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二○○五年周星星我創立本部落格的時候,就一直想藉由「部落格」這個新媒體/網路媒體來發表或推廣我個人的「意見」、見解。當時,我就寫了〈 « man » 是嫚,是嗎?〉這一篇文章。
十年過去了,全台灣還是有幾乎全部的台灣人————至少就是台灣的文化人、文化工作者————還是沒有搞懂歐、美西方世界的「家族姓」的性質。「家族姓」,英文字是 « LAST NAME » ,法文字是 « NOM DE FAMILLE » 。
周星星我希望自二○一五年開始,一點一滴、一點一滴地改正從俗卻錯誤的中文翻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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