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哪一年幾月幾號?當年共有多少人被執行死刑?

答案是:當年共有三個人被執行死刑;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槍決一對兄弟:林盟凱、林信宏兄弟。

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2005 12 26 」。

2005 2004 一樣,都是三個人被執行死刑。所以,到今天,請大家跟著我一起為台灣已經連續四年(2006, 2007, 2008, 2009)零執行死刑感到欣慰。這是一條不歸路了,台灣必定會廢除死刑了;但是,廢死刑的那一天,卻不會很快地到來。

周星星我搜出以前我所打的 WordPro 檔案(當然要轉換成現在的 WORD 檔案),讓大家認識一下林盟凱、林信宏兄弟的事件。

《中國時報》 2004 10 22
林盟凱(二十七歲)和林信宏(二十五歲)兩兄弟於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由最高法院判處死刑。
林姓兄弟與父母二○○○年六月間搬至高雄市楠梓區,與林良璟、林昌億全家比鄰。兩家時有嫌隙。「同年八月,林盟凱兄弟懷疑林良璟兄弟將他們的機車輪胎放氣,或潑污水,或故意丟菸頭至門前,或敲擊牆壁發出聲音,又懷疑林良璟兄弟的母親將他們母親的攤位推到巷弄中央阻礙交通,並向鄰居訴說他們的壞話,即預謀要殺害林良璟兄弟全家。」(引自《中國時報》)二○○○年十一月間,「林盟凱兄弟分持武士刀、西瓜刀埋伏住處附近,趁林昌億兄弟夜間騎機車外出的機會,突擊狙殺。……林良璟因及時送醫,倖免於難,林昌億當場死亡。」
「林氏兄弟犯罪後毫無悔意。檢警偵訊時,兩人均堅稱:就是要讓林良璟兄弟一起死。直到高雄高分院歷次審判,林盟凱還當庭請求審判長從輕量刑,因為:『林良璟沒有死,我很不甘願,我絕對會再找他們家人報仇。』林信宏也在庭上說:『我應該多刺被害人幾刀,沒有殺死林良璟太可惜了。』法官審酌林盟凱兄弟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犯罪後態度,都認為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前後發回三次,一再要求高雄高分院審酌是否有必要兩兄弟都判死刑,但二審法官還是認為判林盟凱兄弟死刑,於法、於情、於理均無不合。」(以上均引自《中國時報》)

周星星我無所畏懼將這些殘忍的已經發生過的事實再公布出來。堅持廢死刑的理念,不會是畏懼將殘忍的事實公布出來就會導致民眾因為同情心而反過來反對廢死刑(或潛意識地以私刑之念希望國家機器代他們去殘忍地殺人──縱使被殺的人其實就是罪犯)。堅持廢死刑的理念,就是認為死刑「嚴重觸犯人性尊嚴」("porte atteinte à la dignité humaine")。

然後,周星星我再請大家看看二十天前非常豐富的一天:

2009 12 10
民國 100  完成檢討廢死刑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受訪指出,逐步廢除死刑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法務部即將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議推動小組,邀集各領域公正人士推動廢除死刑,並擬於後年(一百年)十一月底完成檢討廢止死刑,希望以終身監禁替代。
王清峰昨天出席國家圖書館「全力反貪腐,用心保人權」活動,接受訪問指出,馬總統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正式國內法化,政府就必須面對該公約第六條「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的內容。
她說,這四年來我國已累積四十三個死刑犯未執行,未來執行死刑的可能性不高。
王清峰表示,根據法務部所做的問卷調查,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受訪者支持將死刑改為終身監禁。被問到是不是據此民調就可廢除死刑,王清峰說,可再觀察民意的支持情況。
2009/12/10  聯合報

藍委反對廢死刑  法務部:未定案
2009-12-1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 10 日)電法務部次長蔡茂盛今天表示,關於廢除死刑問題,法務部目前已組專門小組研究中,是否廢除尚未確定。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表示,堅決反對廢除死刑,若法務部提案修法將反對到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審查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等單位預算,蔡茂盛接受吳清池及國民黨立委李明星質詢時,做出上述表示。
吳清池說,他早上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宣布民國 100 將完成檢討廢除死刑。吳清池表示,他堅決反對廢除死刑,畢竟保護人權是雙向的觀念,被害人與家屬的人權也應該受到保護,否則被害人的痛苦誰來補償?
吳清池說,如果看到法務部提案修法廢除死刑,他一定反對到底。
蔡茂盛表示,他沒有親自聽到王清峰的指示,目前法務部籌組小組研究是否廢除死刑,但還沒有確定的答案。目前死刑定讞案件,被告都有殺死被害人,他認為,死刑確實也有威嚇作用。
蔡茂盛說,法務部每年都有做民意調查,大多數民眾仍不贊成直接廢除死刑,但如果有配套措施(如採終身監禁)民調就約有 50% 的民眾贊成廢除死刑。
在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預算部分,因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不滿相關支出報告不清楚,因此提案凍結預算支出部分新台幣 1 6185 4000 的四分之一,待臺灣更生保護會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這項提案也獲得委員會的通過。

馬總統:兩人權公約國內法生效
2009-12-1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今天說,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今天起生效成為國內法。民眾可引用來保障人權,對台灣是重要的一步。
台灣民主基金會上午在遠東國際飯店舉辦「2009 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馬總統、立法院長王金平、外交部長楊進添及 2009 亞洲民主人權獎得主「自由北韓電台」創辦人暨執行長金聖玟(Kim Seong-Min)等人都出席典禮。
馬總統致詞表示,他對金聖玟的道德勇氣感到萬分敬佩,獲頒人權獎項是實至名歸,難能可貴。
他指出,由台灣來頒發亞洲民主人權獎,對台灣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轉型。二十二年前戒嚴時期,對民主限制時有所聞。但解嚴後,已迅速透過修憲和制訂法律,排除限制民主和侵犯人權的法令和措施。
他說,去年三月二十二日總統大選結束後,美國總統布希當時發給他和副總統蕭萬長的賀電中提到,「台灣是亞洲和世界民主的燈塔(Taiwan is the beacon of democracy to Asia and world)」。他感動得流下眼淚,由美國總統提出這樣的道賀,也讓他感到肩頭責任沉重。
馬總統表示,去年的今天他在大會中承諾,一定會把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變成中華民國國內法。他說,「一年前在這裡的承諾,我實現了」。
他指出,中華民國雖 1967 年簽訂此兩項公約,但在 1971 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一直沒有機會批准。他說,雖然台灣無法和其他國家一樣批准後,存放在聯合國秘書處,根據公約規定三個月後發生效力,但可把人權公約變成國內法。
馬總統指出,法務部在此案送到立法院後,也送了一項「施行法」,讓兩項人權公約成為國內法,而行政院指定法律生效時間就是今天。從今天起,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任何在中華民國的人,都可引用來保障人權,對台灣而言是重要的一步。

已成為國內法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講得很清楚:

第六條(生命權)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罰,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法律。這種刑罰,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得執行。
三、茲了解:在剝奪生命構成滅種罪時,本條中任何部分並不准許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克減它在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規定下所承擔的任何義務。
四、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對十八歲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處死刑;對孕婦不得執行死刑。
六、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

簡單地作作評論:

ㄅ、在馬英九總統的第一任內,也就是說至少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號之前,台灣已絕無再有任何機會、絕無再有任何可能再執行死刑。品質保證。

ㄆ、馬英九為了要爭取連任,絕對不會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號之前要求法務部提案以及要求立法院通過廢除死刑案。絕無這種可能,因為他怕民意一面倒地攻擊他。

ㄇ、如果馬英九能連任成功的話,根據馬英九的個性,他絕對會在第二任卸任前,也就是在二○一六年五月二十號之前,要求法務部提案以及要求立法院通過廢除死刑案。因為,如果是到二○一五年年底的話,台灣將已有十年的時間完全未執行過任何一件死刑;在這種實質上幾乎已經廢除死刑的情況下,名正言順地在立法院內完全廢除死刑,將更有說服力。很簡單:馬英九絕對不會希望廢除死刑的大業落在民進黨身上。能夠名垂人權千史的機會,馬英九絕對不會放過。

ㄈ、如果馬英九不能連任成功的話,則台灣又將再拖八年、十年才能廢除死刑。

ㄉ、雖然今年二○○九年法務部嘗試召開關於是否廢除死刑的公民座談會,但影響力實在極為有限。法務部應擬定「遍地開花」的政策,應全台趴趴走、全台各縣市都要辦一辦這種座談會才對。

ㄊ、法務部正在研擬的「種子教官」計劃非常好,但仍應持續不懈,而且應向民眾報告「種子教官」計劃帶領台灣公民思辯廢死刑問題的成效如何。

周星星我已經連續五年 12 30 這一天作出「十二月三十號觀察台灣死刑日」的觀察心得,表示我絕對是玩真的,每年每年我都會記得這件事。除非周星星我失去生命,否則我將盡一位小小公民的責任,繼續推動廢死刑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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