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 troisième, de conduire par ordre mes pensées, en commençant par les objets les plus simples et les plus aisés à connaître, pour monter peu à peu, comme par degrés, jusques à la connaissance des plus composés ; et supposant même de l'ordre entre ceux qui ne se précèdent point naturellement les uns les autres.

關於「綜合律」的譯文,動詞
« conduire » 在今日大多被理解成是駕駛汽車,但在此處是「引導」之意。

名詞 « objet » 可被視成是物體,但在哲學上通譯成「對象」,或「客體」──如果前面使用「主體」(sujet)的話。

動詞 « connaître » 是「認得」、「認識」之意,此動詞常困擾中華民族的讀者。因為,另一個動詞 « savoir » 是「知道」之意。例如,知道「火星跟地球一樣繞著太陽轉」這件事實,是「知道」;但認不認得、認不認識火星,是直接針對火星提的一個認不認識的問題,應使用 « connaître » 。很多外國人學中文,不知道怎麼搞的,他們的中文老師都教他們使用「明白」(老外省籍的老師?)來表示我們一般常說的「知道」、「瞭解」,老是聽這些外國人說「你明白嗎?」,好像這些外國人剛從中國大陸坐飛機過來台灣似的。但在這兒,「明白」將有助於理解這兩個動詞。舉周星馳為例,如果我們用 « connaître » 周星馳,意思是指我們認得周星馳,因為他是大明星、他也拍過《食神》、《少林足球》、《功夫》等片;但如果我們用 « savoir » 周星馳,啊???這其實應該像是:「您知道《少林足球》、《功夫》的導演是誰嗎?」「是的,我 « savoir » ,我知道是周星馳。」或者是:「您知道《少林足球》、《功夫》的導演是周星馳嗎?」「是的,我 « savoir » ,我明白(我有懂、我瞭解、我知道)是周星馳。」

笛卡兒當然該用 « connaître » ,去「認識」對象。另外, « jusques à la connaissance » 改使用名詞 « connaissance » 來代替動詞 « connaître » ,這在西方國家的語文中相當常見,所以應注意這兒的 « connaissance » 還是動詞「認識」(connaître)之意,而非「知識」;因為「知識」常用複數。

尚新建版的中文譯文:第三,順序引導我的思想,由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對象開始,一步一步上升,好像登階拾梯一般,直到最複雜的知識,同時對那些本來沒有先後次序者,也假定他們有一定秩序。

王太慶版的中文譯文:第三條是:按次序進行我的思考,從最簡單、最容易認識的對象開始,一點一點逐步上升,直到認識最複雜的對象;就連那些本來沒有先後關係的東西,也給它們設定一個次序。

在這兒,所有的中文翻譯皆來自周星星式的語法,請多多支持周星星版的中文譯文。如有先進發現更加有錯誤,歡迎來函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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