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2005 12 26 」。

2005 2004 一樣,都是三個人被執行死刑。所以,到今天,請大家跟著我一起為台灣已經連續三年(2006, 2007, 2008)零執行死刑感到欣慰。這是一條不歸路了,台灣必定會廢除死刑了;但是,廢死刑的那一天,卻不會很快地到來。

周星星我搜出以前我所打的 WordPro 檔案(當然要轉換成現在的 WORD 檔案),讓大家認識一下林盟凱、林信宏兄弟的事件。

《中國時報》 2004 10 22
林盟凱(二十七歲)和林信宏(二十五歲)兩兄弟於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由最高法院判處死刑。
林姓兄弟與父母二○○○年六月間搬至高雄市楠梓區,與林良璟、林昌億全家比鄰。兩家時有嫌隙。「同年八月,林盟凱兄弟懷疑林良璟兄弟將他們的機車輪胎放氣,或潑污水,或故意丟菸頭至門前,或敲擊牆壁發出聲音,又懷疑林良璟兄弟的母親將他們母親的攤位推到巷弄中央阻礙交通,並向鄰居訴說他們的壞話,即預謀要殺害林良璟兄弟全家。」(引自《中國時報》)二○○○年十一月間,「林盟凱兄弟分持武士刀、西瓜刀埋伏住處附近,趁林昌億兄弟夜間騎機車外出的機會,突擊狙殺。……林良璟因及時送醫,倖免於難,林昌億當場死亡。」
「林氏兄弟犯罪後毫無悔意。檢警偵訊時,兩人均堅稱:就是要讓林良璟兄弟一起死。直到高雄高分院歷次審判,林盟凱還當庭請求審判長從輕量刑,因為:『林良璟沒有死,我很不甘願,我絕對會再找他們家人報仇。』林信宏也在庭上說:『我應該多刺被害人幾刀,沒有殺死林良璟太可惜了。』法官審酌林盟凱兄弟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犯罪後態度,都認為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前後發回三次,一再要求高雄高分院審酌是否有必要兩兄弟都判死刑,但二審法官還是認為判林盟凱兄弟死刑,於法、於情、於理均無不合。」(以上均引自《中國時報》)

周星星我無所畏懼將這些殘忍的已經發生過的事實再公布出來。堅持廢死刑的理念,不會是畏懼將殘忍的事實公布出來就會導致民眾因為同情心而反過來反對廢死刑(或潛意識地以私刑之念希望國家機器代他們去殘忍地殺人──縱使被殺的人其實就是罪犯)。堅持廢死刑的理念,就是認為死刑「嚴重觸犯人性尊嚴」("porte atteinte à la dignité humaine")。

周星星我已經連續四年在 12 30 這一天作出「十二月三十號觀察台灣死刑日」的觀察心得,表示我絕對是玩真的,每年每年都記得這件事。願意連署反死刑的部落客,歡迎留下江湖大名跟部落格網址,我會將連署名單跟呼籲廢死刑的心聲交給法務部長。來吐槽的,莫氣不客氣被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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