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

社論-追究誤辦江案  不應設下前提
2011-01-31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我們去年曾經呼籲各界重視馬以工等監委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命案中,被判定為凶手且已執行槍決的士兵江國慶,有刑求逼供而遭冤枉的調查報告。經檢警重啟偵查,鑑定結果發現當年軍方辦案人員未送鑑測的凶案現場血掌,指紋為江員同營另一曾經自白犯案的士兵許某所留,現已驚動馬總統及吳院長,目前正由台北地檢署及軍方高檢署共同偵辦中,國防部表示,此案如經終審確定為許某所犯,將依法檢討承辦江案違失人員民刑法律責任,並協助江員家屬辦理理賠相關事宜。

話雖如此,國防部終究設下了前提,就是追究誤辦江案人員的責任,必須司法認定許某為凶手才行。對不起,我們認為國防部不可以設下這個前提,因為,江國慶是否冤死,不能以找到真凶為前提!軍方已經知道現場留下的指紋不是江國慶所有,性侵被害者身上遺留的男性體毛也不是江國慶所有,認定江國慶為凶手的證據,其實只有他的自白,並且他獄中書信指證歷歷的刑求之下而做成的自白!軍事審判只憑如此薄弱的證據即判處江員死刑,本身就是一樁絕大的錯誤。

江國慶罪證不足,就應該加以平反,現在檢方發現軍方辦案人員因為錯估許某弱智而不肯相信未遭刑求的許某自白,也不去檢討現場的指紋是否為許某所留,其實顯示了當時辦案態度的草率,以及辦案人員只憑直觀的自以為是,就足以讓一個證據薄弱的被告被判處死刑而且迅速遭到執行;許某是否為本案的真凶,固然要視將來的司法程序而定,但是江國慶的罪證不足,既然已經可以認定,並不需要真凶出現才能證明,如果真要等到另案判決確定,江案的平反只怕又要等上數年,還會犯上新的錯誤難道說只要找不到真凶,就該拿江國慶墊背!?這樣的錯誤假設,也會有別的流弊,即為了避免江案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遲遲不去追究真正的凶手是誰。

江案如此發展,應該可以從中獲得重要的教訓。教訓之一,是再次確認了現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假設,有些辦案人員為了破案,可能會不擇手段,所以法官必須假定每一個被告為無罪。然而對於辦案人員而言,必然不會假定無罪,因為只有假設有罪才能設定辦案目標。問題是,有些辦案人員不但自以為是,而且自信滿滿,不但不懂得、不屑於或是不願意依照科學法則辦案,也會犯下重大錯誤,還會訴諸不法手段,因為他們已然認定被告就是罪犯,因此不會產生迫害無辜的內咎之感。這樣的心態,正是無辜之人可能被禍的原因。不要以為民主法治進步了,刑求就會絕跡,有的執法人員總是有循捷徑找凶手的誘惑存在。本案發生在解嚴之後多年,仍然不能免於刑求的質疑,就是明證。

教訓之二,則是官僚體系之中官官相護的習氣嚴重。對於平反冤獄往往構成重大障礙,執法的官僚體系的假設常是被告有罪,自己人無罪。現在檢警辦案願意追求真相,檢討過去的失誤,相當值得肯定,但是未來不知道還有多少的障礙,會讓追究本案違失辦案責任的過程產生困難。將許員是否為真凶的問題與江案是錯案冤案的認定脫鉤,乃是極其重要的認識。

教訓之三,則是死刑制度的檢討,確實很有必要。執法人員都是凡人,不是大羅神仙。信守科學態度辦案的凡人,尚且不免犯下錯誤,何況是普遍缺乏科學辦案的凡人?死刑不會殃及無辜,只會建築在執法者不會犯錯的前提之中,但是這項前提必然不會存在。其結果就是只要有死刑,必然會為了懲罰罪犯而不惜殺戮無辜,這點正是法治國家不能接受之惡,死刑的支持者會不會要求將本案誤判江國慶死刑的執法人員處死呢?如果不會,其實也可證明死刑的存在,並不是那麼的正義凜然,而可能只是當權者的偏好罷了。

江國慶案帶來的教訓很大,希望有關部門誠心檢討錯誤,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如果只是雷大雨小,不在人權政策上採取真正的改革,那就真的對不起枉死的江國慶。

江國慶案:

江國慶案  檢將約談陳肇敏查刑求
2011-01-31 中國時報 【呂昭隆、蕭承訓/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追查當年偵辦江國慶案是否涉及刑求逼供,在緝凶階段完成後,將陸續傳喚當年參與調查的反情報總隊十四名人員,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有無教唆下屬刑求逼供而觸法,台北地檢署決定在蒐證後,將陳肇敏列為關係人傳喚。

針對空軍女童命案,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昨天首度表示,人命關天,他絕對對得起自己良心;至於是否會覺得對不起江國慶?陳肇敏說,言之過早。陳肇敏並表示,人命關天,他絕對沒有要他們刑求,當時也沒有要限期破案,江國慶生前的確曾向他下跪道歉認罪。

查察此案的監委沈美真則強調,江國慶下跪也可能是被軍方教導的,此案陳肇敏違法將江國慶案交給反情報隊偵辦,但陳肇敏有沒有下令刑求,才是陳肇敏有無刑責的關鍵,這需要檢方進一步查證。

陳肇敏昨受訪時表示,很多傳聞與事實不符,司法單位正在調查,他將靜待結果,並配合調查。陳肇敏並強調,希望外界理智,全案現在已經要由司法單位來做審判,有需要大家配合來做,到最後等到三審定讞,自然是最公平的審判。

陳肇敏也證實,當年江國慶曾向他下跪道歉。他強調,江國慶下跪是「自動的」。當被媒體詢及「所以他當時是在您面前認罪嗎?」陳肇敏說「對、對,沒錯。」

談到陳肇敏可能的違失,沈美真指出,陳肇敏在專案會議違法指示將江國慶案全權交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負責,但反情報隊並非軍法人員或軍法警察。至於陳肇敏是否該負起刑事責任,關鍵在於能否證明陳肇敏交代刑求逼供,這需要檢察官查證。沈美真透露,監察院約詢時,曾有一名退休軍官拿出公文,分析許榮洲沒有涉案的理由,所有蓋到章的人,幾乎都找來問了,但這份公文究竟是怎麼寫出來的?如何做出這個結論?沒有人承認。

據指出,本案牽涉的反情報總隊人員中仍有何祖耀一人具軍職,於是由最高檢察署協調,成立「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進行任務分工。而在許榮洲羈押後,北檢農曆年後將開始追查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文慶等十四人刑求的刑責以及參與偵審的軍法官是否枉法裁判,並視偵辦的內容,向上發展傳喚陳肇敏、李天羽等人說明。至於是否要由特偵組接辦,專案小組認為,特偵組追查的案件以五院院長涉及貪汙重罪為主,目前依案情發展,原則傾向由負責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持續調查即可,即使日後傳喚前國防部長的陳肇敏,也由北檢執行。

江國慶案:

警:案子還在辦  軍就宣布破案
2011-01-31 中國時報 【張企群、蕭承訓/台北報導】

「我們案子還在辦,軍方就宣布破案!」針對江國慶冤死一案,當年曾到空軍營區現場勘查的員警回憶表示,案發之初,案情仍在蒐證調查的起步階段,軍方就迅速宣稱已掌握涉嫌人江國慶,隨後逕自宣布破案,破案記者會上甚至硬把警方掛名背書。

員警表示,當年警方沒有參加空總的破案記者會,但記者會的大字報上,卻將台北市警方及憲兵調查組都列名,根本是硬拉他們背書,如今證實抓錯人了,還想拖警察下水,實在太不厚道了。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前晚針對江國慶案發出新聞稿,直指當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和調查局都有參與鑑識偵辦,有意模糊外界批評的焦點,讓當年參與的官警頗為不滿,強調「當時都是他們主導,我們根本插不上手」。

員警表示,事發地空軍作戰司令部是大安分局轄區,當年案發時,羅斯福路派出所通報刑事組,再報請市刑大鑑識組趕到現場勘查採證,警方到場時,大批軍方調查人員早已將現場緊密封鎖。

由於命案發生在空軍作司令部營區內,案發後,北檢通知改報軍檢相驗,即由軍事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只受命支援現場跡證及相關證物的採驗工作,尤其在緝凶方面,表面上是由大安分局、市刑大偵七隊和鑑識組加入專案小組,但實際從頭到尾都是軍方自己在辦,警方根本無法介入。官警表示,當初現場採證是市刑大鑑識組,證物比對是刑事局,也僅就軍方所提供的資料比對,偵辦工作由軍檢主導,警方根本無從介入。

官警回憶指出,當時軍方面對來自家屬及外界極大壓力,甚至在宣布破案的前夕,軍方還表示因刑事局比對太慢,才把部分證物轉到調查局,結果尚未出爐,並透露專案小組懷疑另名非軍職人員涉案,沒想到翌日空總就宣布破案,營區士兵江國慶自白犯案。

一名員警表示,案子發生時,由國防部反情報隊及台北憲兵隊調查組和北市警局成立專案小組查辦,憲調組還在與北市警專案人員及刑大鑑識組討論物證及案情,空總竟逕自召開破案記者會,與會人士訝異之餘,還對反情隊破案迅速,直呼「真是太神奇了!」

江國慶案:

國防部深表歉意  決對失職人員究責
2011-01-31 中國時報 【呂昭隆/台北報導】

針對空軍女童命案造成社會關切與紛擾,國防部昨天首度發布新聞稿向國人社會深表歉意。國防部強調,若司法終審確定為許員所犯,國防部將以負責任之態度,本「毋枉毋縱」之原則,追究相關人員刑事及行政責任,並協助江國慶家屬辦理後續賠償事宜。

國防部指出,馬總統已指示本案應全面檢討,軍方將全力配合重啟偵查,並貫徹軍法改革,保障軍中人權:同時嚴禁不具法定身分人員介入刑事偵查,如有違反,一律究責嚴辦,此外,國防部將精進科學辦案,提升裁判品質。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全案雖屬軍法改制前案件,但絕不袒護迴避,現軍法機關自八十八年已改地區編設,並採三級三審制,接受司法機關終審檢驗,本部將持續要求軍法機關精進偵審作為,落實人權保障之法治精神。

江國慶案,政府部門有什麼表示?

江國慶案:

警:向軍調閱資料  未發現許掌紋
2011-01-31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前晚指出,空軍在案發後,專案小組曾把許榮洲指紋、掌紋送刑事局比對,但鑑定報告卻指出未發現相同掌紋,刑事局昨天指出,軍方當年有無送驗許的指掌紋,目前還在清查,但去年七月曾向軍方調閱兩百多件指掌紋資料中,卻沒有許的指掌紋資料,軍高檢的說法恐有所出入。

空軍女童命案翻案,關鍵除了許榮洲坦承犯案,另一個關鍵就是專案小組重新捺印了許的掌紋,與當年現場採獲留存的關鍵掌紋進行比對相同,只是當年如果專案小組在第一時間確實有送驗許的掌紋,為何無法比對出涉案人?遂成為重點。

刑事局指出,當年專案小組有沒有送來許榮洲的指掌紋,因為事隔十五年,不復記憶,加上之前刑事局曾發生水災,部分重要文件慘遭泡水,針對軍高檢所提出的證物編號,會再重調查。

不過去年七月,全案重啟調查後,曾赴軍方調閱取回當年營區清查過濾的兩百多人指紋掌資料,其中並沒有許榮洲的,於是改透過刑事前科系統,調出許的指掌紋,但發現掌紋部分,按捺不清楚,難以比對,遂再重新採樣。

鑑識人員表示,掌紋比對較指紋比對困難十多倍,特別是在指紋與掌紋間的指紋底部分,員警在按捺時必須要特別注意,因此在鑑定時,若未發現完全相符者,都會鑑定為未發現相同掌紋。

此外,測謊人員也指出,智能不足者的確較難進行測謊,但並不表示他不會犯罪,測謊結果是做為偵查參考,還是必須經由其他相關證據加以佐證。

江國慶案:

軍高檢、刑調各說各話  軍:送驗掌紋證物  全都鑑定不符
2011-01-31 中國時報 【呂昭隆/台北報導】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昨替空軍當年查證許榮洲是否涉案的偵、審強力背書,除詳細說明偵辦許榮洲經過,還拉出調查局與刑事局的鑑定文書為自己背書,軍方強調,「目前並未發現有隱匿證據或故意縱放之情。」

一位軍方官員私下表示,許榮洲當年自白犯案,軍方偵審單位均相當重視,才會慎重地請刑事局與調查局鑑定;這位軍方將領不滿地說,同樣的物證,十五年前送刑事局與調查局,鑑定的結果是許榮洲未涉案,但十五年後送往鑑定,又顯示許榮洲是涉案凶嫌。

軍方官員透露,不僅空軍當年送給刑事局與調查局的物證排除許榮洲涉案,台中地檢署在八十九年也曾有所調查偵辦,但也因物證鑑定不符而作罷。

這位官員表示,有些說法似已失去理智;以許榮洲當年自白是女童案兇手之例,空軍查證時不僅未輕忽,還特別將相關證物送刑事局與調查局鑑定,最後始排除許榮洲涉案的可能性。軍高檢署說,許榮洲的確於八十六年五月間一度自白與陳姓士兵共犯本案,空軍即採集兩人血液送請法務部調查局與案發現場的衛生紙上血、精液實施DNA鑑驗。

高檢署表示,調查局於八十六年五月函復,許、陳兩人的血液與證物比對結果不符;另空軍也曾將兩人送請法務部調查局測謊,依調查局八十六年五月鑑定通知書:「許員不宜測試,且虛構乙案令其承認,無需使力即可獲其自白,在威逼情境下,更可輕易獲得其未曾涉入案件之自白;陳姓士兵未與許榮洲強暴謝姓女童,經測試無情緒波動之反應,應未說謊。」空軍於是將許榮洲送由三軍總醫院實施精神鑑定,平均智商為六十九分。

江國慶案:

江母:不甘心  絕不原諒
2011-01-31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江國慶冤案,江的母親王彩蓮連日來難以入眠,哭紅了雙眼,她說,軍方當初將錯就錯,不僅害死了她的兒子,更讓全家陷入愁雲慘霧,她大嘆一口氣說「不甘心!」不會原諒當年軍方這些人。

江母拿著江國慶的家書,訴說生前遭軍方一再用疲勞審訊、電擊、灌水強光照射等八大酷刑強迫取供,她說,憑著三張十行紙的自白被判死刑,江國慶死不瞑目,說什麼也難以原諒。

江家委任律師黃達元昨也指出,家屬目前考慮聲請再審,撤銷死刑判決,再聲請國家賠償,他強調,家屬多年來重視的並不是賠償問題,而是江國慶的清白。

他說,目前除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去年已就江國慶案將卷宗送交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家屬也正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擬以全案另有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藉以重啟審判程序。

黃達元指出,無論非常上訴或再審,均有待檢方目前重啟調查進度而定,家屬甚至考慮籲請總統特赦江國慶,藉以能在這些冗長程序中,早日還江國慶一個清白。

江國慶案:

江國慶下跪認罪?母駁:痛哭的說不出話來
2011-01-3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陶泰山】

江國慶遭錯殺案震驚社會,當年他是否遭到刑求屈打成招引發討論,而矛頭指向當時的作戰司令、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對此陳肇敏接受訪問時還是表示沒有刑求,且當時江國慶是自願向他下跪並道歉,對此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今天嚴詞反駁表示,江國慶當時就表示,會下跪是遭到軍官設計誤導,而下跪是想要說他沒做,卻因為哭的太厲害講不出來,怎麼可以就此說他有做。

被錯殺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士兵江國慶,當年在偵訊期間曾向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下跪,陳肇敏 30 號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江國慶的確曾向他下跪,而且是自動跟他下跪,並跟他道歉。而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 31 號對於陳肇敏的話也提出反駁,她說當時江國慶的家書上寫的很清楚,下跪一事是被當時辦案的軍官設計誤導;她說家人去跟他面會時,就有問他沒做為何下跪,江國慶表示他下跪是要跟司令說他沒做,但因為哭的太厲害講不出來。

王彩蓮痛批這怎麼可以用下跪表示江國慶有做呢?她也說,從破案到現在, 軍方沒有半個人出來對她有過任何表示,她無法原諒;因為十幾年來他們不敢出門,當初連紙錢都只能偷偷摸摸的燒,而且直到現在鄰居才跟他們打招呼,她說十幾年來的冤屈很難洗刷,只希望總統儘快幫忙還江國慶清白的名譽,而現在就算現在軍方過來致意,她也不會原諒。

江國慶案:

江國慶追訴期已過  只有朝枉法致死尋公道
2011-01-3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空軍士兵江國慶被冤枉槍斃,也抓到真兇。法界人士憂心,全案發生至今已經十五年,早已超過了刑事追訴期,涉案官員恐怕都能逃過法律責任。

對此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說,檢察總長黃世銘確實認為,本案刑法追溯期的確已過,現在只能朝枉法裁判致人於死的方向來處理。

謝國樑說,根據他向黃世銘查證的結果證實,江國慶案的刑法追訴期已過,要再追訴的確有困難性,最大的可能,就是朝枉法裁判致人於死的方向來處理。

過謝國樑也擔憂,就算要朝枉法裁判的方向處理,要證明有枉法裁判並不容易,而且陳肇敏等人也未必有直接涉入裁判。

國民黨立委邱毅則說,現在就算修法也不能溯及既往,不能給涉案官員制裁,那現在社會輿論就該發揮功能,逼著涉案官員向社會及江家道歉,並且把退休金吐出來。

江國慶案:

陳肇敏為己喊冤  邱毅斥:冷血
2011-01-3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立委將江國慶冤案的矛頭指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不過陳肇敏卻透過平面媒體替自己喊冤。對此,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批評,陳肇敏完全沒有慚愧心,現在還說要等司法三審定讞,證明自己早已知到這是「錯案、冤案」。

同黨立委邱毅則批評,陳肇敏當時違法將此案交給反情報隊偵辦,讓江國慶被屈打成招,現在連還給江國慶公道都不肯,真是「冷血」。

陳肇敏說江國慶案要等三審定讞才會有公正的審判,自己會不會對不起江國慶還「言之過早」。丁守中批評,陳肇敏現在的態度是不知悔改,更證明自己早知這是錯案、冤案。

邱毅則是痛斥陳肇敏「冷血」,竟然還想藉由司法程序來拖延。

至於國防部現階段僅用新聞稿對社會表達歉意,丁守中批評,民眾早已罵翻了,政府現在的態度真是後知後覺,行政院長及國防部長都該向社會及江家道歉。

邱毅則認為,政府的態度一樣冷血,既然馬總統可以為二二八道歉,對於江國慶案就該有更積極的作為,而且事發當時的三軍統帥李登輝,現在也該對社會及江家道歉。

江國慶案:

監委楊美鈴:凌辱人犯濫權起訴  還是可追訴
2011-01-3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空軍上兵江國慶疑遭錯殺,外界興起追究軍方相關人員責任的聲浪,調查全案的監察委員楊美鈴表示,公務員懲戒法關於追訴行政責任的期限是十年,因此確實已經難以追究軍方人員的行政責任。

不過楊美鈴表示,軍方如果真的涉及刑求等違失,就可能觸犯凌辱人犯、枉法裁判和濫權起訴,追訴期分別是十五年和二十年,因此她認為,這部分應該還沒有超過追訴期。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遭槍決的上兵江國慶疑似遭到錯殺,外界也興起追究軍方責任的聲浪。不過面對相關的追究可能已經超過追溯期,監察委員楊美鈴表示,根據公務人員懲戒法,懲戒、懲處公務員行政責任的追訴期是十年,因此現在看來,確實難以追訴當時軍方人員的行政責任。

楊美鈴表示,追究刑事責任並非監察院的執掌,不過她認為,軍方如果真的涉及刑求等違失,就可能觸犯凌辱人犯、枉法裁判和濫權起訴,追訴期分別是十五年和二十年,因此他認為,這部分應該還沒有超過追訴期。

對於江國慶當初向擔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下跪認罪,成為軍方定罪的根據,引發外界爭議,監察委員馬以工表示,監察院的糾正報告是全文刊登江國慶的家書,對於陳肇敏所作出的回應,他不予置評,當初沒有約詢陳肇敏,是由於重啟調查的目的是希望讓全案得以提請非常上訴,相關卷證已經正面軍方的違失,因此不再需要約詢陳肇敏等人。

對於陳肇敏以及當時的空總政戰主任李天羽是否有涉及教唆刑求的責任?監察委員表示,這部分屬於刑責問題,不屬於監察院的職權。
 

江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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