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

刑求卅七小時  逼看解剖影帶寫自白
2011-01-30 中國時報 【陳文信/台北報導】

江國慶被誤判槍決十五年後終於沉冤得雪。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江國慶當年曾向家人透露,指自己突然被叫到禁閉室後,被迫觀看女童屍體的解剖錄影帶;正當感到噁心和莫名其妙之際,突然遭受一連串言語喝斥、毆打、甚至電擊棒的刑求。江國慶直呼,「只在電視或電影上看過的情節,怎會發生在我身上?」

監察院去年公布的調查報告直指,監委調閱江國慶在獄中所寫書信後,竟然發現江國慶遭負責偵訊的反情報隊違法禁閉、疲勞訊問及誘導訊問,時間長達卅七小時,嚴重侵害人權。軍方雖稱該書信與江的筆跡不符,但監委認為,江國慶能詳述種種非人道待遇並指證歷歷,如非親身體驗何能杜撰?

江國慶在獄中的書信指出,他在當年十月三日被叫到禁閉室,偵訊人員要他撰寫九月十二日以後的所有作息。寫到隔天約凌晨一點多,他前方的電視播放人體解剖畫面,詢問下才得知是女童的解剖錄影帶。江國慶當時覺得很噁心,請偵訊人員關掉,「但他卻說不行,因為他沒看過,要我陪他一塊看。」

偵訊人員接著要江國慶猜猜看凶手是誰,江說是「變態的傢伙」,不久後便有四位偵訊人員進來,一位立刻衝上前摘了他的眼鏡,還擺出要打他的姿勢,但隨即轉而命令他跪在桌椅上注意看電視,但背後突然被另一位打了幾下,還說要帶他去看守所和殯儀館。

江國慶接著被套上眼罩和手銬,被拉扯行走,上了車又下車步行,眼罩摘掉後發現在另一小房間,左右有強烈的燈光照射,然後四位偵訊人員輪流問他。江國慶在信中提到,「當時我心中很害怕,因為這種情形我只在電視或電影上看過,是用來拷問間諜或重刑犯才有的情節,怎會發生在我身上?」

正當江國慶還滿頭霧水時,偵訊人員問他,若未涉案,為何案發現場會留下證物?此時江國慶才驚覺自己被認定為凶手。接著對方又暗示他是不是在夢遊或意識不清時犯案,並反覆強調,「你不承認也沒有關係,光是這些證據就足以判你死刑!」

江國慶的書信更直指,偵訊人員一直命令他作體能,還用電擊棒來恐嚇他,沿著大腿內側來回移動,還放在他的鼻尖作勢威脅,並對江國慶說,「你不要執迷不悟,教官會救你,保證你會沒事……,否則就只有死路一條。」

江國慶的書信最後指出,他的疲憊狀態已達到極限,手腳幾乎抬不動,眼睛流著淚,最後在精神無法集中的情況下被拉去寫自白書,並有教官在旁引導,才寫出一篇令他們滿意的作品,錄影也重來好幾次,經過一番折騰才終於完工。

江國慶案:

從頭到尾  軍方否認刑求
2011-01-30 中國時報 【呂昭隆/台北報導】

針對江國慶冤案,歷任國防部長與軍法局長都力挺空軍,否認有刑求、枉判情事,拒絕認錯。最具代表性的是前國防部長伍世文,他曾公開在立法院表示,江案經國防部軍事法院判決死刑並已槍決,所有採證依正常合法程序進行,並一致認為判決正確。

前國防部軍法局長劉錦安也曾在立院說明,指依審訊過程錄影帶顯示,江國慶與家屬在多次面會中,均表示未受到軍法單位刑求,而現場模擬的錄影帶中,江國慶多次向長官下跪懺悔,表情沒有異狀。相關事證在判決書中均有詳細記載,判決應無爭議。

此外,當年參與偵辦審理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於九十年接受記者訪問時強調,空軍調查過程完全依法行事,沒有刑求被告。他指出,不能以保防官曾刑求就打翻一船人。

當時本報記者曾詢及許榮洲是否為共犯,曹嘉生指許智商不高,自白矛盾,模擬行凶過程與事實有出入,所以排除他是共犯。

江國慶案:

早上拿到自白  下午李天羽就宣布破案
2011-01-30 中國時報 【呂昭隆/台北報導】

江國慶案是在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宣布偵破,據軍方內部透露,當日上午空軍專案小組取得江國慶自白,未經現場重建,即逕自於傍晚宣布破案,還由空軍政戰主任李天羽主持。李天羽特別在「破案」記者會強調,全案動員上千人力偵辦,以求勿枉勿縱。

依當年時空背景,八十五年初正值大陸飛彈軍演恫嚇台灣,兩岸軍力對峙緊張的台海危機時期,而空軍作戰司令部是軍方最重要作戰指揮單位,包括防空飛彈與戰機起降指令均在此下達,在如此機敏的軍事重地發生命案,外界根本難窺其貌,案情偵辦全由軍方主導。而命案發生後空軍全面封鎖偵辦進度,直到宣布破案當日,始臨時通知媒體並首度說明案情。

李天羽「破案」記者會在命案發生營區舉行,陣勢相當大,包括國防部法醫中心、台北市憲兵隊、北市刑大、作戰司令部軍法組等陪同。調查局是專案小組成員中唯一未列席者。李天羽特別強調,專案小組「動員上千人力」,逐一清查訪談,為求勿枉勿縱,破案證據詳盡完整,必須運用科學儀器作精密比對檢驗,也就十分耗時,並非外傳案情膠著。

依當時軍中文化,政戰系統權責相當大,發生任何重大違紀事件,無論是命案或弊案,政戰的保防與監察系統均介入,並扮演關鍵角色;因此,江案捧紅了「迅速結案」的柯仲慶與空軍反情報隊,記者會也由有權力指揮調動反情報隊的李天羽主持。

柯仲慶與空軍反情報隊在江案後,押人取供的名聲不逕而走,反情報隊不僅敢刑求江國慶,在其他案件中,還曾對軍官動手。一位看不過的空軍將領,曾私下對本報記者透露刑求內情。

直到空軍發生桃園基地遺失彈藥案,空軍偵辦江國慶案的原班人馬進駐桃園,以同樣的押人取供手法辦案,結果出包遭識破,空軍高層始對柯仲慶等人存戒心,空軍內部有關江國慶是否也是錯殺的質疑,始陸續出現。但當時上述質疑僅是對反情報隊囂張行徑與女童案面臨破案壓力所做的猜測,並無具體錯殺的新事證。

江國慶案:

陳肇敏須負責  國防部應道歉
2011-01-30 中國時報 【呂昭隆/特稿】

空軍女童命案錯殺江國慶,人神共憤,但就因為軍法已錯一次,司法更應明察秋毫,不能重蹈覆轍。至於軍方究責部分,則沒有任何推諉空間,身為命案發生營區主官的陳肇敏更應概括承受道義與行政責任。

首先,命案與錯案都發生在陳肇敏空軍作戰司令任內,即便反情報隊進駐調查,非陳肇敏職權,但身為命案發生營區的主官,陳應概括承受負起道義與行政責任。

而且,反情報隊在偵辦彈藥失竊案刑求出包,把戲被拆穿之際,軍中已有江國慶可能錯殺質疑,當時陳肇敏已升任空軍總司令,有權要求全案重啟,但陳未做此舉,亦屬疏失。

不過,除非有任何事証顯示陳肇敏曾要求部屬做假或刑求嫌犯,甚至明知江國慶未涉案,卻要求張冠李戴結案,否則應無刑事之責。

至於空軍反情報隊責任部分,江國慶被定罪到槍斃,案情關鍵掌握在反情報隊手中,偵辦期間是否押人取供或涉及刑責,不難釐清。依當年軍中時空背景,如發生尹清楓命案,也是政戰單位的監察與保防官員率先進駐調查,江國慶若錯殺,反情報隊責任最明確。此外,當時負責空軍政戰並主持破案記者會的李天羽,是否有行政疏失與責任,應一併處理。

有關國防部責任部分,江國慶家屬這些年來曾四處陳情,也向總統陳情,但國防部均未理會,但經監察院與北檢的調查,許多說詞根本經不起考驗,處處顯見推諉之責。

事實上,無論是監察院去年的調查報告,或是北檢突破案情收押許榮洲,根據的都是被忽略或軍方未進一步調查的事証。換言之,國防部若重視人權,正視以往軍法審判的粗糙程序,以及由不具司法專業的政戰系統主導重大命案與弊案調查的陃習,則國防部早該主動「開棺」重辦,而非被逼到無路可退,才肯認錯。

江國慶錯殺案,重挫軍法審判信譽,僅此一點,難道國防部不該鄭重向國人道歉?
 

江國慶案:

陳不露面  舊屬:他當年只能配合
2011-01-30 中國時報 【呂昭隆/台北報導】

江國慶錯殺案,外界究責指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一位陳肇敏相當重用的空軍退役將領表示,依當年軍方慣例,只要發生重大案件,一定是反情報隊進駐調查,而陳肇敏個性是充分授權並給予信任,而且陳肇敏當時職務是空軍作戰司令,無權調動指揮反情報隊,上級派什麼人來調查,陳肇敏只能配合。

陳肇敏昨天並未公開回應外界的質疑或出面說明。其舊屬表示,如果江國慶確定是錯殺,陳肇敏一定心情非常沈重,因為就行政責任言,畢竟命案是發生在他擔任司令的營區內,而陳肇敏也不會迴避。

這位極受陳肇敏倚重的舊屬表示,陳肇敏曾言及,專案小組把江國慶犯案証據說的很明確,他沒有理由不信任;當陳肇敏任職空軍總司令時,這批人奉命偵辦桃園彈藥失竊案,因押人取供出問題,陳肇敏立即將兩名涉案反情報隊官員移送法辦,顯示陳肇敏並未包庇或指示反清報隊對涉案人刑求,更無意掩蓋事實與案情。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發生當時,空軍總司令是黃顯榮上將,空軍作戰司令是陳肇敏中將、空軍政戰主任是李天羽中將,這三位關鍵的空軍要員中,李天羽與陳肇敏均升任國防部長最高職位。

江國慶案:

藍委也要陳肇敏負刑責
2011-01-30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性侵命案,如今證實江國慶枉死,部份朝野立委昨天表示,除了給予江國慶家庭最高的賠償與撫恤外,包括馬英九總統、國防部長高華柱、空軍司令嚴明、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人,都應該出面向江家以及社會大眾道歉,而當年刑求不當取供的辦案人員更要依殺人罪移送軍法偵辦。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指出,當年陳肇敏任空軍作戰司令,為擔心發生在自己營區內之女童性侵案連坐受罰,違法指示反情報總隊非法取供、速審速決,甚至在次年發現另有真凶情況下,仍予漠視,造成江國慶槍決冤死,對江父的一再喊冤也置之不理。

丁守中表示,陳肇敏與辦案成員不僅應依法被嚴懲、負起應負的刑責外,國防部更要追回這些人的退伍、退休俸,他也要求政府高層、行政院長均應出面正式向社會大眾及江家道歉。

江國慶父親江支安曾找上立委蔡煌瑯求助,蔡煌瑯昨日氣憤地說,國防部為此案說了十五年謊,這種態度簡直是「麻木不仁」!國防部應立即追回當年的「破案獎勵」,再將當時以刑求辦案人員移送軍法偵辦。而身為三軍統帥的馬英九、國防部長高華柱、空軍司令嚴明,皆須為此事鄭重向家屬、國人道歉;並為江國慶平反。

不過,國民黨立委林郁方表示,在當時軍方封閉的氛圍裡,為避免洩漏機密,陳肇敏自然會希望在「內部」解決問題,「這種想法情有可原!」

他表示,陳肇敏不可能下達可刑求的命令,如果要追究陳肇敏責任,也只能說他當時將全案交由反情報隊是不當的作法。

江國慶案:

逼死一條生命  如何面對良心
2011-01-30 中國時報 【陳文信/特稿】

江國慶遭槍決後十五年終於沉冤得雪,當年軍方的刑求逼供、辦案粗糙更顯得天理不容。死刑無法逆轉,生命更是無價,江國慶案已經注定成為台灣人權史上的一大汙點。台灣社會應致力於人權價值的提升及捍衛,避免再出現類似悲劇,才能從江國慶冤案中真正得到啟示。

義務協助江家平反的律師黃達元,昨天「算出」江國慶的冤獄賠償金約兩千兩百萬,但這真的是這條枉死生命的價值嗎?廿多歲的青春生命因國家暴力而消逝,江國慶的父親替子平反奔走十多年,一直到死前仍不得瞑目;以台灣冤獄賠償訴訟之冗長繁瑣,年事已高的江母真能期待這一點點的國家補償?

的確,軍方當年承受極大的破案壓力。因此有立委指稱,在那樣的氛圍下,軍方高層與整個軍檢司法體系做出扭曲、錯誤的判斷和決定,「情有可原」。但很多國家暴力都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施加於個人,白色恐怖時期如此,十五年前的軍方辦案亦復如是,「破案壓力」終究不能成為戕害人權的藉口。

當年那些負責偵訊及審判江國慶的軍方人員,可以為了破案而不顧司法人權,可以為了卸責而辯稱從未刑求;如今江國慶洗刷冤屈,他們也可以暫時避不見面。然而,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江國慶是否含冤而死?當年他們是否曲從於長官壓力或肅殺氛圍,而忽略掉該查的證據?午夜夢迴,他們終究必須面對自己的良心。

江國慶案:

檢方偵辦反情報隊、軍法官刑責
2011-01-30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江國慶冤案究責問題備受矚目。台北地檢署將加緊偵辦已退役的十四位反情報隊人員、參與審判的退伍軍法官是否涉及刑法濫權追訴處罰、枉法裁判罪或其他刑責,以釐清江國慶遭刑求、被迫認罪真相。

監察院去年五月提出糾正案後,也函請法務部轉最高檢察署,比照曾轟動一時的「軍中賣官案」,由最高檢督導成立「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

據了解,專案小組督導人、檢察總長黃世銘邀集相關機關開會討論後,擬定「緝凶、刑求取供」兩大偵辦目標,分由北檢、中檢和軍高檢展開偵辦。

專案小組本月廿六日再度召開會議,據了解,會中已討論在許榮洲到案,完成「緝凶」目標後,將把當初軍方參與偵辦江國慶案、軍法參與審判人員是否涉及刑求不當取供和枉法裁判,列為第二階段積極偵辦目標。

據了解,當初參與偵訊江國慶的十五位反情報隊人員,除一人還未退伍,將由軍高檢偵辦外,北檢自去年六月重啟調查後,包括鍾仁良、鄧振環、李植仁、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譚寶玲、柯仲慶、許榮彰、朱慎光、藍仁智、李少康等十四人,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中。

半年來檢察官除和軍方密切連繫,調取國防部當年卷宗、筆錄等相關資料外,也密集開庭,一方面用於「緝凶」,另釐清十四人在偵訊江國慶時是否曾疲勞偵訊。據了解,專案小組目前掌握的資料,顯示當初不當取供,疲勞偵訊江國慶時間,超過監察院認定的卅七小時,這部分將調查是否涉及刑法濫權追訴處罰等。

另外,專案小組也認為,昨日凌晨裁准收押的許榮洲,早在江國慶軍法槍決前兩個月,就曾坦承犯下謝姓女童性侵命案,但江國慶歷次軍法審判和更審庭中,參與軍法審判的軍法官,卻漠視相關證據並疏於調查,北檢也將了解是否涉及枉法裁判罪嫌。

江國慶案:

江冤案究責  追回敘獎
2011-01-30 中國時報 【呂昭隆、秦蕙媛/台北報導】

隨著檢警重啟調查的逆轉,涉及空軍作戰司令女童遭性侵命案的江國慶,確定蒙冤枉死。馬英九總統昨日緊急約見行政院長吳敦義、國防部長高華柱等人,國防部隨後表示,空軍女童命案如經終審確為許榮洲所犯,將依法檢討承辦江國慶案相關違失人員民、刑事及行政責任,並將協助江國慶家屬辦理相關賠償事宜。

此外,國防部表示,涉嫌對江國慶非法取供的前反情報隊人員共計十五員,目前仍由台北地檢署及軍事高等檢察署共同偵辦中。至於外傳軍方已約詢相關人員,空軍政戰主任潘恭孝昨天否認;他說,若司法定讞確定當年是誤判,會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也會追回、註銷原本的獎勵。

至於立委要求嚴懲法辦陳肇敏等退役、現役違法辦案的失職官員,課以應有刑責、追回退伍、退休俸等,一位不願具名的軍方官員表示,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與前空軍政戰主任李天羽是否涉刑責,必須要有證據,這方面須待司法調查;在退休俸部分,如果監院有通過彈劾陳肇敏等人,再經公懲會審核同意,始能取消終身俸。

不過,從當年指示由反情報隊主導偵辦的陳肇敏以降,包括因負責偵辦而被敘獎的「○九一二專案」成員,涉及此案的相關人等皆避不見面。

本報曾於去年五月獨家披露監委馬以工等人對江國慶冤案的調查報告,並且連續多次以顯著版面,追蹤報導這起軍方以非法取供造成冤死的人權事件。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表示,馬總統對江國慶冤案非常關心與重視,人權與司法改革是他上任以來最重要的政治理念,江國慶蒙受的冤屈,顯示政府必須堅持改革司法的理念,讓司法做到勿枉勿縱,絕不容類似冤案再度發生。總統也指示,國防部必須做出必要的檢討。

國防部官員表示,去年監察院有關空軍女童案的調查報告出爐後,國防部即相當重視。對於聯合專案小組共同偵辦,指許榮洲涉有重嫌並已聲請羈押,國防部予以尊重。

國防部說,空軍當初偵辦時,曾將許榮洲列為嫌疑人,並採集指紋、掌紋及血液,送請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鑑驗比對,因與案發現場所遺留的跡證不符,且許榮洲事後也否認涉案,才排除許榮洲涉案。
 

江國慶案:

江母考慮申請冤獄賠償
2011-01-30 中國時報 【林郁平/台北報導】

遭軍方誤判死刑槍決的江國慶冤死,江母昨日表示,將考慮申請冤獄賠償。義務協助江家平反多年的律師黃達元指出,江國慶遭羈押三百十四天,加上死刑執行,政府最少須支付兩千兩百萬多元的撫慰金,「但再多的錢,也挽不回愛子的寶貴性命!」江母難掩悲痛地說。

江母前晚得知案情大逆轉後,徹夜難眠,昨天上午,馬上向亡夫江支安上香,告訴他這個遲來的正義,以慰他的遺願。

江母說,現在她不敢講賠償,只希望法院能還兒子清白,未來會考慮依法提出冤獄賠償的申請,一切委託律師處理。

黃達元表示,去年已提非常上訴,目前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將待最高法院發回軍事法庭再審,確認撤銷江國慶的死刑判決,改判無罪後,才能根據冤獄賠償法提出聲請,整個流程可能還需一年半載。

黃達元說,江家可就江國慶遭到羈押天數及死刑執行兩個部分,分別請求賠償。江國慶從八十五年十月四日起遭軍方羈押,直到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被火速執行槍決,前後共三百十四天,依冤獄賠償法規定,可請求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冤賠金,江家少者獲賠九十四萬兩千元,最多一百五十七萬元。

至於死刑執行的賠償,黃達元說,江國慶被槍決時年僅廿二歲,按國人平均壽命八十歲計算,還有五十八年的餘命,以冤賠法每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計算一日撫慰金,政府至少要賠償兩千一百一十七萬元,但總額不能超過三千萬元。

黃達元表示,關於國家賠償部分,因為此案沒有公務員遭起訴,已超過十年時效,所以無法申請。

為了替江國慶平反,江支安在案發後,就結束原本在永和經營的旅館生意,四處奔走陳情,但卻在去年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露出一線翻案曙光後一個月,江支安就含恨撒手人寰。江母表示,再多的賠償,也無法彌補這十五年來對家庭的創傷,及先生、兒子的寶貴生命。

江國慶案:

醫師:許模仿殺鵝  專挑女童
2011-01-30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報導】

性侵謝姓女童命案大逆轉,檢警下一步查緝重點是中市竹竿性侵林姓女童案到底是不是他做的?精神科醫師王志中指出,許榮洲為邊緣智力,明顯是固著性戀童癖,可能小時候接觸殺鵝過程得到模仿,將憤怒轉移到女童得到快感,是再犯率高的高危險群。

王志中說,許榮洲的智商六十九,屬邊緣智力,智能約十二歲以上孩子的程度,但對男女之別、性侵害等犯行是有辨別能力。但許榮洲因長期受父親毆打,可能轉變成一種扭曲的認知,從小看到親戚家殺鵝產生模仿作用,等到第一次用異物侵入女童下體後,發現傾洩的快感更強烈,強化他續對女童下手。

江國慶案:

涉中市竹竿性侵女童案? 因果輪迴  女檢突破許的心防
2011-01-30 中國時報 【陳界良、馬瑞君/台中報導】

承辦的女檢察官黃如慧以因果輪迴勸說許榮洲後,終於突破他的心防,坦承殺害女童;另針對尚未破案的另起台中女童命案,黃如慧表示,將不放棄任何線索,一定會追查到底。

檢方專案小組去年發現,案發地點廁所窗戶上的掌紋與許榮洲相符。許榮洲去年九月服刑期滿出獄後,檢方即派警察監控許榮洲,發現他常前往住處附近廟裡拜拜,並燒紙錢。

檢方偵訊過程中,許榮洲原本否認殺害女童,但女檢察官黃如慧播放檢警模擬命案的錄影帶給他看,並出示掌紋比對資料,最後以因果輪迴論勸說,他才坦承犯下女童命案。

江國慶案:

許榮洲律師提四疑點:弱智  能信?
2011-01-30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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