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殺人」的教訓不可忘
【聯合晚報╱社論】

年節氣氛中,江國慶冤死案攤開在公眾眼前,令人心情十分沈重。一個家庭裡有孩子被「國家」冤枉殺死,家人奔走伸冤而得不到正義,這種痛、這種恨,豈是遺憾而已。如今論追回敘獎、江家申請冤獄賠償等,對於已經喚不回的人命無足彌補於千萬分之一。總統府果真對此案關切重視,務必從制度面痛切改革,絕不能允許這類情事再度發生。

把江案說成是「誤判」,那是輕縱了此案的嚴重性。如果一切皆因當年「要命的巧合」和證據錯失,或許參與者要受良心譴責。但從監委長達七年的調查報告來看,此案過程充滿違法指示、使用駭人暴力、不計人命只求速審交差等「蓄意」的痕跡,說「誤判」是卸責之詞。監委指軍方如強盜,部分輿論亦稱「殺人凶手」,並非過甚之詞。

從制度面看,至少兩件事要做。一是必須揭開軍方黑暗的布幕。不要凡事推給當年的「反情報隊」,或謂該一單位現今已無大權。軍隊裡存在「東廠」一般可以濫權施刑的組織,長官可以指揮辦事,主事者升官到總長、部長,當今的國防部遭監院糾正已多時卻毫無追查真相的動作……,這種「制度殺人」存在,能不令平民百姓思之戰慄?更何況,至今不見自我修正的機制和心意。這樣的軍方,前有集體買官醜聞,後有飛彈射不中的笑話,中間穿插將官辦喜事「公家就是我家」的鬧劇,布幕後面還有多少黑暗醜陋的事?又到底有多少「保國衛民」的事蹟,可作為這個大黑箱的護身符?這樣的軍方一天不整飭,國家社會不安!

另一該做的事,是從此案的沈痛教訓,重新開啟死刑存廢的理性討論,以避免如此無法逆轉的冤案發生。支持死刑制度者常謂「正義在哪裡」、「被害者人權在哪裡」,但由此案可見:只要錯殺人命的可能性存在,於被害者的「還我正義」何益?更何況,若堅持「殺人者死」的邏輯,則殺江國慶者是該由誰的生命償還?

此案於江家人和社會的正義觀都是太沈痛的傷害,「國家殺人」的教訓絕對不可忘!
2011/01/30 聯合晚報】
 

江國慶案:

江母徹夜未眠:不甘心、不原諒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不甘心、我不甘心!」十五年前在空軍服役,遭刑求「冤死」的江國慶沈冤得雪,他的母親王彩蓮徹夜無法入眠,今天紅腫的雙眼再度淚流,她說,軍方當初將錯就錯,不僅害死了她的兒子,讓她們全家陷入愁雲慘霧,她心中的痛楚無人知、無人曉,所以她不會原諒軍方這些人。

「我夢到兒子一直哭,一直哭……」王彩蓮徹夜未眠,今天天還沒亮,就到樓下超商買報紙看有兒子的新聞,面對親友和大批媒體的關注,她大嘆一口氣說:「不甘心!」

江家原本在永和經營旅館,江支安為還兒子清白,結束旅館生意,拿著江國慶寄回的家書到監察院、軍方四處奔走喊冤,卻等不到真相,去年因肺炎過世。

「若不是為了這個案子,他還可以多活十幾年,」王彩蓮說,丈夫身體原本非常硬朗、健康,但為了替兒子伸冤,在外奔走,與軍方、監察院、高等法院周旋,終日抑鬱,生前還說過,就算傾家盪產,也要為兒子洗刷冤獄;甚至臨終前,還一再拜託律師一定要替他達成願望,不然他會死不冥目。

王彩蓮所指的「軍方這些人」,就是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於生前,在住家大門口貼上的「狗官十八人名單」,其中她對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的陳肇敏最痛惡,王彩蓮氣憤地說,丈夫在案發後要求陳肇敏務必查清案情,不能倉促處理,但軍方拉不下臉,將錯就錯,才造成兒子的冤死。

江家的律師黃達元表示,江國慶羈押 314 天,加上死刑執行,政府至少需付兩千兩百多萬元的撫慰金,黃達元強調已提出非常上訴,未來並將和司改會討論是否提出冤獄賠償。

至於全案國家賠償部分,黃達元表示,因為此案沒有公務員起訴,且已超過十年時效,所以無法申請。

江國慶是從民國 85 10 4 日起遭軍方羈押,直到 86 8 13 日遭執行槍決,前後共 314 天,依冤獄賠償法規定,可請求三千到五千元以下的冤賠金,江家少則可獲賠九十四萬兩千元,多則一百五十七萬元。
2011/01/30 聯合晚報】
 

江國慶案:

江國慶案紛擾  國防部致歉
2011-01-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國防部今天表示,針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造成社會關切及紛擾,深表歉意,後續將全力配合調查。

民國 85 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命案,檢警日前逮捕許姓嫌疑人,當年被指犯案的士兵江國慶卻已於民國 86 年遭槍決,疑遭錯殺。

國防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已就江國慶案,去年 5 20 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目前審理中。

國防部表示,許姓嫌疑人雖因案羈押,但尚未判決定讞;若司法終審確定為許員所犯,國防部將本「毋枉毋縱」原則,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行政責任,並協助江國慶家屬辦理賠償事宜。

國防部指出,總統馬英九指示此案應全面檢討,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也已於去年 6 11 日召集台北、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組成聯合專案小組,重新偵查女童命案及江國慶遭刑求等案,國防部將全力配合。

此外,國防部指出,軍事審判法已於民國 88 10 3 日修正,軍法機關改採地區制,不再隸屬部隊,落實獨立偵審,採三級三審制度,並接受司法終審檢驗,保障軍中人權;另也貫徹不具軍法警察身分人員嚴禁參與刑事偵查,如有違反,一律究責嚴辦,絕不袒護迴避。

國防部表示,未來將精進科學辦案,提升裁判品質,加強與司法機關交流,藉由軍司法聯合偵辦機制,吸取經驗,並嚴謹偵審作為,以保障人權。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部偵辦此案時,曾將許員列為嫌疑人,並採集指、掌紋及血液,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鑑驗比對,因與案發現場遺留跡證不符、且許員事後翻供,因此排除涉案。

至於軍方涉嫌對江國慶非法取供部分,國防部表示,已於去年五月分別移請台北地檢署及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共同偵辦,不論身分職務,均將相關人員傳喚查證,並待偵辦結果,辦理相關獎勵註銷事宜。1000130

江國慶案:

江國慶案  監委:記教訓防冤案
2011-01-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法律系教授出身的監察委員李復甸今天說,如果不能落實無罪推定、獨立製作筆錄、加強鑑識功能,就還會有江國慶案,甚至許榮洲也可能成為下一個司法冤案。

江國慶十五年前在空軍作戰司令部服役,因涉女童姦殺案被執行死刑,如今此案平反,當時的士兵許榮洲遭收押。

李復甸說,如果江國慶案讓大家得到教訓,那應該是落實無罪推定、獨立製作筆錄、加強鑑識功能;「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法最根本精神,沒被落實與法官、檢察官混合集中職前培訓有很大關係。

他指出,現在法官與檢察官一起訓練,互稱「同學」或前後期「學長、學弟」,視彼此為「自家人」;刑事審理程序,審檢雙方幾乎站在同一陣線、聯手打擊犯罪,卻忽視被告權益;但審、檢、辯三者在法庭的互動地位應該不同,法官在法庭「聽訟」,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檢察官與被告地位平等。

李復甸說,筆錄制度也有很大問題,筆錄無法顯示程序實況;書記官如果不是逐字記錄能力要好,就是要懂法律,知道擇錄要點;現在很多書記官是「十個手指都是大拇指,無法逐字筆錄。」且法律系畢業者僅三分之一;另外,江國慶案還凸顯證據取得沒有制度化的規範,以致該注意的沒注意、不相干物證卻變成判決依據。

法官出身的監委陳健民指出,對於證據的認定應該更審慎,不管司法或軍法都一樣,這也牽涉到個別法官與檢察官的素質與訓練、裁判品質的提升,包括犯罪手法隨科技進步,司法官有無在職進修、吸收新知。

他說,司法改革真正的重點是提升裁判品質、勿枉勿縱,才能真正保障人權;否則等到監察院查,已經是遲來的正義,「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

同樣曾任法官的監委高鳳仙說,過去鑑識儀器不像現在發達,很多物證以前驗不出來,現在卻可以驗出來,法官有必要在職進修,更深入了解鑑識技術。

高鳳仙說,如果承審法官都能仔細檢視所有證據、認真求證,誤判的程度將愈低。高鳳仙先前曾調查台中旱溪的竹竿性侵女童案,台中檢警已重啟調查,高鳳仙說,希望檢警勿枉勿縱,千萬不能為辦案又錯抓人。1000130

江國慶案:

江案效應  立委促查非法逼供
2011-01-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郁方今天表示,軍法單位一向封閉,國防部應藉江國慶案,全面清查非法取供情事,開放曾被刑求或逼供的民眾檢舉、陳情。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發生於民國 85 年,當時的國防部軍法局已於民國 91 年改為軍法司,被指涉嫌對涉案士兵江國慶刑求逼供的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也已在「精實案」中與其他軍種的保防單位併為「軍事安全總隊」,隸屬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林郁方受訪時表示,過去的法律也不允許刑求逼供,但仍發生,江國慶案凸顯的是民主、人權的觀念問題,不是單位變革就可改善。

林郁方建議,軍法單位一向封閉,國防部應藉江國慶案全面清查非法取供情事,開放管道,鼓勵曾被刑求或逼供的民眾檢舉、陳情。

他表示,除追查當時下令對江國慶刑求的主導者,若確認有逼供,國防部長應道歉,未來軍中更要加強宣導防範。1000130

江國慶案:

江國慶案軍官  另案也涉刑求
2011-01-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檢方偵辦軍營女童命案,另查出被控刑求的前空軍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民國
88 年處理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時,也涉刑求士兵,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予以撤職處分。

江國慶案期間擔任空軍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的何祖耀,是目前唯一還在軍中服務的專案小組成員,他也因為桃園基地案被懲戒休職六個月。

根據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當年的起訴書,桃園基地彈藥庫 88 10 3 日發生彈藥失竊,空軍總部當天即成立專案小組,由柯仲慶主導,並指定何祖耀等人參與。10 4 日,柯命何對基地內士兵測謊,其中三人未通過,何祖耀等人涉嫌刑求迫使士兵坦承犯行。

監察院在 89 年間彈劾柯仲慶、何祖耀等六名軍官,認定他們在調查期間,對三名士兵分別施以拳腳毆打、電擊棒電擊、將頭塞入蓄水池、潑水後吹電風扇、以冰塊冰下體、以土石撥弄恐嚇將活埋等方式刑求。

全案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公懲會於 90 年間認為柯、何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柯仲慶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何祖耀則因協助刑求,被懲處休職六個月。

檢方表示,雖然柯、何在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涉及刑求,不必然在江國慶案也有刑求,不過,承辦檢察官會在適當時機傳訊兩人說明。1000130

江國慶案:

江案  立委:修法追官員退休俸
2011-01-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空軍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各界要求嚴懲失職官員、取消終身俸,但因已超過公務員懲戒追溯期,無法追回退休俸,朝野立委今天均表示,支持修法追回失職官員退休俸。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25 條規定,「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應為免議之議決。因此,監委馬以工昨天表示,立法機關如果認為有修法必要,她樂觀其成。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煌瑯說,他支持修法追回違法失職官員的退休俸,但是江國慶案若有失職官員還會有刑事責任,包括當初草率起訴、嚴刑逼供、刑求等,國防部不應官官相護、麻木不仁,應移送由特偵組偵辦,還給江國慶與整個社會對司法信任的公道。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說,即使修法還沒通過,軍方調查人員若有失職,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以及時任空軍政戰部主任的李天羽,除應負刑事責任外,站在社會責任與道德譴責的立場,應自己吐回退休金。至於是不是要修法,邱毅也認為,絕對有必要。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對於公務員懲戒追溯期的時間點界定可以再討論,應該以發現事實認定開始計算比較合理,對於是否修法,呂學樟也表示樂觀其成。

至於馬以工呼籲,未來在不影響司法實體調查範圍內,監察權應有介入空間。對此,蔡煌瑯認為,監察權還是維持事後監督比較適宜,以免有擴權疑慮;邱毅表示,讓監察權介入司法調查,應該斟酌取得平衡點。1000130

江國慶案:

竹竿性侵案  監委盼追凶
2011-01-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監察委員趙昌平今天說,遭收押的十五年前軍營女童姦殺案嫌疑人許榮洲作案手法與台中旱溪竹竿性侵女童案很類似,台中檢警應繼續追查。

民國 85 12 29 日台中旱溪發生竹竿性侵女童案,女童在住家附近被不明人士創傷陰部,腸子斷落體外,下體大量出血;全案纏訟十四年,被害女童 98 年間過世,被告謝振茂去年一月無罪定讞。

監委高鳳仙、趙昌平調查竹竿性侵女童案,發現檢警急於破案,蒐證草率,檢察官只憑警方報告,沒有勘驗現場,就草率起訴;去年六月間通過糾正內政部、台中市警察局、法務部、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高鳳仙當時指出,雖然調查結果出爐,但仍無法確定竹竿性侵案的真凶是誰,只能透過調查案,讓社會大眾知道檢警出現哪些問題,以致十多年來找不到真相。檢警已對此案重啟調查,盼檢警合作,透過科學鑑識方式能有新的發現。

趙昌平受訪指出,江國慶案多年後可能沉冤得雪,而台中旱溪發生的竹竿性侵女童案,歹徒作案手法與許榮洲相當類似,而且許榮洲與台中旱溪有地緣關係,台中市檢警已組成小組重新啟動竹竿性侵女童案調查。

趙昌平說,從媒體上獲知,許榮洲並不承認犯下竹竿性侵女童案,不過,此案仍有疑點,盼江國慶案對檢警有所激勵,鍥而不捨地把竹竿性侵女童案的真相查清楚;雖然被害女童已過世,且事隔多年偵查有困難,但檢警還是應追查疑點,監察院也會持續督促。1000130

江國慶案:

江國慶案  曾勇夫:辦案要慎重
2011-01-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空軍上兵江國慶疑錯遭槍決,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表示,他要求檢察官引以為戒,調查案件要清楚,不能有冤獄情形發生,任何案件都要詳查事實,蒐齊證據,偵辦重大刑案更要慎重。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今天上午舉行「慶祝建國百年教化活動」,包括法務部長曾勇夫、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等人應邀出席,曾勇夫在參加活動時,應媒體詢問針對江國慶案作出回應。

曾勇夫說,江國慶疑錯遭槍決案,目前正在偵辦中,當中有冤屈的部分一定會調查清楚,他也要求檢察官引以為戒,對於目前的爭議案件,會斟酌個案情況,要有相當的資料證據,才會進行偵辦,這部分交由各地的地檢署來決定。

曾勇夫表示,檢察官辦案一定要詳查證據,有把握才能起訴,不能草率提起公訴,過去就這樣要求,現在他會再度要求檢察官,更要體認不能有冤情存在,任何案件都要詳查事實蒐齊證據,偵辦重大刑案更要慎重。

至於今天的活動,彰化監獄特別動員 2011 名受刑人進行團體舞蹈表演,在曾勇夫等人見證下,受刑人身穿運動服排成「2011」圖案跳舞,慶祝建國百年,和大家分享建國百年喜悅以及展現矯正機關的多元價值。1000130

江國慶案:

江國慶案  家屬擬聲請再審
2011-01-3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檢方偵辦軍營女童命案,查出因本案被槍決的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江家委任律師黃達元今天指出,家屬目前考慮聲請再審,撤銷死刑判決,再聲請賠償。

民國 85 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命案,檢方日前逮捕並聲押當時另一士兵許榮洲,但當年被指犯案的士兵江國慶卻已於民國 86 年槍決,疑遭錯殺。江國慶的父親在案發後多方奔走,為兒子喊冤,去年六月中風過世。

對於外界討論江家可以提出國家賠償或冤獄賠償的方式救濟。黃達元表示,家屬多年以來重視的並非賠償金,而是江國慶的清白。

他說,目前除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去年已就江國慶案將卷宗送交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家屬也正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擬以全案另有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藉以重啟審判程序。

黃達元指出,無論是非常上訴或再審,均有待檢方目前的重啟調查進度而定,更是漫長的程序,家屬也考慮另外一條路,也就是籲請總統特赦江國慶。

不過,法界人士指出,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犯,免除執行刑罰,但罪行在法律上並未消滅,因此特赦對江國慶家屬爭取冤獄賠償有無幫助,尚待評估。1000130

江國慶案:

陳肇敏有無刑責  監委:檢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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