台灣這個大環境裡,請在這一成多的人們,找出低教育程度、社經地位欠佳的代表!因為,我們相信,本來是反廢死刑這一方的人,如果她或他還能夠算是一個理性的人,當他們看到反廢死刑這一方常邏輯錯亂、語無倫次(某些人更是喪心病狂),則她或他或許還真會倒戈到廢死刑這一方──只因為廢死刑這一方尊重知識、循序漸進地提供各項論據。區分出這兩種態度,我們可看到廢死刑這一方是理性的,而反廢死刑這一方常常是民粹的。動輒把人權鬥士詆毀成「偽人權者」,這態度並非是「他們偽/我們真」,因為他們沒有把「真」闡明開來;實際上,這態度即表示這些操弄民粹意識的俗辣根本沒有人權觀念可言。

反廢死刑這一方的幾項謬論

反死刑運動中的幾項要角,例如法學教授、非政府組織負責人,往往所處的地位非常高,以致於從未親眼見到過反廢死刑這一方很多荒謬的言論。例如,有哪一位法學教授,會像周星星我這一位反死刑的部落客,被反廢死刑這一方揚言「希望你的母親被姦殺,你的家人被謀殺」,或請犧牲成仁被反廢死刑的人們揍死?

ㄅ、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指責廢死刑這一方的周星星(的)「母親、姊妹沒被姦殺,親人沒被謀殺,你有何資格來談廢死刑」?

周星星我的回答:套用阿呆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的母親、姊妹沒被姦殺,親人沒被謀殺,你有何資格來談保留死刑?

各位想想,是不是正中阿呆的思維?

今天,如果沒有冒出阿亮跟周星星一樣跳出來直指阿呆的謬誤,反而是再冒出一個阿瓜只因為阿呆罵周星星罵到「能夠讓反廢死刑這一方爽」就不再管阿呆發言的荒謬之處;請問各位,這真的就是我們台灣高等教育教出來的公民嗎?

事實上:只要周星星我是台灣的公民,根據我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我為何不能針對廢死刑議題提出看法、論據跟明確的主張?各位,你們要當阿亮還是阿瓜,由你們自己決定。

ㄆ、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指責廢死刑這一方的周星星說我反對死刑必有利益可得。

周星星我的回答:套用阿呆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針對性交易除罪化議題提出看法、論據跟明確的主張難道是有利益可得?難道阿呆你想要買淫、賣淫都無罪可罰?

事實上:只要周星星我是台灣的公民,根據我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我為何不能針對性交易除罪化議題提出看法、論據跟明確的主張?難道,我主張「不罰嫖、不罰娼」是因為我想要買淫、賣淫都無罪可罰?事實上:如果周星星我想要買淫、賣淫,都不干阿呆你的事,全都只是我的私事。但是,如果再冒出一個阿瓜只會起鬨附和阿呆,毫不考慮任何台灣公民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阿呆和阿瓜你們確定你們真的有受過台灣的高等教育嗎?

再套上剛剛阿呆的ㄅ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的家人(或你自己)沒有去買淫、賣淫,你有何資格來談性交易除罪化?因為,很簡單:當阿呆你(以及附和你的阿瓜)以這種邏輯來攻訐他人──而非和他人思辯──只不過想要滅他人氣勢並因此沒能知覺到你們已經遠離問題的核心(理念),很抱歉,就請退出理性的殿堂。


ㄇ、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往往鼓勵反廢死刑這一方向廢死刑這一方的周星星我本人或周星星的家屬搞姦殺或謀殺。十足的凌銘式人格。因為,阿呆希望身為受害者的周星星或身為受害者家屬的周星星也能夠感同身受受害者家屬的心情,進而反對廢除死刑。

周星星我的回答:套用阿呆的邏輯──因此當然不是周星星我的邏輯──阿呆你本來反對廢除死刑的理由是要重懲兇手;今天,是阿瓜殺了我周星星,根據阿呆你的邏輯,豈不是要重懲阿瓜死刑?還是,因為阿瓜是為「反廢死刑這一方出一口氣」,所以阿呆你反而要把阿瓜當成英雄?

住在台北縣三重、(二○○八年時年約)三十七歲的電腦工程師李凌銘先生上國民黨的官方網站,因為不滿王清峰女士公開表明的反死刑立場,憤而留下要刺殺馬英九先生跟要姦殺王清峰、馬唯中、釋證嚴的偏激言論。

就是有一些民眾,會價值錯亂地違背了道德跟《世界人權宣言》的條文、精神,認為:「對,該工程師做得對!反死刑人士都該死!有機會被我看到的話,我一定上前揍過去(揍反死刑人士)!」從以上案例我們看到價值錯亂的矛盾:某些反廢死刑這一方的人希望保留死刑用以嚇阻犯罪,但為了反對反死刑人士,就必須針對反死刑人士犯出一些罪!

所以周星星我才要說:的確是有一些反廢死刑這一方的人喪心病狂,一點都不誇張。如果再冒出一個阿瓜只會起鬨附和阿呆,請問各位,這真的就是我們台灣高等教育教出來的公民嗎?各位,你們真的希望「必須針對反死刑人士犯出一些罪」的阿呆和阿瓜當你們的同志嗎?

ㄈ、反廢死刑這一方,例如就是阿呆,甚至揚言兇手應飽嚐兇手虐殺他人的同等痛苦;例如,兇手如果大刺對方四十刀,則兇手應接受反被四十刀大刺之刑。

周星星我的回答:鬼扯到這種程度,還有什麼資格再繼續理性地談論廢死刑問題?酷刑早已不是文明國家之刑,請阿亮、阿陽都跳出來譴責阿呆,好嗎?

模擬案例一:台中水電行老闆虐殺精神障礙學徒,並用鹽酸毀屍案。套用阿呆的邏輯,應延攬另外一位精神障礙學徒虐殺水電行老闆,再用鹽酸毀屍,方為伏法。

模擬案例二:搞軌案,李泰安、李雙全兄弟謀殺李雙全妻陳氏紅琛。套用阿呆的邏輯,台鐵應先預備出軌,再安排小護士為李泰安注射蛇毒,方為伏法。

模擬案例三:公車司機撞死兩大嬸案,套用阿呆的邏輯,應求教宋七力先為公車司機製造出分身,然後再由另外一輛公車撞死原公車司機之本尊跟分身,方為平等伏法。

反廢死刑這一方的謬論其實極多,不只以上ㄅㄆㄇㄈ;未來,會再一一逐步破解反廢死刑這一方的謬論。

不能否認,反廢死刑這一方也的確存在一些能夠靜下來講道理的人,即康德筆下所言的理性的人(德文:vernünftige Wesen)。但是,請這些理性的人跳出來說反廢死刑這一方真的有不少喪心病狂的人!請這些理性的人跳出來說:「我本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但是,那些喪心病狂、具備凌銘式人格的人,真的是可惡至極!」

廢死刑資訊應公開透明

根據這幾年我們的經驗,如果能夠讓反廢死刑這一方深刻地認識廢死刑的資訊,則廢死刑這件事就不會讓人感到害怕,死刑也不會再是心思形態不願割捨的裹腳布。

但是,前提一定得是:要讓反廢死刑這一方接觸到廢死刑的資訊。如果廢死刑的資訊,而且全都已經是中文的資訊,本來就已經躺在網路上供人檢閱;但如果網民根本毫無興趣點閱的話,你又怎能期待反廢死刑這一方根據理性思辯死刑問題?你又怎能期待凌銘式人格的人消失無影?

所以,既然已經有連續好幾任法務部長跟連續兩任總統至少在口頭上已宣示台灣以逐步廢除死刑這方向走,那麼,法務部、教育部都有責任、義務讓所有台灣公民以及未來的公民都能夠概略地認識廢死刑的資訊。

我們也一直堅信:反廢死刑這一方,如果還能夠維持理性,則絕對會因為認識了死刑問題而在信念上轉變成廢死刑這一方。

因此,在下一個章節,將全面地陳述死刑問題的大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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