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星我向各位保證:絕對不是「國際特赦」。

曾先生言及的國際觀感,若其主體「國際」指的是梵諦岡教廷、愛爾蘭、英國、葡萄牙、西班牙、法國、盧森堡、比利時、荷蘭、德國、丹麥、冰島、挪威、瑞典、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烏克蘭、捷克、斯洛伐克、奧地利、匈牙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希臘、義大利、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或聯合國,這個「國際」豈會把執行死刑這件事視成是觀感可以很好的事?既然執行死刑就是這個「國際」視成是觀感極差、視成是極端殘酷、視成是不人道、視成是違反人權的侵犯人權的行為,不管是一次執行四十四個死刑、一次執行四個死刑或一次只執行一個死刑,都哪裡有可能會被這個「國際」視成是觀感很好的事情(呢)?於是,曾先生以及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可以從假惺惺地作態說還很在乎國際觀感,馬上變成是一點都不在乎國際觀感,並直指任何批評台灣(現狀)的任何「國際」都是干涉台灣內政的「國際」。

於是,致力於全球人權運動的非官方組織「國際特赦」、曾經以組織的身分拿下諾貝爾和平獎的「國際特赦」、它本身不曾侵犯過任何人的人權的「國際特赦」,只因為曾先生以及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不願意接受批評台灣(現狀)的「國際特赦」的批評,便反過來指責「國際特赦」干涉台灣內政、指責「國際特赦」它本身──須問:曾先生以及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你們是不是根本就不支持「國際特赦」它所關懷的業務──人權?

於是,在台灣,一種無法視而不見的矛盾變成沒有人想要去解釋、或沒有人想要去解開那個矛盾:真正已經研究過人權、認識人權、熟稔國際人權運動的趨勢的人,沒有人公然地與「國際特赦」為敵、沒有人大剌剌地反對「國際特赦」它所關懷的業務──人權,簡言之就是沒有人反對人權;但是,沒有研究過人權、不認識人權、完全不知道國際人權運動的趨勢的人,卻很大聲地抨擊那些已經在從事人權運動的人士為「偽人權份子」,說搞人權的人都是「偽善」。如果這些人說人權鬥士是「偽人權份子」,說「國際特赦」是「偽善」的話,請問這些人,或請問曾先生以及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那誰才是真正的人權鬥士?難不成「國際特赦」不是人權團體、難不成人權鬥士不是人權鬥士,但是宅男朱學恆跟熟女白冰冰卻反過來才是真正的人權鬥士嗎?

「破功,又怎樣?」一

台灣是自二○○六年起未曾再執行死刑──或趕快把前面那一句話改成是『過去式』的狀態──,或是自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號起未曾再執行死刑──一樣改成是『過去式』──,因為原本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號一次槍決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兩人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但是,二○一○年四月三十號又一次槍決了四位死刑犯,對,是死刑「零執行」的破功;但又怎樣?

這絕非是台灣的反死刑運動的一大挫敗。講明白點,台灣的反死刑運動從未進展到某一個已經足以為之感到驕傲的階段;所以,當二○一○年四月三十號台灣又再執行死刑時,這只代表說台灣的反死刑運動還是得從零開始走起、從最基礎的階段展開運動。

為什麼還沒到一個已經足以為之感到驕傲的階段?因為自二○○六年起,台灣只是用一種偷偷摸摸的方式停止執行死刑而已,完全不是事先訂定〈暫停執行死刑施行條例〉──也就是所謂的 « moratoire » ──,而且也看不出來有想要訂定〈暫停執行死刑施行條例〉的動作──不管是陳水扁政權的法務部長施茂林先生或馬英九政權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全都一樣毫無任何作為,全都一樣都是用偷偷摸摸的拖延戰術造成死刑「零執行」的假象(因為只要一個政治動作來啟動,死刑就會再執行起來)。

「破功,又怎樣?」二

台灣的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周星星我已說過是對死刑問題毫無所知,因為無知而生的傲慢(或超瞎的傲慢)。在這個最大的敵人之下,若台灣的菁英也都對死刑問題毫無所知,例如如果立法委員(國會議員)無法正確地認識死刑的問題以及根本不熟稔國際人權運動的趨勢的話,那麼,台灣的反死刑運動將永遠都在 Ground Zero 原地踏步走、沒有前進的任何可能性。

法國這個國家的案例堪稱是典範。它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一九七七年,但一九八一年九月(跟十月)就廢除死刑,只間隔四年而已。變化之大、之立即,在於政治人物的膽識:代表社會黨選上法國總統(一九八一年五月)的密特朗 (F. Mitterrand),任命律師侯貝˙巴丹鐵 (Robert Badinter) 為司法部長,一九八一年九月在國民議會(國會)辯論跟表決廢死刑法案,在社會黨、共產黨等左派政黨全力支持下,以及右派政黨的少數國會議員──例如後來當上法國總統(1995-2007)的賈克˙席哈克 (Jacques Chirac) 以及菲利普˙瑟甘 (Philippe Séguin) ──支持下,國民議會通過法案廢除死刑。我們注意到:一是左派政黨全都反對死刑,二是右派政黨內也有一些國會議員反對死刑。當二○○一年法國慶祝廢除死刑二十週年時,法國只剩下極右派政黨(民族陣線)或準極右派政黨(ex. Philippe de Villiers)主張要恢復死刑,所有的左派跟民主右派已全部都反對死刑;二○○一年(以及明年二○一一年)之所以會有這種氣氛,多少也是因為歐洲聯盟把廢除死刑視成是文明的更高一個階段(所以根據歐盟的觀點來看,仍未廢除死刑也就是還沒抵達到那個文明的更高一個階段)。還要再提及:跟北歐國家比起來,例如瑞典(1910)、芬蘭(1944)、挪威(1948)、丹麥(1950)以及法國附近的國家如德國(1950)、荷蘭(1952)、比利時(1950)、盧森堡(1949),以上這些國家都在很久以前就已經停止執行死刑(括弧內的年份是以上那些國家最後一次執行死刑的年份),所以這些國家廢除死刑是水到渠成地必然;法國跟這些國家比起來,自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到完全廢除死刑才只有四年的時間,更不用說匈牙利自最後一次執行死刑(1988)到完全廢除死刑(1990)才只有兩年的時間(共產政權一垮就廢),烏克蘭自最後一次執行死刑(1997)到完全廢除死刑(1999)也是只有兩年的時間,羅馬尼亞自最後一次執行死刑(1989,西奧塞古?)到完全廢除死刑(1989,殺掉西奧塞古之後?)是立即的、快刀的。

法國的案例告訴我們:如果沒有一整個政黨在背後撐腰的話(不管那些國會議員要自認為是左派還是民主右派),台灣將永遠無法廢除死刑。冀望大法官會議解釋說死刑是違憲,等於是賦予冀望的人昭告大家說他們自己就是白癡。大法官一向在時代氣氛中依偎在主權的懷抱中、他們自己就扮演著國家的意識形態機器的角色,所以請預期中華民國的大法官會議釋憲解釋說死刑並不違憲吧。

自二十一世紀最初起,法國開始積極地把「廢死刑」當作是一種理念外銷到全世界,所以二○○○年十月法國成立了「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Ensemb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然後再由「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擴大變成「反死刑世界聯盟」(The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二○○一年六月(二十一到二十三號,史特拉斯堡)召開第一屆全球反死刑大會(每三年辦一次),二○○三年訂定國際反死刑日為十月十號。

台灣的反死刑運動非得要跟「國際特赦」、「反死刑世界聯盟」、全球反死刑大會接軌不可。相對地,不知道「國際」已經把廢死刑視成是一個運動,不知道聯合國決議要求全世界各國廢除死刑,曾先生以及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當然就不會在乎台灣的人權狀況退步的事情。

「破功,又怎樣?」三

我剛說過要正確地認識死刑的問題。但什麼是死刑的問題?所以周星星我才想到要寫〈思辯死刑問題的大藍圖一文,讓大家事先先建立好基礎架構。

看昨天二○一○年四月三十號以及今天二○一○年五月一號的官方說法,我要說:這是一個打混仗、用「老鼠很醜」的說法來回答「為什麼要撲殺老鼠」的問題的顢頇政權。

目前國際廢死刑的運動,大多把死刑視成是極端殘酷、不人道、違反人權的侵犯人權(生命權)的行為;但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卻反反覆覆碎碎唸說林盟凱、林信宏或張俊宏、柯世銘、張文蔚、洪晨耀是社會敗類,最重要地是「人神共憤」,然後必定會再加上一句「該死」。他們毫不客氣地不在乎死刑的殺人行為,不解釋為什麼這樣的殺人行為有可能是符合正義。

但什麼是「人神共憤」?以一種近乎是宗教的洩憤用語「人神共憤」來強調最嚴重、最不能容忍跟寬恕的罪行,這不是司法機關以及行政院、總統府或國家主權所應該/所能夠使用的用語。否則,為什麼不用「人神共憤」來形容陳水扁他這一家人的貪污、洗錢、作偽證的罪行?為什麼不用「人神共憤」來形容洪曉慧?為什麼不用「人神共憤」來形容酒駕撞死人的罪行?為什麼不用「人神共憤」來形容闖紅燈撞死人的罪行?難道陳水扁他這一家人、洪曉慧、酒駕撞死人、闖紅燈撞死人就是「人跟神不會共憤」的事嗎?

如果陳水扁他這一家人、洪曉慧、酒駕撞死人、闖紅燈撞死人全都是「人神共憤」的罪行,為什麼大家都沒推出「該死」的結論?

從「人神共憤」推出「該死」,從「手段兇殘、不值得原諒」推出「該死」,這是什麼邏輯?洪曉慧就是他們口中的「人神共憤」,而且其「手段兇殘、(也)不值得原諒」,但為何洪曉慧仍可以活得好好地接受(過)懲罰?

須知:不管是四十四位已經定讞的死刑犯,或其他死刑犯、服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我看來,就如同陳水扁他這一家人、洪曉慧、酒駕撞死人、闖紅燈撞死人一樣,全部都是「不值得原諒」的人(或某些人其實正是『敗類』)。但教國家去殺死那些「不值得原諒」的人,不管這些「不值得原諒」的人所犯的罪行是輕或重,則去殺死那些「不值得原諒」的人的國家機器也已經變得不值得原諒。

「破功,又怎樣?」四

張俊宏、柯世銘、張文蔚、洪晨耀每個人都是殺人犯,每一位都是手段兇殘、態度惡劣、「不值得原諒」的人。

千萬不要相信張俊宏、柯世銘、張文蔚、洪晨耀等人已經悔改,因為他們很會裝,裝作已經悔改的樣子。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常常反反覆覆碎碎唸說以上這句話……基本上周星星我也很認同以上這句話,因為這些「不值得原諒」的人基本上都很會裝,裝作已經悔改的樣子。但是,為什麼這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這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把是否已經悔改、是否真的悔改當作是判這些「不值得原諒」的人死刑不是死刑的判準?瞧瞧這些「不值得原諒」的人,張俊宏、柯世銘、張文蔚、洪晨耀,有哪一位不值得最最嚴厲的懲罰?當你們這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這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把模糊空間置入進判決面,讓判決可因為這個模糊空間的折射來改變判決的品質,是你們該回去重修法哲學。對周星星我來說,道理再明顯也不過:死刑本來就是不正義的,沒有任何時間、任何空間應該想到跟用到死刑。對張俊宏、柯世銘、張文蔚、洪晨耀這些「不值得原諒」的人來說,最最嚴厲的懲罰當然不可能是不正義的死刑。

瞧瞧張俊宏、柯世銘、張文蔚、洪晨耀的樣子,基本上都很會裝,裝作已經悔改的樣子,但實際上依舊是心狠手辣的殺人犯。那林于如呢?如果周星星我說林于如也很會裝、裝作已經悔改的樣子、但依舊還是心狠手辣的殺人犯,為什麼有一大堆人要認為我把話講得太誇張?於是,人們事先已經傾向把表象的言行舉止跟兇殘的罪行分開來看待。林于如這位殺人犯,每一件罪行全都是精心策劃過的,絕非是擦槍走火、臨時起意的殺人行為;但是大家看到女性的林于如個性柔弱、「充滿悔意」,所以,對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來說,林于如她就不會是「很會裝、裝作已經悔改的樣子、但依舊還是心狠手辣的殺人犯」,所以林于如(就如同洪曉慧一般)不再是「不值得原諒」的人,變成是「值得原諒」的人。

縱使檢察官向林于如求處三個死刑,但周星星我向各位讀者保證,林于如絕對會因為存有「值得原諒之處」而被判無期徒刑、不被判死刑。攤開法務部的統計資料即可知,被判死刑定讞的女性死刑犯,在近十年間恐怕是從來都沒有過。這不就是因為女性柔弱的言行舉止,被模糊空間折射過後,影響到法官對女性罪犯的判決嗎?所以,像張俊宏、柯世銘、張文蔚、洪晨耀等等的男性罪犯,他們不就是本來就全都具備態度惡劣、「不值得原諒」的氣質嗎?

具備態度惡劣、「不值得原諒」的氣質的人,很多。瞧那個誰誰誰,整天都想幹別人的媽媽的雞巴。那個誰誰誰該不該死?

但剛剛好那個整天都想幹別人的媽媽的雞巴的誰誰誰,雖然你、我都很討厭他,但那個整天都想幹別人的媽媽的雞巴的誰誰誰就只是嘴巴很臭、言語粗魯而已,他既沒有殺人,可能也從未因為酒駕、闖紅燈撞死過人。全台灣,少說每天都有數十萬人整天都想幹別人的媽媽的雞巴。

把那個整天都想幹別人的媽媽的雞巴的誰誰誰拿來和林于如並列,若純粹就言行舉止來判斷的話,那個整天都想幹別人的媽媽的雞巴的誰誰誰可能會被判為「該死」而林于如則否。

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一心一意只想用「殺人」這種行為去幹掉具備態度惡劣、「不值得原諒」的氣質的人,卻不管「殺人」這行為本來就是不正義。

「破功,又怎樣?」五

有些人很聰明,例如馬英九,周星星我認為他不是笨蛋;有些人很笨蛋,例如謝長廷,周星星我認為他不是很聰明。到底馬英九他自己是贊成死刑,還是反對死刑?二○一○年四月三十號過後,一切都有了標準答案:馬英九是徹頭徹尾地偽善。

馬英九其實一點都不笨:他早就知道死刑的問題非常複雜,我相信他跟我都有一個心態:面對不讀書、不用理性思考的人,是沒辦法跟他們繼續講道理的。早在二十世紀末,他自己就說過死刑的嚇阻犯罪力並未經過證實是有效的;也就是說,雖然馬英九是學習法律的文人,至少他的理性還能判斷說死刑的嚇阻犯罪力已被社會科學證實是無顯著效果的──請見本人更詳細的文章〈論死刑的嚇阻力,周星星我已經寫得很清楚:死刑就如同其它刑罰一樣一定會有它的嚇阻力;但如果拿死刑來控制殺人的犯罪率的話,早已被證實毫無任何正向關聯──。馬英九也一定知道台灣支持死刑的民意一定遠勝過反對死刑的人數,更知道死刑的問題不是民粹的問題,不能用/不應該用民粹的方式來反對廢除它;這也就是為什麼像法國、比利時等等國家全都是在支持死刑的民意遠勝過反對死刑的狀況下,透過國會、透過政治菁英來廢除不正義的死刑。馬英九必定知道的是:表態反對死刑,才有那麼一絲可能在歷史上站在更文明、更進步的地位上。

但是,馬英九你的所作所為錯得離譜。歷史根本不在乎你個人針對死刑問題是否持反對的態度;你自己抱持菁英心態(跟我一樣),認為支持死刑的人比較民粹、比較情緒化、比較不能根據理性作出理性的判斷(例如反對廢除死刑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去強調死刑可控制治安、犯罪率的效能就已經違背了現有的任何的理性的證據跟理性的事實真相)、比較低文明(冀望用死刑來代替受害者家屬遂行報復或依舊一定還有一些人認為用死刑懲罰政治犯──例如,這些人面對這一段歷史依舊堅持處死政治犯是沒錯的事──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比較沒有人權觀念、比較沒有教養,這些我都能體會、瞭解甚至堅持抱持這樣的見解本來就沒有錯誤、本來就符合現實。但是,今天你的身分是中華民國總統,你個人表態反對死刑,並非是為了讓你──萬一有一天台灣已經廢除死刑,讓你能夠有個機會接受訪問說你個人早就已經反對死刑、早就已經認識到死刑是不正義的;你個人表態反對死刑並非是為了讓你能夠在歷史上站在更文明、更進步的地位上。因為,如果你個人反對死刑、早就已經認識到死刑是不正義的,你又身兼最有權力的中華民國總統,你就應該要用政治行動去廢除不正義的死刑。

所以,二○一○年四月三十號過後,台灣的死刑問題,或台灣的反死刑運動,正面臨「真相」的蹂躪:真相是:檯面上很多政治人物,例如馬英九、謝長廷、檢查總長黃世銘先生……,請你們不要再說「我個人反對死刑,但是台灣的民意……但是要等到台灣的民意過半反對死刑……但是要等到台灣的民意已經得出共識(共識就是說不再有任何的百分之一的反對聲音)……」,因為,如果你們真認為死刑是不正義的,你們怎能在道德上容許台灣的民意、用台灣的民意的藉口繼續讓不正義的死刑繼續存在並繼續殺人──縱使是殺「不值得原諒」的人?真相是:檯面上很多政治人物,用他們個人反對死刑的態度,企圖要在歷史上站在更文明、更進步的地位上。這就是偽善,而且是徹頭徹尾地偽善。

所以,死刑的「零執行」破功,又怎樣?馬英九不就是這種「破功,又怎樣?」的態度嗎?

另一個矛盾也是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不想要去解釋、或沒有人想要去解開那個矛盾:上至總統(府),下至法務部,全都說「廢除死刑是台灣的終極目標」。如果有人說「設立合法的戀童癖妓院是台灣的終極目標」,「理性」就會跳出來說:「你瘋了嗎?」因為「理性」告訴我們說戀童癖跟戀童癖妓院都不可能是正義的、正當的、合乎道德的。但是「理性」也告訴我們這些理性的人、反死刑的鬥士以及告訴國家、國家主權、國家機器說:「廢除死刑是台灣的終極目標」,只因為死刑是不正義的侵犯人權(生命權)的行為。如果廢除死刑的確就是台灣的終極目標,試問那些稱讚勇夫為「勇夫」的台灣人、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為什麼不針對這一點作出任何一丁點理性的思考呢?

聰明人如馬英九必定知道說只要援引「台灣的民意」就完全不可能廢除死刑,但他還是用了、在不應該用的條件下還是採用了民粹的方式來反對廢除死刑跟執行死刑。如果「依法行政」是一件比憲法、比正義還更高的治國原則的話,就必然不是正義,並且最終就毫無「正義」的觀念之存在了。二十三年前的五月一號,如果真完全「依法行政」的話,怎會推到七月十五號要解除戒嚴令呢?十二、十三年前,如果真完全「依法行政」的話,你馬英九不就真的依法行政讓蘇建和等三人在完全無辜的狀態下被處死刑嗎(你馬英九以及其他很多人不是被很多當時的資深法官痛批為違法亂紀嗎?)?要不是你馬英九心裡面還保留有一絲的正義感,故意不依法行政並針對蘇建和等三人的汐止命案在已經三審判決死刑定讞的情況下再申請非常上訴,那蘇建和等三位無辜的人還有可能活在現世嗎?

拿現在的「破功,又怎樣?」跟真正的正義作比較,真相就是「偽善」當道──以及選票高於正義。

「破功,又怎樣?」六

「破功,又怎樣?還不都是王清峰害的。」如果仔細分析這個問題,能夠說出「都是王清峰害的」的人,大抵都是懶惰、不用理性思考、跟反對廢除死刑的白癡一樣都是輕輕鬆鬆想當然爾地拿出「天經地義」這句話把理由、事因全推給王清峰。大抵都是這樣子想:這女孩子之所以被某一位(或某幾位)男性敗類強姦,就是因為這女孩子裙子穿得太短、或穿得太性感。男性敗類的罪行不再是在道德上、在每天的行事上被譴責的對象,反而是女孩子的穿著、女孩子性感化她們自己的身體的行為變成是在道德上、在每天的行事上被譴責的對象。我管這些人是不是跟我一樣都是台灣的反死刑運動的同志;但用到如此簡陋的思考,依舊讓周星星我本人不齒。

我早講過:是王清峰她在法務部長任內毫無作為引起我的不滿,就跟施茂林、陳定南等等民進黨籍的法務部長一樣,只會出一張嘴;然後,有〈暫停執行死刑施行條例〉嗎?有任何試圖要廢除死刑的草案跟備忘錄嗎?

廢死刑問題是人權問題,不是藍營綠營的政治問題。有人跟我一樣非常不喜歡閃靈的主唱 Freddy,但有人更怪:Freddy 站在哪裡,就要反對到哪裡。我相信 Freddy 跟我一樣都支持共和正體,有人會因為「Freddy 站在哪裡,就要反對到哪裡」轉而支持君主正體嗎?我相信 Freddy 跟我一樣都支持 4 + 4 = 8 ,有人會因為「Freddy 站在哪裡,就要反對到哪裡」轉而支持 4 + 4 = 44 嗎?這些「Freddy 站在哪裡,就要反對到哪裡」的藍營死硬派,請你們先搞清楚馬英九在想什麼、黃世銘在想什麼、陳長文在想什麼,否則你們就是用「Freddy 站在哪裡,就要反對到哪裡」的愚蠢態度 coming out 說你們自己就是白癡。

要嚴詞抨擊王清峰,請找對抨擊點。找不到對的抨擊點,直接略過馬英九政權跟法務部長曾勇夫的責任,還有什麼資格跟高度要向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解釋說廢除死刑是絕對必要的政治義務?看不到偷偷摸摸不執行死刑的原因,怪罪一位法務部長說她高調在推動廢除死刑……於是低調、根本不推動要廢除死刑的民進黨政權,因為實在太低調了、沒有引起滔天駭浪的爭議,反而就沒事、沒在任何地方有事、沒必要變成被批評的對象?

「破功,又怎樣?」七

我羨慕阿耳貝˙卡繆 (Albert Camus)阿耳貝˙卡繆早在一九五○年代就已經著文大力反對死刑,他的著作依舊被今日的讀者閱讀。但是,他一九六○年就逝世了,沒看到法國在一九八一年廢除死刑的那一天。

我之所以對台灣的死刑問題死心,是因為再也看不到台灣有廢除死刑的可能性。台灣喜歡援引美國、日本,彷彿是只要美國、日本還沒有廢除死刑,台灣就沒有必要比美國、日本更早廢除死刑;或如果美國、日本已經比台灣先廢除死刑,台灣又會再援引中國──說不定連民進黨跟《自由時報》也會照樣援引中國──說連中國都還沒有廢除死刑,台灣幹嘛要廢除死刑(呢)?換言之,台灣硬是要當 The Last of the Mohicans The Last Samourai The Last of the Na'vis ,地球上最後一個不廢除死刑的國家(絕非『地球上最後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

只有死心,講得出「破功,又怎樣?」,才不會把死刑問題跟自己的心情聯繫太深。所以,我試圖揣摩阿耳貝˙卡繆、米歇˙傅柯 (Michel Foucault) 活在那個時代的心情,如何在法西斯的時代修練自己、訓練出一個非法西斯的頭腦──但當然米歇˙傅柯看到法國廢除死刑,兩年多後病逝。

台灣的反死刑運動,宜從 Ground Zero 重頭開始。從認識人權、尊重人權、認識死刑問題開始,從重建理性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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