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自一九九一年的八一五逮捕後(點『八一五逮捕』即可進入非常詳細的針對蘇建和案的分析),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至少一直到二十世紀末,恐怕台灣民眾大多都會認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所以才會不間斷地一直被判死刑。但是,一旦檢察官的論據被攤出來後(公開給社會大眾知道),針對蘇建和案下判斷──判斷他們三人無罪──真的一點都不難。蘇建和案的原始事件是汐止命案,而汐止命案的元兇應該就只有王文孝他一人而已──汐止命案終究是破案了,且兇手只有王文孝他一人而已。

根據我的判斷,蘇建和案比較不會像陸正案,(後者)會在心理層面干擾理智判斷。

但是,我剛剛說過:請讓自己毫無預設立場

如果陸正案會是一樁大烏龍,不僅主嫌犯邱和順無罪釋放,其他一大票他的同黨也都在敘述中(而非在司法中──因為已經有很多人放棄上訴、志願服刑了)無關陸正案,請問你,作好心理準備願意接受這件(或這些)事實嗎?

ㄅ、如果陸正案不是邱和順一幫所為,那到底會是誰?

汐止命案終究是破案了,因為兇手是王文孝。如果陸正案不是邱和順所為,這只表示陸正案很有可能永遠都破不了案。但是,不能因為陸正案很有可能永遠都破不了案,所以就把元兇推給邱和順。這麼簡單的事,還沒看清楚嗎?

陸正案一解:邱和順是元兇;陸正案終止。
陸正案二解:邱和順不是元兇;陸正案變成無頭命案(因為已經無法再搜得證據)。

如果邱和順不是陸正案的元兇,則元兇就是另有他人。怎可因為非得要破陸正案,所以邱和順必然充當陸正案的元兇?

今天,萬一陸正案真的是樁 « fiasco »(徹頭徹尾地完敗),你,心理上能夠接受嗎?

ㄆ、如果陸正案再繼續這樣子不被社會、知識份子重視的話,我們大家對陸正案的(現有的跟未來的)認識真的就純粹只是基於迷信而已──如此狀態,正好就是法西斯狀態,因為理智徹底讓位給情感(預設立場跟心理感覺)、理智「消~失~了」。

我第三次再說一遍:請讓自己毫無預設立場。因為毫無預設立場,所以才能夠從頭一筆一筆檢視檢察官已經擁有的全部的證據。

司法攻防戰,大致上是:

陳列甲、乙、丙、丁……等等證據。

要反駁甲、乙、丙、丁……等等證據,必須提出A甲、A乙、A丙、A丁……等等證據。讓我們來看以下這個互相對抗的等式:

A甲= Anti-甲←—(對抗)—→甲

如果,要反駁甲,卻沒有提供出A甲,反而是再提供出「子」(丑、寅、卯……),那麼,問題就會愈變愈複雜,因為A甲有待被提供出來,然後A子也變得有待被提供出來。

以下是我在南方電子報部落格看到的文章:
http://www.esouth.org/modules/wordpress/?p=208

但其實是轉載自民間司改會電子報 391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391-1217.htm

作者是潘淑琴,講她 2007 12 10 號人在台灣高等法院聆聽陸正案審理的實況。讓我來摘一段句子:

回到錄音時的場景,警察也用暴力對待沒有權力反抗虐待暴行的人,不是嗎?若人犯沒有照著警察的意思說出自白,氣惱的警察就一陣亂打,人犯苦苦哀求『不要啦……不要啦……不要啦』。錄音過程聽似沒有中斷,但是卻可以在充滿緊張又暴戾的現場氣氛之後,又完美地緊接著另一段情緒平穩的一問一答,問答精準到位又流暢的警詢記錄。

……凶暴的警察所給的真相,還會是真實的『真相』嗎?

除了毒打之外,警察還會跟人犯打心理戰。一位被告跟法官說,『法官你沒有被刑求過,你不知道被刑求的痛苦,在當時真的是只好認了,照警察的意思去說去做,硬背下來他們給我的資料,把黑的講成白的,把白的講成黑的,不然會被打得更慘。我為什麼會跟先生下跪道歉,是警察要我做的,警察知道我是單親家庭,跟媽媽很親,他們抓住我的弱點,要我向陸先生下跪認罪,不然我別想再見到我媽媽。』

然後,馬上接一段特妙的文字:「法官要陸正的父親表示意見,陸父說,從錄音帶中聽不出他們被刑求,但是聽出了他們的犯罪事實。

周星星我問各位:請問官兵如何處置、判斷?

我說陸正的父親陸晉德是「睜眼說瞎話」,你們能否定我的判斷嗎?

今天,最怪異的司法是(如同蘇建和案):邱和順跟其他人(跟蘇建和等三人一樣)都是在被刑求的狀態下作出自白;「作出自白」這件事都讓當事人陷入萬劫不復的敗方。地方法院審理時,根據自白判定邱和順跟其他人有罪;高等法院審理時,根據自白判定邱和順跟其他人有罪;高等法院更一審根據自白判定邱和順跟其他人有罪;高等法院更二審根據自白判定邱和順跟其他人有罪;高等法院更三審根據自白判定邱和順跟其他人有罪;高等法院更十審根據自白判定邱和順跟其他人有罪。唯一不變的就是:根據自白判定邱和順跟其他人有罪。換句話說,你在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當庭講的證詞,全都變成是針對自白翻供,因此翻供的東西全都不足以採信。要推翻在刑求的狀態下作出來的自白,就得率先舉證「刑求」有其事實。所以我說嘛:陷入萬劫不復的敗方。

但是,有沒有可能打從一開始就全都抓錯了人?所以,你才找不到邱和順的指紋,也找不到其他人的指紋,找不到血跡、凶器,找不到陸正的屍體,也找不到任何陸正曾經在邱和順住處跟其他人的住處出沒過的證據?

如果不是邱和順,那會是誰?曾有人提出是胡關寶,但是這條線索也已斷線,因為,胡關寶已被執行死刑(據說是胡關寶在行刑前主動提說是他犯下陸正案)。我們當然可以從胡關寶的背景,例如地緣關係、曾經居住過的地方、他的親人跟鄰居等等,推敲出一個可能的事實;但是,不管再怎麼精確──除非真的找出陸正的屍體跟 DNA ──這樣的推敲都不會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我在此向任何心胸開放、毫無預設立場的讀者們呼籲:請認真地檢視每一方的證據。如果,找不出任何邱和順涉及陸正案的直接證據,請準備接受陸正案會是一樁無頭命案的事實──這兒的事實指的是結局。如果我們一直拘泥在「可以用黃金裱起來的自白」上的話,那就是我們身陷先入為主的偏見而不自知。

我在此並非是要主張邱和順無罪;遠得很。我只要求:心胸一定要開放。也因此,高等法院更十一審邱和順時──如果最高法院有再駁回更十審的判決的話(我希望是如此,因為疑點太多)──,我個人非常想爭取列席旁聽的機會。如果都是一些無聊份子在旁聽,旁聽完又不會在部落格上轉述庭訊過程的話,真的,外界的我們終將要一直漠視、毫不在乎這樣一樁很可能 « fiasco » 陸正案。

以上所有判斷,僅侷限在我本人的已知範圍內,不必然代表事實的真相。問題是:誰敢說他們已掌握了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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