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中國時報》罕見地用第二版一整個版──須扣除社論──討論廢死刑的相關議題。如果周星星我記憶還算不差,這一天的《中國時報》應該算是台灣有史以來有報業第一次用整整一版處理廢死刑的議題。這一天的《中國時報》大致報導:為何迄二○○六年十二月未執行任何一件死刑的台灣政府要在十二月一號(由法務部長施茂林)批准執行二○○六年的第一件死刑?歐洲聯盟的外交力量、國際特赦組織等等非政府組織向台灣政府施壓,台灣政府高喊這是台灣的內政,台灣政府關於廢死刑議題的言行不一,以及部分反廢死刑人士的意見。

豐富的資訊足以消滅夜郎跟井蛙。關於廢死刑的議題,「死刑的正當性」是比較艱深的問題,並非市井小民隨隨便便能夠辯得通道理,因為勢必要觸及到「國家的懲罰權」的問題。「死刑可能誤殺清白」屬於二十世紀的論據,至今日已嫌老舊且屬於錯誤的辯論方向;但,卻最容易被理解,以及最容易感染同情心。「為廢死刑畫地圖」是很棒的政治地理教育,透過〈已廢除死刑國家
完整的名單(就在這一篇網誌裡面),台灣民眾得以判斷台灣處在什麼位置;或許這也是當今最有效、最應該普遍去做的廢死刑教育工作。

當然,有什麼樣的政治文化,就影響到能否產生公民社會的問題。目前在西方世界有一句過於簡化但又不失真的說法:共產國家一一垮台後,對抗共產主義不再是全球民主國家的目標,而是兩個字「人權」。台灣和全球許多國家一樣,深陷在民族主義、族群衝突的問題中;但台灣除了籠統的藍、綠兩大政治陣營,或「台灣位民族主義」、「中國位民族主義」兩民族主義極端,共和的公民社會似乎並不存在;也因此,上至政治權貴、傳播場域,下至所有受薪階級、失業人士,鮮有人出面關心「人權」議題。若先撇開廢死刑的議題,台灣從以前相對地只由大中華民族構成演變到今天接納不少來自東南亞的新移民(跟他們的第二代),台灣也相對地從本無種族主義的問題急轉彎到今天在大氣氛下嚴重地變成種族主義國家──在媒體上播放市井小民無知地說出種族歧視的話語卻都為台灣民眾接受、也不為內政部或通傳會處理──,「人權」意識的薄弱並非是影響台灣的進步,而是實際上正傷害台灣的民主跟台灣社會。


再回到廢死刑的議題,打從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不管那些人是哪些人)都宣示過台灣要廢除死刑,我們偉大的台灣媒體果然只甘於社會案件工業的身分,從未主動引導台灣社會對廢死刑的議題提供資訊、產生辯論。

在我這部落格,總是有一些反廢死刑的路人不喜歡留下連結網址。總是沒有人叫「反廢死刑ㄅ」、「反廢死刑ㄆ」、「反廢死刑ㄇ」留下他們的部落格(或電子郵件信箱),讓人家跑去「反廢死刑ㄅ」、「反廢死刑ㄆ」、「反廢死刑ㄇ」的部落格看他們平常都寫些什麼東西。

有位路人署名「支持死刑」,說我能夠確定人權是「普世」的嗎?

周星星我說:人權本非是「普世」,人權是變成是「普世」。

阿藍
․巴底烏 (Alain Badiou) 有一篇論文專門談「普世性」,去 Google 一下。


周星星我的見解當然沒像阿藍
․巴底烏那樣結實有力,但至少是我目前的理解。這位署名「支持死刑」的路人動輒認定人權是西方霸權的價值,所以他已經先用民族主義下他的判斷。我要說:那是否共和體制也是西方霸權的體制?一夫一妻制是否也是西方霸權的法制?所以,中華民國的共和體制(讓華人在二十世紀才第一次建立共和政體)是採用西方霸權的體制,中華民國民法採用一夫一妻制(讓華人在二十世紀才第一次強制實施一夫一妻制)等於是採用西方霸權的法制?

接下來才是
署名「支持死刑」的路人提出的笑話:「更何況殺人者死比殺人者不用死來的更 "普世"

署名
「支持死刑」的路人提出的笑話:「直接幹掉這些王八蛋 [既然] 是大多數受害者有志一同的共同價值

好,周星星我其實也反對笑死人的死刑。

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意志,干司法什麼關係?司法,是為共和國負責,不為受害者、受害者家屬負責。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復仇行為屬於私刑,不為共和國認同,因為受害者、受害者家屬不存有懲罰權。

人權團體……乾脆不要講那麼大,乾脆就只講廢死刑團體好了。廢死刑團體針對的是不正當的刑罰,廢死刑團體並不針對、或有必要去面對受害者、受害者家屬。
署名「支持死刑」的路人腦筋一直轉不過來,把廢死刑團體要求廢除死刑的主張等同於要求罪犯無罪,因此廢死刑團體就對不起受害者、受害者家屬。腦筋轉不過來,就沒資格討論廢不廢除死刑。

所以,真正的「路人」就爆出一句被周星星我看來是毫無邏輯、用通樂通都通不通的話:「
恭喜人權團體使台灣朝廢除死刑更推進一步,當台灣所有的殺人犯不用為自己的罪行負上任何刑責時,台灣就是真正的 "人權" 國家。

廢死刑,等同於讓罪犯無罪嗎?「路人」您是沒唸過小學嗎?

所有的路人在談論死刑的問題全都犯了一個錯:不問「死刑的正當性」的問題以及把犯罪行為只看成是殺人案。

今天,周星星我如果要談「死刑的正當性」的問題,我首先要問:為什麼會有政治犯?以及為什麼政治犯要被判死刑?

任何路人都可以反駁我:「對不起,台灣已經解嚴十九年了,台灣已經沒有政治犯了。」可是,這正是我強調的「死刑的正當性」的問題:我談的是「死刑」的問題,不是「現在台灣沒有政治犯」的問題。換言之,我們要解決:何以台灣在戒嚴的年代,政治犯要被判死刑?政治犯,跟殺人案的犯罪行為有何關係?任何篤信「殺人者死」、「殺人償命」的路人,請解釋這邊的死刑的問題?換句話說,因為在今天,路人們自囿在殺人案的犯罪行為,所以腦筋一直在用「殺人者死」、「殺人償命」去推死刑。海盜罪、毒品罪都仍存有死刑,這些又跟殺人案的犯罪行為有何關係?

任何路人都可以反駁我:「海盜罪是因為搶別人船上的貨物本就該死」、「毒品罪是因為害別人吸毒本就該死」,我正要反反駁:你們沒看到那些「該死」的結論其實都是主觀且沒有判準的見解嗎?因為,以下意見也可能被提出:「開車撞死人本就該死」、「瞞著妻子搞外遇本就該死」,這些全部的不是殺人案的犯罪行為,是否都有可能存有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罪該死」意志呢?

署名
「路人」說:「在人權份子的心目中,殺人犯的生命絕對比受害者與家屬的生命要來得高貴,他們是這麼認為的。

拜託,如果周星星我說:「在路人的心目中,人權鬥士都是因為陽痿才把奮鬥重心放在廢死刑上,路人是這麼認為的。」各位會怎麼想?拜託,誰天外飛來一句莫名其妙的話,然後加上「XX是這麼認為的」,就可以招搖教人接招?

人權鬥士認為每個人都享有生命權,《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是「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Tout individu a droit à la vie, à la liberté et à la sûreté de sa personne.) 路人們習慣倒果為因,把廢死刑視為只重視死刑犯的生命而不重視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生命。

國家的懲罰權仍在,而且,對很多人而言,終身監禁之無期徒刑似乎比死刑更能對罪犯產生懲罰的作用:永遠地失去自由、身心受桎梏的感覺更加延長等等等。

衷心希望政府能在二○○七年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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