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星我並非一竿子就把反廢死刑這一方全視為「無視鐵證如山」的非理性狂熱份子;錯。反廢死刑這一方依舊仍有比較理性的人,能夠根據社會科學的原則,承認「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這個命題為偽。就好像反廢死刑這一方有阿強跟阿呆,阿呆說「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可是阿強比較理性,他認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這個命題為偽;因此阿強會跟阿呆說:「拜託!別再提『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這個命題了!就算我個人反對廢除死刑,但我也沒智障到會相信『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吧。」周星星我始終認為:要嘛阿強繼續當一隻反廢死刑這一方的孤鳥,為他自己的理性奮鬥到底;要嘛就會因為不屑與阿呆為伍,倒戈到廢死刑這一方。沒有別的什麼很特別的理由:廢死刑這一方是因為多方探討過死刑的本質跟廢死刑成為民主主流的現象,才會堅定他們自己的反對死刑的立場。倒不倒戈,一念之間而已。
既然我們已經提到死刑的嚇阻力,那就讓我們來看看死刑的嚇阻力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死刑的確具備嚇阻力
廢死刑這一方有的時候的確會因為就是為了要反對死刑,反對反廢死刑這一方所提的「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這個命題,因此有可能會突然地智障地認為「死刑不具備嚇阻力」。
但是,讓周星星我來解釋一下死刑的嚇阻力:
紅燈右轉
如果紅燈右轉就要被判死刑,是否能夠讓紅燈右轉的現象大幅降低呢?周星星我認為是絕對會。
大家之所以會紅燈右轉,純粹是因為不耐煩跟心存僥倖。如果紅燈右轉就要被判死刑,大家也還是會因為不耐煩跟心存僥倖而紅燈右轉。這時,不管是汽車駕駛還是機車騎士,賭的是:ㄅ、賭紅燈右轉後不會有警察;ㄆ、賭自己的命。
即使是會賠上自己的命,大家都還是要紅燈右轉嗎?周星星我認為應該會是這樣。就像抽菸會致癌一樣,縱使是慢性地致癌,大家(很多的大家)也都還是要抽菸。紅燈右轉跟抽菸都是因為太容易做了,所以,完全不可能突然降低到零。
如果紅燈右轉就要被判死刑,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一是總統馬英九先生、副總統蕭萬長先生,以及吳敦義、朱立倫……等人,大概都會因為紅燈右轉被抓去斃了。
二是蔡英文女士、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等人,大概也都會因為紅燈右轉被抓去斃了。
三是大台北公民,大概會有數以萬計的人被抓去斃了。
但是,請各位放心,縱使馬英九、蕭萬長、吳敦義、朱立倫、蔡英文、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等人都被抓去斃了,也還是會有B喀跳出來競選中華民國總統。唯一還安在、無恙的A喀,大概僅存陳水扁先生而已,因為他根本就蹲在大牢裡面,永無再紅燈右轉的機會。
問題出在紅燈右轉並非是犯罪(crime)。紅燈右轉是違反交通規則的問題;而交通規則,只是公民應遵行的被視為可維護社會秩序的規則、準則,所以違反交通規則常只是罰款、聽課而已。交通規則明訂紅燈要停、綠燈可行,或路邊紅線不可停車、斑馬線供行人穿越馬路用;《刑法》並不明訂端午、中秋不可殺人但其它日子則可以殺人。太簡單了:交通規則充斥一堆符號,整個交通規則是要所有公民全都能夠對那些符號擁有一致的詮釋;而《刑法》是直接處罰危害到其他人的基本人權的行為(罪行)、直接明訂罰則(罪刑)應該要怎麼樣怎麼樣。
但是,如果紅燈右轉就要被判死刑,真會降低紅燈右轉的違規件數嗎?會是一定會,但降低到零則是絕對、永遠不可能。
婚外情、通姦
如果搞婚外情(通姦)就要被判死刑,是否能夠讓婚外情(通姦)的現象大幅降低呢?周星星我認為是絕對不會,因為僅只會小幅降低而已。
大家之所以會搞婚外情(通姦),純粹是因為原配不夠刺激了;正所謂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刺激感都在更後面。如果搞婚外情(通姦)就要被判死刑,大家也還是會因為原配不夠刺激或純粹再追求刺激而搞婚外情(通姦)。這時,不管是已婚女士或已婚男士,賭的是:ㄅ、賭搞婚外情(通姦)不會被發現;ㄆ、賭自己的命。
即使是會賠上自己的命,大家都還是要搞婚外情(通姦)嗎?周星星我認為應該會是這樣。這不用再作其它的比喻了:搞成功一個婚外情(通姦)之後,一定還想再搞一個婚外情之外的戀情(通姦)。搞婚外情(通姦)是人的本性,所以,完全不可能突然降低到零。
如果搞婚外情(通姦)就要被判死刑,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一是吳育昇被抓去斃了,馬上辦立法委員補選。
二是胡瓜被抓去斃了,馬上又有B喀主持人跳上來變成A喀主持人。
三是大台北公民,大概會有數以萬計的人被抓去斃了。
問題出在搞婚外情(通姦)並非是嚴重的犯罪(crime)。我們中華民國是落伍得可以用法律懲罰婚外情(通姦),因為仍有無數民眾(跟立法委員)認為:當法律可以懲罰婚外情(通姦)時,則在婚姻關係中的女士跟男士將不敢(因為畏懼被罰)搞婚外情(通姦)。錯。婚姻關係就像是兩造之間的自然契約──因此請勿誤解成是攸關金錢利益的財產契約──,搞婚外情(通姦)並非是危害到婚姻原配的基本人權,因此由國家機器介入到這個自然契約搞「懲罰」,是懲罰權過度地擴張到它不應該去的地方。
但是,如果搞婚外情(通姦)就要被判死刑,真會降低婚外情(通姦)的件數嗎?很難說。但會率先升高離婚率或升高不婚率。
死刑的嚇阻犯罪力
剛剛我們看到死刑的確具備嚇阻力:不管是紅燈右轉,或婚外情(通姦),死刑多少具備非常明顯易懂的嚇阻力量讓台灣公民不敢紅燈右轉、不敢搞婚外情(通姦)──但直接促進了離婚率跟不婚率。
以上所言,僅只是死刑的很單純的嚇阻力而已。但是說死刑能夠嚇阻犯罪,或死刑能夠控制犯罪率,這就直接牽涉到「犯罪」跟「犯罪率」這兩件事了。
不管是紅燈右轉或搞婚外情(通姦),在現實世界,至少在現在的台灣,根本不會被判死刑。
同樣地,在現在的台灣,闖空門偷東西、酒醉駕車撞死人、強暴性侵男女老少,都根本不會被判死刑。
有死刑或已經廢除死刑,都跟紅燈右轉或婚外情(通姦)的現象是否太過氾濫完全無關。
有死刑或已經廢除死刑,都跟闖空門偷東西、酒醉駕車撞死人、強暴性侵男女老少的案件是否太過氾濫完全無關。
在這個時候,請反廢死刑這一方提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的具體數據。
周星星我也早已經在〈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這一篇文章提到:我們判某某人死刑,我們到底是判那個某某人的犯罪意圖,還是判那個某某人的犯罪結果?神話KTV,三十五歲以下的台灣人可能已不知這是什麼案件;我們到底是(判犯罪者死刑是)因為他意圖放火,還是(判犯罪者死刑是)因為他放的火造成十幾個人喪生?「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的命題,不就應該是:當某某人有犯罪的意圖的時候,死刑就應該要嚇阻到那個某某人讓那個某某人停止執行行動嗎?
問題並非如反廢死刑這一方所想的把複雜的人性機制化約成平板的阿拉伯數字。
我阿強只是想讓你吃一點虧而已,放一把火,還好而已;結果,十幾個人被燒死、嗆死。我阿強有想到放一把火會被判死刑嗎?
計程車司機阿不強不爽被乘客嘮叨幾句,暴衝一下嚇嚇他,還好而已;結果,計程車司機撞死乘客上了報紙頭版社會新聞。計程車司機阿不強有想到暴衝一下嚇嚇乘客會被判死刑嗎?
因此,如果要談死刑的嚇阻力,請先談死刑能夠嚇阻的罪行──例如預謀殺人案。但是,從很多個案我們可發現到:很多社會案件之所以變成有人死亡的案件,往往是其它類型的案件(非預謀殺人案)在案件的進行中愈走愈不順、最後終於導致有被害者身亡。以上所舉計程車司機阿不強的案例,或洪曉慧找情敵談判演變成極其嚴重的毀屍案,都是這樣的案例。
只有南投的林于如,因極有可能(合理地懷疑)害死自己的母親(但終究會因證據不足無罪)、推倒自己的婆婆導致傷重不治(但證據依舊不足)跟毒死自己的丈夫,才能夠算是典型的預謀殺人案。但是,林于如一定知道台灣還有死刑、一定不知道台灣已有四年未曾執行死刑,「死刑」它本身到底有沒有嚇阻到林于如的預謀殺人計劃呢?難道我們不去過問到底是什麼原因將林于如推向預謀殺人案?死刑在這兒、在反廢死刑這一方的想法,不是又再懲罰她犯案的結果(三個人死亡)而非它本身又再發揮什麼嚇阻力嗎?
犯罪率定點的問題
反廢死刑這一方一定會提出以下這一點:「如果沒有死刑的話,則犯罪率勢必會再更高。」問題有二:其一已在上解釋過,要談犯罪率的話,應談任何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罪行,不應把不可能會被判死刑的罪行都拉進來。如果最近台北市遭闖空門的犯罪率飆高不降的話,這跟死刑有哪一丁點的關係?第二是:哪一個時間定點的犯罪率才叫作標準犯罪率?假設現在二○○九年年底的預謀殺人案犯罪率是百分之一,而且目前死刑還沒有被廢除;請問反廢死刑這一方敢講說如果沒有死刑的話,則預謀殺人案的犯罪率應該會是百分之五?
其實,雖然台灣仍未廢除死刑,但自從二○○五年年底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一對兄弟檔)至今,也已有四年的時間了。自二○○六年起,至今二○○九年以及(馬英九總統在任可至少保證到)到未來的二○一二年都不會再執行死刑,則二○○五年以前跟二○○六年以後,各自再比較五年,應該就可以得出類似預謀殺人案的犯罪率到底有沒有任何顯著的差異。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二○○三年公布一項報告,美國南方的州一向是美國執行最多死刑案的州(佔全部美國的百分之八十),但美國南方的州的犯罪率依然居高不下;美國北方的州跟東方的州,有很多州都廢除了死刑,但是跟美國南方的州的犯罪率相比較的話,美國北方的州跟東方的州的犯罪率都明顯地比美國南方的州要低。這對「死刑的嚇阻犯罪力」來說,矛盾吧。
簡言之,「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這個命題實在很難被證明為真,而且很難全盤通樂。
回反死刑首頁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529546
既然我們已經提到死刑的嚇阻力,那就讓我們來看看死刑的嚇阻力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死刑的確具備嚇阻力
廢死刑這一方有的時候的確會因為就是為了要反對死刑,反對反廢死刑這一方所提的「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這個命題,因此有可能會突然地智障地認為「死刑不具備嚇阻力」。
但是,讓周星星我來解釋一下死刑的嚇阻力:
紅燈右轉
如果紅燈右轉就要被判死刑,是否能夠讓紅燈右轉的現象大幅降低呢?周星星我認為是絕對會。
大家之所以會紅燈右轉,純粹是因為不耐煩跟心存僥倖。如果紅燈右轉就要被判死刑,大家也還是會因為不耐煩跟心存僥倖而紅燈右轉。這時,不管是汽車駕駛還是機車騎士,賭的是:ㄅ、賭紅燈右轉後不會有警察;ㄆ、賭自己的命。
即使是會賠上自己的命,大家都還是要紅燈右轉嗎?周星星我認為應該會是這樣。就像抽菸會致癌一樣,縱使是慢性地致癌,大家(很多的大家)也都還是要抽菸。紅燈右轉跟抽菸都是因為太容易做了,所以,完全不可能突然降低到零。
如果紅燈右轉就要被判死刑,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一是總統馬英九先生、副總統蕭萬長先生,以及吳敦義、朱立倫……等人,大概都會因為紅燈右轉被抓去斃了。
二是蔡英文女士、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等人,大概也都會因為紅燈右轉被抓去斃了。
三是大台北公民,大概會有數以萬計的人被抓去斃了。
但是,請各位放心,縱使馬英九、蕭萬長、吳敦義、朱立倫、蔡英文、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等人都被抓去斃了,也還是會有B喀跳出來競選中華民國總統。唯一還安在、無恙的A喀,大概僅存陳水扁先生而已,因為他根本就蹲在大牢裡面,永無再紅燈右轉的機會。
問題出在紅燈右轉並非是犯罪(crime)。紅燈右轉是違反交通規則的問題;而交通規則,只是公民應遵行的被視為可維護社會秩序的規則、準則,所以違反交通規則常只是罰款、聽課而已。交通規則明訂紅燈要停、綠燈可行,或路邊紅線不可停車、斑馬線供行人穿越馬路用;《刑法》並不明訂端午、中秋不可殺人但其它日子則可以殺人。太簡單了:交通規則充斥一堆符號,整個交通規則是要所有公民全都能夠對那些符號擁有一致的詮釋;而《刑法》是直接處罰危害到其他人的基本人權的行為(罪行)、直接明訂罰則(罪刑)應該要怎麼樣怎麼樣。
但是,如果紅燈右轉就要被判死刑,真會降低紅燈右轉的違規件數嗎?會是一定會,但降低到零則是絕對、永遠不可能。
婚外情、通姦
如果搞婚外情(通姦)就要被判死刑,是否能夠讓婚外情(通姦)的現象大幅降低呢?周星星我認為是絕對不會,因為僅只會小幅降低而已。
大家之所以會搞婚外情(通姦),純粹是因為原配不夠刺激了;正所謂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著,刺激感都在更後面。如果搞婚外情(通姦)就要被判死刑,大家也還是會因為原配不夠刺激或純粹再追求刺激而搞婚外情(通姦)。這時,不管是已婚女士或已婚男士,賭的是:ㄅ、賭搞婚外情(通姦)不會被發現;ㄆ、賭自己的命。
即使是會賠上自己的命,大家都還是要搞婚外情(通姦)嗎?周星星我認為應該會是這樣。這不用再作其它的比喻了:搞成功一個婚外情(通姦)之後,一定還想再搞一個婚外情之外的戀情(通姦)。搞婚外情(通姦)是人的本性,所以,完全不可能突然降低到零。
如果搞婚外情(通姦)就要被判死刑,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一是吳育昇被抓去斃了,馬上辦立法委員補選。
二是胡瓜被抓去斃了,馬上又有B喀主持人跳上來變成A喀主持人。
三是大台北公民,大概會有數以萬計的人被抓去斃了。
問題出在搞婚外情(通姦)並非是嚴重的犯罪(crime)。我們中華民國是落伍得可以用法律懲罰婚外情(通姦),因為仍有無數民眾(跟立法委員)認為:當法律可以懲罰婚外情(通姦)時,則在婚姻關係中的女士跟男士將不敢(因為畏懼被罰)搞婚外情(通姦)。錯。婚姻關係就像是兩造之間的自然契約──因此請勿誤解成是攸關金錢利益的財產契約──,搞婚外情(通姦)並非是危害到婚姻原配的基本人權,因此由國家機器介入到這個自然契約搞「懲罰」,是懲罰權過度地擴張到它不應該去的地方。
但是,如果搞婚外情(通姦)就要被判死刑,真會降低婚外情(通姦)的件數嗎?很難說。但會率先升高離婚率或升高不婚率。
死刑的嚇阻犯罪力
剛剛我們看到死刑的確具備嚇阻力:不管是紅燈右轉,或婚外情(通姦),死刑多少具備非常明顯易懂的嚇阻力量讓台灣公民不敢紅燈右轉、不敢搞婚外情(通姦)──但直接促進了離婚率跟不婚率。
以上所言,僅只是死刑的很單純的嚇阻力而已。但是說死刑能夠嚇阻犯罪,或死刑能夠控制犯罪率,這就直接牽涉到「犯罪」跟「犯罪率」這兩件事了。
不管是紅燈右轉或搞婚外情(通姦),在現實世界,至少在現在的台灣,根本不會被判死刑。
同樣地,在現在的台灣,闖空門偷東西、酒醉駕車撞死人、強暴性侵男女老少,都根本不會被判死刑。
有死刑或已經廢除死刑,都跟紅燈右轉或婚外情(通姦)的現象是否太過氾濫完全無關。
有死刑或已經廢除死刑,都跟闖空門偷東西、酒醉駕車撞死人、強暴性侵男女老少的案件是否太過氾濫完全無關。
在這個時候,請反廢死刑這一方提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的具體數據。
周星星我也早已經在〈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這一篇文章提到:我們判某某人死刑,我們到底是判那個某某人的犯罪意圖,還是判那個某某人的犯罪結果?神話KTV,三十五歲以下的台灣人可能已不知這是什麼案件;我們到底是(判犯罪者死刑是)因為他意圖放火,還是(判犯罪者死刑是)因為他放的火造成十幾個人喪生?「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的命題,不就應該是:當某某人有犯罪的意圖的時候,死刑就應該要嚇阻到那個某某人讓那個某某人停止執行行動嗎?
問題並非如反廢死刑這一方所想的把複雜的人性機制化約成平板的阿拉伯數字。
我阿強只是想讓你吃一點虧而已,放一把火,還好而已;結果,十幾個人被燒死、嗆死。我阿強有想到放一把火會被判死刑嗎?
計程車司機阿不強不爽被乘客嘮叨幾句,暴衝一下嚇嚇他,還好而已;結果,計程車司機撞死乘客上了報紙頭版社會新聞。計程車司機阿不強有想到暴衝一下嚇嚇乘客會被判死刑嗎?
因此,如果要談死刑的嚇阻力,請先談死刑能夠嚇阻的罪行──例如預謀殺人案。但是,從很多個案我們可發現到:很多社會案件之所以變成有人死亡的案件,往往是其它類型的案件(非預謀殺人案)在案件的進行中愈走愈不順、最後終於導致有被害者身亡。以上所舉計程車司機阿不強的案例,或洪曉慧找情敵談判演變成極其嚴重的毀屍案,都是這樣的案例。
只有南投的林于如,因極有可能(合理地懷疑)害死自己的母親(但終究會因證據不足無罪)、推倒自己的婆婆導致傷重不治(但證據依舊不足)跟毒死自己的丈夫,才能夠算是典型的預謀殺人案。但是,林于如一定知道台灣還有死刑、一定不知道台灣已有四年未曾執行死刑,「死刑」它本身到底有沒有嚇阻到林于如的預謀殺人計劃呢?難道我們不去過問到底是什麼原因將林于如推向預謀殺人案?死刑在這兒、在反廢死刑這一方的想法,不是又再懲罰她犯案的結果(三個人死亡)而非它本身又再發揮什麼嚇阻力嗎?
犯罪率定點的問題
反廢死刑這一方一定會提出以下這一點:「如果沒有死刑的話,則犯罪率勢必會再更高。」問題有二:其一已在上解釋過,要談犯罪率的話,應談任何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罪行,不應把不可能會被判死刑的罪行都拉進來。如果最近台北市遭闖空門的犯罪率飆高不降的話,這跟死刑有哪一丁點的關係?第二是:哪一個時間定點的犯罪率才叫作標準犯罪率?假設現在二○○九年年底的預謀殺人案犯罪率是百分之一,而且目前死刑還沒有被廢除;請問反廢死刑這一方敢講說如果沒有死刑的話,則預謀殺人案的犯罪率應該會是百分之五?
其實,雖然台灣仍未廢除死刑,但自從二○○五年年底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一對兄弟檔)至今,也已有四年的時間了。自二○○六年起,至今二○○九年以及(馬英九總統在任可至少保證到)到未來的二○一二年都不會再執行死刑,則二○○五年以前跟二○○六年以後,各自再比較五年,應該就可以得出類似預謀殺人案的犯罪率到底有沒有任何顯著的差異。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二○○三年公布一項報告,美國南方的州一向是美國執行最多死刑案的州(佔全部美國的百分之八十),但美國南方的州的犯罪率依然居高不下;美國北方的州跟東方的州,有很多州都廢除了死刑,但是跟美國南方的州的犯罪率相比較的話,美國北方的州跟東方的州的犯罪率都明顯地比美國南方的州要低。這對「死刑的嚇阻犯罪力」來說,矛盾吧。
簡言之,「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這個命題實在很難被證明為真,而且很難全盤通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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