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跟後果也都還是暴力,所以都又再是別些事件,所以都又造成別些事件。將一樁事件的必要因素作出詮釋,我們不得不得出「一樁事件必然是其它些事件的事件」的結論;事件必然是事件的事件。當我們判斷說某事件是「某一樁」事件時,我們已經作好在時間中篩選其必要因素跟不必要因素的工作了,所以才會有「某『一』樁」這個非常確定的數字的指定。將渾沌一片、無限制、無條理化約成「某『一』樁」這個非常確定的數字的指定,此項行動已經就是暴力。(待續)(原發表日期:二○一一年二月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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